格式合同,题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60122338 上传时间:2018-11-14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30.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格式合同,题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格式合同,题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格式合同,题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格式合同,题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格式合同,题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格式合同,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格式合同,题(2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格式合同,题格式合同问题研究目录:摘要:格式合同产生于十九世纪、二十世纪得到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加入WTO后,格式合同以其自身的价值与特征,被应用于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但它也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本文从格式合同的发展过程及法律特点出发,结合我国与外国关于格式合同的立法实践,重点探讨了其价值与不足,并提出了我的一些见解,以期能够对解决此类问题找到有效的途径。关键词:格式合同预先拟订价值完善格式合同产生于十九

2、世纪、二十世纪得到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是二十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主要标志之一,十九世纪中期以来,伴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社会经济出现了迅速腾飞,特别是消费领域和公用事业更是一日千里。于是作为日常贸易法律表现形式的格式合同广泛的出现在了社会经济生活中。在目前普通人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格式合同的数量大约占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一位西方学者甚至认为格式合同占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数量的百分之九十九,成为当今主要的合同形式,有学者称“我们生活在格式合同的世界里”。格式合同的广泛应用,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系列法律和实际问题。如其与民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向左,成为商家垄断的工具,损害消费者权益。一、格式合同的概念:格式合

3、同或称为附和合同定式合同、附从合同、标准合同、定型化契约。在法国称为附合合同,德国称之为一般契约条款或者普通契约条款,葡萄牙法、澳门法称之为加入合同,英美称之为标准合同。在我国格式合同也非共同接受的名称,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称之为附从合同者,定式合同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订条款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条款。经济的发展推动着社会各个领域的进步,格式合同的出现有其深刻的经济原因和社会背景,在简单的商品交换时代,由于商品交换很难形成规模交易,交易合同的订立均需要当事人的具体协商。自由资本主义阶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社会

4、科技与生产力得到飞速发展,社会商品与生产资料得到一定的丰富,格式合同的产生有了物质基础。其后,“合同自由”成为合同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表现在法律上便是注重当事人意思一致的内容。而轻视意思表示的形式。合同自由被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合同法上注重规范赋予当事人自由订立合同不可排除法律的适用,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就得到飞速的发展,在法国民法典1134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法律的效力。”在垄断阶段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垄断性大企业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公用事业的私营化,十九世纪保险业与铁路运输业开始出现了格式合同。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后公用事业广泛的采用格式合同

5、。四十年代后,在商业领域盛行,近代我们已经生活在格式合同中了。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广泛应用,网络时代、电子商务的到来,一些网络公司纷纷使用拆封合同,和点击合同。在西方发达国家,合同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九为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本身使用简捷,省时,经济,体现了经济生活高速效、低耗费的特点与交易高速度的要求,这是格式合同产生的直接原因,台湾民法学者黄越钦先生认为,格式合同之所以日益普遍,主要有三种社会动机:法律行为产生或缔约行为的强制性倾向缔约、履行大量的发生于不断的重复。以大量生产消费为内容的现代生活关系,使得企业与顾客均希望能够简化缔约的程序。另外,垄断的出现、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

6、的提高是格式合同产生的重要原因,垄断者用自己强大的经济实力和优势地位,谋取不公平利益,使得格式合同成为一种他们手中掌握的最好不过的工具。由此,可以看出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以及社会对交易简洁、省时高效的要求,导致了格式合同的泛滥。二、了解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尽管各国对格式合同的称谓不一,但这并不能对我们正确理解这类合同造成很大的影响,其实他内在的本质与法律特征是大同小异的,一般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格式合同的有关条款全部或部分的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订,具有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这一点是不同于一般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拟订的。格式合同的拟订在法律实践中有三种情况:是由合同当

7、事人即在经济实力上占有明显优势的企业或团体单方制定。作为企业或团体与作为交易对象的顾客共同参与制定。由不属于交易当事人中任何一方的第三人、具有专门知识或法律赋予的权力就特定交易而拟订。第一种情况被采用则最为普遍。、格式合同具有不可修改性、稳定性、重复性。格式合同条款一经拟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稳定性,不能随意修改,欲与之缔结合同的当事人只有完全同意才能成为缔结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讨价还价。当事人在主动自愿表示订立格式合同的意思表示时,视为已完全同意了格式合同中的全部内容条款。、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细节性、承诺方的不特定性。广泛性是指,合同要约总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

8、而非针对某一特定对象,格式合同内容为供多数契约之用的本质。持续性是指要约总在较长时间内发生效力,在合同制定者改变其经营策略以前该要约都可以作为承诺的对象。细节性就是指该要约一般包括了合同的全部条款,无须也不允许对方承诺是对要约加以任何修改。、格式合同内容具有规范性,完备和定型化的特点。格式合同的条款一般是经过较长时间反复运用与实践后总结出的,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格式合同的订立针对的不是特定人,而是欲与预先拟订合同方定约的不特定的所有人。格式合同的订立接受合同法规的规范,有一些是专门部门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组织行业机构制定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能够正确反映所涉行业的客观规律与特殊要求。、在格式

