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限合同和长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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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无期限合同和长期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终身合同吗刘新是企业一名生产调度,由于工作经验丰富、态度认真,XX年成为企业第一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听人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了,仿佛拿到了“护身符”。去年春节,刘新利用工作之便为朋友办理了购买企业废弃板材的手续,并协助装运3立方米左右木方和板材,出厂时被企业保卫部扣留。随后,企业以刘新侵占公司财物、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作出了与刘新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刘新不服,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

2、申请,要求撤销企业处理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调解期间,刘新始终坚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制劳动合同,个人违规违纪可以罚款,但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观点,双方僵持不下,几次调解无功而返。随后,案件进入庭审环节,企业当庭出示了岗位管理奖惩制度、废弃板材处理规定和扣留现场的实物照片等证据,清晰显示刘新装运出厂的木方,绝大部分是用于产品包装的成品板材,并非此前申请购买的废弃板材,企业对于此类行为的处理规定清楚明确。据此,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企业的处理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依法驳回了刘新的仲裁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温馨提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

3、种形式,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称的“无确定终止时间”不是“没有终止时间”,更不代表“不能终止”。社会上流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身制”的说法不准确。相关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14种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和通过,必须向员工公示。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与签订固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一、相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

4、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5、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二、区别解聘员工的成本不同在固定期限合同下,当用人单位不想与员工续约,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只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

6、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用人单位就只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理由则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性裁员时优先取舍不同用人单位若发生经济性裁员,则应当首先留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而并非可不加区别的同时将这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员工裁员。关于经济补偿金标准问题一、金额标准:1、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7、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二、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限制性规定:高收入者,是指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高收入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关于加班

8、工资问题一、我司一般员工可申请实行综合计时制。二、中高层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三、不定时工资制是否需要劳动部门审批,请公司人资部门咨询劳动部门。我印象中好象取消审批?附: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南劳社XX综118号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9、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填报福建省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经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工会意见、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所涉及的工种和人员花名册等材料,报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关行业、岗位范围要严格按闽劳监19951号文规定执行。三、企业应根据劳动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合理安排作

10、息时间。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六年五月十八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

11、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

12、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来自:写论文网:无期限合同和长期合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

13、三种情形如下: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

14、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15、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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