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修订研究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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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新公司法修订研究报告(中)一、XX最新公司法修改的四个亮点XX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作的修改,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为我国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笔者兹对XX最新公司法修改的亮点略作总结,供广大投资者参考。XX最新公司法修改亮点一:取消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根据XX最新公司法修改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2、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这意味着,公司设立向所有的市场主体放开,注册资本不因公司形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公司股东可以不受注册比本多少的影响自主决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1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可能。XX最新公司法修改亮点二:取消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限制根据XX最新公司法修改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

3、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最长缴足期限。XX最新公司法修改这一点意味着自XX年3月1日起,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不再执行,除了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发起设立

4、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不需要在公司设立时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可以在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内缴足。XX最新公司法修改亮点三:取消对公司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XX最新公司法修改删去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

5、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的一种或者几种出资,出资方式不再作任何限制,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不用货币出资。XX最新公司法修改亮点四:取消公司登记提交验资证明的要求公司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事项XX最新公司法修改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删去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将公司法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这意味着,自XX年3月1日起,股东缴纳出资后,不再要求必须经依法

6、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登记机关也不再要求提供验资证明,不再登记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情况,公司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事项。二、XX最新公司法修改的内容解读XX最新公司法将旧法中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修改为认缴登记制根据XX最新公司法修改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XX最新公司法修改将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7、根据XX最新公司法修改后的规定,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XX最新公司法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根据XX最新公司法修改后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说明1课程性质:公司法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的专业限选课。2适应专业:法学3学时:总学时70,面授学时20,自学学时50。4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学等。5主要教学方法与手段:课程

8、教学采用案例教学与法理分析相结合;历史演绎与逻辑归纳相结合;比较研究与实际论证相结合;传统理论讲授与现代多媒体技术相结合等教学方法和手段。6考核方式:闭卷考试7教学目的和要求:公司法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通过学习公司法课程,要求学员掌握公司法的有关概念和基本原理;理解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特征以及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了解公司的变更终止与法律责任。通过学习,使学生既掌握公司法学的有关理论,同时也注重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教学内容与要求第一章公司法概述主要内容:了解与掌握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公司与几种相关企业的联系与区别。公司沿革概述。公司的作用。公司法的概念和

9、特征。公司法的渊源。公司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公司法的产生及沿革。公司法的发展概况。教学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公司以及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种类;理解公司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法的产生、沿革和发展。教学重点: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公司以及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种类;理解公司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法的产生、沿革和发展。第二章中国公司制度概述主要内容:掌握公司法的宗旨及其适用范围。公司设立的一般原则。我国公司设立的制度。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章程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公司章程的订立和修改。教学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理解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与现行公司制度;

10、理解公司的设立、名称、住所、章程、资本;了解公司法的宗旨以及适用范围。教学重点:理解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与现行公司制度;理解公司的设立、名称、住所、章程、资本。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及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教学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征、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与联系;理解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以及特征;理解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具体内容。教学重点: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征、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与联系。第四章股份有限公

11、司主要内容: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概念及特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票的问题。教学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上市;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教学重点: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上市;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五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主要内容:外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其形式。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程序。教学要求:通过教学,使学

12、生了解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特征、法律地位;了解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要形式。教学重点:注意掌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以及与中国公司的不同。第六章公司债主要内容:公司债的概念和特征。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公司债券。公司债与股份的联系和区别。公司债的种类。公司债的发行条件。公司债的发行程序。公司债的转让。公司债的付息还本。公司债的转换。教学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公司债的概念和特征,公司债与股份的关系;理解公司债的种类以及公司债的发行、公司债的转让、付息还本与转换。教学重点:掌握公司债的概念和特征,公司债与股份的关系;理解公司债的种类以及公司债的发行、公司债的转让、付息还本与转换。注意与公司股

13、票进行比较学习。第七章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主要内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法律意义。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原则及分配顺序。公积金制度。公益金制度。股利及其分配。教学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制度;掌握公积金制度和公益金制度;理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法律意义;了解公司的会计财务报告。教学重点: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原则及分配顺序、公积金制度以及公益金制度为重点问题。第八章公司的变更与终止主要内容:公司变更的概念。公司合并的概念和种类。公司合并的条件和法律后果。公司分立的概念、方式、条件、法律后果。公司合并与分立应遵循的原则。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终止的概念和原因。公司清算的

14、概念。清算组的组成与职权。清算的程序。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教学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公司合并、分立的概念、种类;理解合并、分立的条件以及原则;了解公司的终止与清算。教学重点:掌握公司合并、分立的概念、种类;理解合并、分立的条件以及原则;了解公司的终止与清算。第九章法律责任主要内容:公司法中法律责任的形成与演变。公司法法律责任制度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公司法法律责任制度的意义。公司法法律责任制度的基本内容。教学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公司法律责任制度的特点;理解法律责任的形式和意义;了解公司法律责任制度的基本内容。教学重点:掌握公司法律责任制度的特点;理解法律责任的形式和意义;了解公司法律责任制度的基本内容。三、学时分配四、推荐教材和参考书1、推荐教材:公司法要论,冯果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参考书新公司法法条释义,赵旭东著,人民法院出版社。最新公司法原理精解、案例与运用,时建中著,中国法制出版社。新公司法修订研究报告上、中、下三册,张穹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公司法论,范健、蒋大兴著,南京大学出版社。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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