9、合同的拟订中使用人占有决定的经济、政策、行政、市场规模优势、身份优势,相对人处于弱势。地位上存在着不公平。使用人利用在经济或其它方面的绝对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协商的可能性。表现在法律和事实上的垄断。法律上的垄断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对特殊行业或领域享有独占经营权。诸如天然气,水,电,保险,邮政,海上运输,等行业的垄断经营,他们根据法律规定而享有垄断经营权,几乎没有竞争对手,事实上的垄断地位指一方依据经济实力等条件而在事实上形成的垄断性经营地位。如银行、保险、远洋运输等行业。当事人的这种垄断地位常常被称为“契约环境的不公正”。格式合同的以书面明示为原则。格式合同

10、多是由提供商品或劳务的一方印制成书面的形式以便使用和当事人了解。在实践中并非能够排除非书面形式的格式合同,但有一些学者认为美容美发合同就是一例。也有学者认为以美容美发合同来表明格式合同不以书面明示为限的事实是欠缺说明力的,在实际生活中,特别是在一些不是很正规或上档次的美容美发店中进行消费是可以进行讨价还价的,以至最后形成一致协议。所以美容美发合同在这方面法律证明力不足。、格式合同在应用上具有反复使用性的特点。从格式合同的概念中不难看出,格式合同是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的。正是反复使用的这一特点才需要我们预先拟订出来,否则预先拟订出来也就失去了它的意义。有一些学者认为“反复使用”不能作为格式合同

11、单独的特征存在,原因是有的格式条款仅使用一次,并没有被重复使用,而有的经过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的普通合同条款,反而重复使用多次。但我个人认为在实践中我们并不排除上述情况的存在,马克思唯物主义认为万物都有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我们不能拿其特殊性来掩盖他的普遍性,有的格式条款仅仅使用一次,这种情况毕竟是少数,是特例,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格式条款广泛的应用与普遍存在是不争的事实,我们仍然不能排除格式合同的重复性这一特征。三、格式合同价值分析:格式合同价值之优异性。格式合同以其高效快捷的缔约优势,逐渐代替普通民事合同而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最主要的合同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格式合同的作为经济交易手段的重要性将更加

12、明显,作用也必将更加突出。1、降低缔约成本,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益,节省交易时间这一点体现了格式合同的交易价值。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都在追求效率,力争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利润,现代的商业环境中交易高速的进行,特别是在交易频繁的商品、服务、运输行业,不可能与个别的消费者逐一订立合同。格式合同内容上的格式化,特定性精简了缔约的程序,适应了现代商业发展的要求。2、格式合同可以维护交易安全,预先分化风险,预测潜在的法律责任,将风险转移给第三人。这是格式合同的安全价值。现代市场交易活动中,随着高新技术在生产和生活经济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格式合同当事人不可能对未来作出完全的预测,不确定或偶发事件,激

13、烈市场竞争、内在变化的市场行情,以及各种促销手段及宣传媒介往往缺乏诚信与职业道德,经济生活的健康安全发展需要选择一种相对安全的合同形式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格式合同本身具有的安全价值,预先性、确定性、稳定性的特点,适应了市场交易的需要,保障了交易的安全性。我认为有以下几种原因:、格式合同由要约一方精心制定,可以充分考虑合同的各种情况,吸收成熟的合同经验,格式条款的制定是由专业人员或组织该专业的专家从事该行业经验丰富的人员制定,具有预见性、稳定性减少了“陷阱合同”。甚至蒙蔽和欺诈,为企业把控风险。、格式合同以书面形式明示,权利和义务明确。个别条款经过反复实践运用,使企业合理的规划生产和经营适应市场

14、的需求,避免了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一、判断题(在括号内用“”表示正确,用“”表示错误)1、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必须经公证或鉴证后才能成立。()2、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解除合同。()3、我国经济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4、合同从被确认为无效合同时起就无效。()5、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就不能申请仲裁。()6、被代理人必须对代理人合法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7、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施工方案,承包人不承担责任。()8、合同条款的核心问题是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分配风险。()9、一个工程承包合同只有一个工程移交证书。()10、移交证书是在工程基本完工,通过完工验收后,由发包人

15、颁发给承包人的。()11、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即可生效。()12、合同的无效,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13、分包商的任何疏忽或违约,均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负责。()14、承包人运至现场的设备、材料,可以随意撤离现场。()15、监理工程师开具了“移交证书”后,即解除了承包人对工程的全部责任。()16、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合理,即可解除承包人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所承担的某些义务。()17、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的工程或材料,承包人不再承担质量责任。()18、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可以依法终止合同,也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19、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对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员伤亡或任何财产损失进行的保险。()20、如果合同文件用一种以上语言拟定,则主导语言是指据以解释和说明该合同的语种。()21、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服务,应视为承包人的应尽义务,不要再补偿。()22、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的“索赔程序”仅适用于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23、合同当事人如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判决。()24、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同意发包人的指定分包并与分包人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