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装修拆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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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房租装修拆除合同建筑装饰装修室内外拆除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的经营用房室内拆除工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重庆中飞商贸有限公司原家福火锅店装饰装修室内外拆除工程工程所在地点:重庆市渝中区二、工程拆除的范围、承包方式及验收标准1、拆除施工的范围为:施工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室外门头、墙面及其中所包含的电路、灯具等,室内吊顶、墙面、地

2、面、隔断、非承重墙等。2、承包方式为:乙方对本拆除工程实行乙方自备拆除用工具设备,包施工安全,包拆除质量,严格按照拆除施工工期完工;乙方自行承担本项目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3、施工中拆下的各类废旧材料归甲方所有,均由甲方按市场价元折现处理给乙方。三、施工要求和验收标准1、施工要求:乙方完成拆除任务所涉及的主要工作内容:拆除施工前乙方应当拆除现场的维护及必要的脚手架搭设等为了安全生产所采取的所有措施;拆除范围内的所有物体的拆除;较大物料的二次破碎;拆除范围内所有拆除物的拆除外运;拆除施工完成后的场地平整;拆除施工时对邻近设施、建筑物、树木等的防护;降噪环保所采取的必要措施;拆除垃圾的清理外运

3、及其市政运输道路的清扫与保洁等。2、拆除施工任务完成后验收合格的标准:拆除范围内的所有物体全部拆除并将垃圾清理外运;场地平整且无建筑垃圾无杂物等;符合装饰装修设计图纸及施工要求。四、拆除施工的工期要求自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起程。五、合同价款1、甲乙双方约定拆除范围内的最终结算价包含了乙方施工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所有费用。2、此拆除工程的价格:石包干价元,大写陆万元整。如有新增加拆除项目,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六、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本合同订立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30,即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40,即24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

4、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30,即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七、甲方义务1、给乙方提供拆除平面图或口头讲解示意。如有尺寸要求的拆除项目,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材料。2、给乙方提供拆除施工时的临时用水用电。3、在拆除施工中如有建设、安全、消防、城管、交通、环保或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履行检查等工作时,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并负责相关费用。同时应承担违法施工作业而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八、乙方义务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将施工人员名单报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证复印件、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等。如工程需要增加施工人员,在进场前,乙方按此标准提供相关资料。2、无条件听从甲方的一切的合理安排,拆除达到甲方满意为止。3、及时

5、将拆除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收集并外运,不得影响建筑物周区的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4、最后将建筑物内打扫干净,不留有任何的垃圾。5、建筑物内的状况乙方已充分了解,在拆除过程中若拆除项目有所变动,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或拒绝。7、拆除过程中可以合理使用水电等,否则浪费部分将从工程款中扣除。8、不得损坏主体结构,否则,所产生的任何后果由乙方承担;9、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安排工程施工进度及拆除顺序。10、期间因进行拆除造成相邻建筑物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或者建筑物内不在拆除范围内的设施的损

6、坏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11、确保墙体(包括但不限于承重墙及非承重墙)的安全,不能有开裂现象,否则,由此引发的后续工程费用由乙方承当;12、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人员安全,避免甲方建筑物和其他财产受到损失。拆除期间由乙方人员所引起的所有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13、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程内容。14、乙方应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在施工期间造成施工人员或非施工人员意外伤亡、病死等一切意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

7、负任何责任,包括医药费等。15、未经甲方允许不准将与施工人员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员带入施工现场。九、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甲乙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协议解除而造成的损失。3、甲方在乙方拆除工程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其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十、附则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3、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

8、解决。4、本合同后附乙方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电话:电话:日期:日期:房屋装修拆旧协议本房屋装修拆旧施工协议由委托方与受托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共同协商一致确定,于年月日星期签订,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负责住宅的拆旧工程。经检查,双方同意该住宅的基本现状如下:1.房屋结构不存在墙体倾斜扭曲,梁板弯曲变形、墙体及楼地板明显裂缝等结构安全、实用问题。2.房屋通电通水通讯正常,下水通畅。3.房屋内部楼、地、墙面及墙柜内面干燥清爽,没有霉变、水迹印等明显受潮、渗漏的情况。4.房屋内墙面及顶

9、面粉刷基本保存完好,未发现明显的空谷现象。第二条:本协议所指拆旧工程的内容包括:1、拆除所有地砖及吊顶。2、拆除所有室内要求的石膏板隔墙。3、拆除委托方要求拆除的墙砖及墙面装饰。4、拆除一楼内部的楼梯墩台。5、拆除二楼原冷库基础。6、拆除现场所有柱子外包至毛坯状。7、拆除委托方所要求的楼梯位置现浇面。8、拆除给、排水接入点之间的所有排水管。9、拆除室内电力、电信接入点之后的所有电力、电信管线及开关盒、插座。10、拆除委托方要求拆除的部位。11、清运所有拆旧产生的建筑垃圾。第三条:工程质量和操作要求:1、拆旧操作须小心谨慎,不得损伤混泥土结构梁、板和分户墙、外墙等重要结构。如以上结构有损伤,受托

10、方须负责修复加固。2、拆旧时应注意保护给排水接入管、控制阀、电力控制箱等设施。对下水管必须采用保护措施,保证管道不被垃圾堵塞。如果造成堵塞,受托方须负责疏通或更换直至下水功能恢复。3、拆旧须注意安全维护:受托方应委派有足够操作能力和经验的人员进行操作。拆旧前应把楼层内电梯处封闭并立有危险标志,如拆旧过程中因此产生人员伤亡,受托方承担一切相关责任。拆旧时应按照施工安全规范操作,作好安全防护措施。拆旧过程中应断电操作,绝不可在通电情况下进行刮除墙面、拆除电路等一切有可能触电、漏电、短路等事故的工作。拆旧过程中如有需要用水,应注意取水,用水地点的防漏防渗。应随时清理地面水,不可在楼面造成大量积水。如

11、拆旧施工不当造成人身伤亡,或漏电、触电、短路等电力事故及电力设施损坏,或因漏水,渗水导致邻居家受损,受托方承担一切相关责任。4、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及本楼幢内随地便溺,由此产生的污损问题须由受托方负责处理。5、拆旧时间:到尽量减少对邻居的影响。6、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委托方权利:委托方有权随时视察施工现场,并对施工质量和进度提出整改意见委托方有权利请第三方协助检查工程质量。委托方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方便安排验收时间,但除非有非常特殊的原因,验收时间原则上应在施工结束后一周之内。2、委托方义务:委托方对房屋所有权的正当性担负完全责任。委托方有义务协调拆旧工程和其他工程的进度安排。如因委托方需

12、要暂停工程,委托方有义务提前一天通知受托方。委托方有义务在拆旧工程验收完成后按本协议支付工程款3、受托方义务:受托方有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及该物业结构安全、电气安全的义务。受托方有义务接受委托方的协调安排。第五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委托方在工程验收结束后即支付元。验收:委托方将根据本协议及施工期间所提出的各项意见对工程进行验收。委托方:电话:电话:受托方:身份证:日期:身份证:日期: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装饰装修物如何处理?活着的法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装饰装修物如何处理,一直是租赁纠纷的难点,特别是经出租人同意装修且装饰装修物与房屋本身已形成附合难以拆除时,出租人是否对

13、装饰装修进行补偿,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为此,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区分装饰装修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形成附合、出租人是否同意利用、合同解除责任等不同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

14、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如果装饰装修未经出租人同意,或者因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除非出租人同意利用;合同无效时,双方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当装饰装修的价值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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