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物权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60077678 上传时间:2018-11-14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无效合同,物权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无效合同,物权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无效合同,物权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无效合同,物权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无效合同,物权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无效合同,物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无效合同,物权(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无效合同,物权物权法学第15章在线测试D、担保合同的全部条款有效,故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2、下列担保属于担保物权的是A、保证B、留置权C、定金D、抵押权3、下列财产不得用于抵押的是A、土地所有权B、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C、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D、一家大型企业的附属医院的办公大楼4、下列各项可以用于质押的是A、支票B、存单C、保函D、债权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抵押的,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债权人可自由选择抵押担保或保证担保B、根据设立的先后决定抵押担保或保

2、证担保C、先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D、先由抵押人以抵押物的价值承担担保责任,不足部分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第三题、判断题1、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正确错误2、留置权的产生基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物权法学第11章在线测试C、他物权D、限制物权2、下列权力中,属于物权的是A、李某对自己所有的房屋享有的权利B、刘某对自己承包地所享有的权利C、张某对于王某签订合同享有的请求王某支付价款的权利D、谢某对自己出资设立的公司享有的权利3、甲将一幅名画出售给乙,约定1个月后交付。但丙愿出更高的价格,甲遂将画出卖给丙,并当时交付给丙。在此情况下,

3、乙A、有权要求丙交付该画,因为其与甲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B、有权要求甲交付该画,甲应当向丙请求返还该画,而丙亦应当返还C、无权要求丙交付该画,因为丙已取得该画的所有权D、有权要求甲承担不履行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4、甲企业因转产需要将原产房和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分别作价5000万元和200万元转让给乙企业。双方签订合同后对财产进行了清点,并办理了交接手续。但就房产的转让一直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丙企业得知甲企业转让厂房之事,愿以5500万元购买该批厂房和机器。甲企业遂以厂房和机器设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由,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对此,表述正确的有A、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乙企业B、厂房所有权已经转

4、移给乙企业C、厂房所有权仍归甲企业,甲企业有权主张与乙企业的合同无效D、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合同有效,乙企业有权请求甲企业办理厂房过户手续5、王某与一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一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随后该房地产公司将王某选购的商品房以更高价格销售给不知情的张某,并与张某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王某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房地产公司已经与张某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B、王某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只能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未生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它是法律对合同的暂时性评价,是合同过程中的一个特殊阶段。无

5、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两者都是处于合同成立状态,但是两者并非相同。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定的情形不同。未生效合同的情形主要有: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而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2.附条件合同,在条件成就前的合同;3.附生效期限合同,在期限届至前的合同;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和无权处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而无效合同的情形主要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6、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护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订立的合同。第二,效力的性质不同。未生效合同不是无效合同,在完备其生效要件后,将成为终局意义上的有效合同。只有未生效合同在其所欠缺的生效要件确定无法补齐的情况下,将成为终局意义上的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为自始无效,绝对的无效,当然的无效,且以后也不会再发生效力的问题,亦不因情事变更而恢复其效力,即便当事人承认也不能使其发生效力。第三,法律意义不同。合同有效或无效,体现了法律对该合同作出的肯定或否定的价值判断,属于对合同的定性问题。合同无效是法律或社会公益对合同作出的否定评价,无效的合同不符合法

7、律或社会公益的要求。第四,决定的因素不同。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当事人意志或国家意志。而合同是否有效完全取决于国家意志。无效合同为当然的无效,是依法律规定无效,是法律规范对合同的否定性评价,而不是依赖于任何人的意思。第五,处理的方式不同。未生效合同的处理应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无论当事人同意维持该状态还是以其他方式结束该状态,均是允许的。而对无效合同的处理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充分体现了国家的干预。第六,结案方式不同。未生效合同既可以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结案,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无效合同只能以判决的方式结案,因为无效合同的确认权是人民法院,由人民

8、法院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认定合同无效,而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抵押权与抵押合同的效力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一百八十八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案例:5月10日,甲以自有房屋一套为债权人乙设

9、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6月10日,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9月10日,甲擅自将该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该案因此产生纠纷。评析:本案关系到物权行为的理论问题。物权行为是发生物权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只有物权的意思表示(如转移标的物)与形式(如动产交付或不动产的登记)相结合,才构成物权行为。曾经有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民事立法并没有区分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效力,结果造成了民法理论与立法规范上的混乱。物权法分清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效力:(一)不论是不动产还是动产抵押合同,均为要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即成立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如附条

10、件或附期限。(二)不动产抵押、动产浮动抵押合同生效后的效力体现在:抵押人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将构成违约;其他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的效力则体现在:抵押人有依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义务,否则也构成违约。(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不动产抵押权成立且立即生效。抵押登记是抵押权而非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这样,在立法上就区分了不动产抵押合同与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要件,使得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的界限清晰下来。综上所述,在本案中,甲与丙之间的抵押未办理登记手续,抵押权不产生,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故乙可行使对该房屋的抵押权,丙可以要求甲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与抵押合同自登记时生效的区别担保

11、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责任这一规定做出了修订,该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登记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仔细辨析该条文内容的变化,我们会发现,原担保法规定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改为了“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该条文的变化体现了什么呢?首先,该变化体现了抵押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效力的区别。原担保法规定的是抵押合同的效力,即抵押合同以抵押物的登记为生效的前提,当然如果抵押合同未生效,也就不存在抵押权产生

12、的法律后果。而物权法规定的是物权的变动效力,即抵押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起生效,但抵押权的产生需抵押物自登记时起设立。其次,该变化体现了法律后果的不同。在物权法生效之前,抵押权人虽然和抵押人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在办理登记前,该抵押合同并未生效,这也就意味着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更不能要求其进行抵押登记。唯一能够制约抵押人的是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损失,但因缔约过失做造成的损失是何其的难以举证。物权法生效后,虽然没有进行抵押登记,但抵押合同已经生效,未来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说是否能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进行抵押的登记,我认为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实践中是很难操作的。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