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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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履行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XX-08-1415:23:28)案例:某建筑公司设立分公司飞鹏建设,并取得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是工业与民用建筑、水电安装,经营方式为对外承包。该建筑公司经营范围有工业与民用建筑、设备安装、防腐、装饰、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资质等级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二级资质。XX年11月20日,总公司出具委托书,授权飞鹏建设对外签订合同,承认其合同效力,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XX年12月22日,盛兴公司与飞鹏建设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飞鹏建设

2、承建盛兴学校。XX年8月26日工程交工验收。9月1日工程实际投入使用。9月21日双方签订了施工决算审结协议书,确认飞鹏建设应得工程款1049万元。之后飞鹏建设多次向盛兴公司催讨工程款,但盛兴公司以飞鹏建设没有相关资质,不具有取费资格,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结算书无效为由拒不支付,同时请求重新确定取费标准,再进行价款决算。飞鹏建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施工合同和决算协议有效,盛兴公司应按照决算协议支付工程款。案件分析:首先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对外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总公司承担。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

3、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其次,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可以总公司资质在其持有的营业执照中所核准的经验范围对外承接工程,以自己或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履行施工合同。如果分公司签订的上述施工合同事先未经总公司授权,但事后经总公司追认的,也应属有效。最后,分公司经总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49条及最高院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见,只要总公司具备相应资质,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后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在经营范围内的工程合同有效。通过本

4、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

5、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的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通过本案我们应当注意,在对外签订各类经济合同时首先要考察合同相对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是与一个公司下属的分公司签订合同,则一定要对方出具其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并验证对方的经营权利范围,同时为了避免在合同签订后产生可能的纠纷,最好是直接与对方总公司签订相关合同。设立分公司协议合同编号:_签约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甲方:深圳市千贝科技

6、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立和运营_分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_分公司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3在_分公司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_分公司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4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管理培训。5.甲方负责监督分公司各项税务事宜,并进行统一管理;6.甲方有权监督分公司的各项经营行为,以及财务状况;7.甲方对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及员工聘用有监督权、知情权和

7、管理权;8乙方在_分公司设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请求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乙方帮助,并应协助乙方做好分公司相关工作。9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力或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或乙方未按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甲方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设立_分公司。2.如乙方以分公司名义加入甲方总公司,须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乙方必须每月按时给甲方上报分公司的经营报表和财务报表;4.乙方对外签订任何合同,必须上报甲方批准备案方可签定;5.乙方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任何借贷,如需要借贷需报甲方认可批准方可借贷,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8、6.乙方属甲方下属分公司,由乙方分公司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及时与甲方沟通,汇报各项工作情况;7.乙方的经营项目不得超出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8.乙方如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9.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品牌和总体形象、名誉及经济利益,如乙方对甲方总体形象及名誉造成损失,乙方必须负全部责任,公开声明道歉,挽回甲方形象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给甲方带来的一切名誉及经济损失;10.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无故停止经营,如要停止经营,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停止经营;12.在经营过程中,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大项

9、的各项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甲方有权撤消乙方对甲方品牌使用权和分支公司经营权,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13乙方运营_分公司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_分公司所在地,从事甲方要求的_的销售、市场管理、信息搜集等工作。14乙方给甲方的付款方式:转账支票现金三、乙方分公司的成立和投入:1.乙方分公司成立,须到乙方所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以及一切相关手续;2.甲方以甲方自有品牌、产品和提供经营项目、管理指导、市场运营、培训等做为投入,占乙方分公司股份的60%;3.乙方分公司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占分公司股份的40%;4.乙方分公司运营所产生的利润甲方持有60%,运营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分担60%;5.乙方分公

10、司运营所产生的利润甲方持有40%,运营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分担40%;6.甲乙双方共同成立分支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甲乙双方各派相关人员参与董事会和监事会。四、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方式:1.乙方隶属于甲方垂直领导,有关人事、项目、经营、财务管理由甲方统一监督管理;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3.乙方的财务由甲方统一监管,按月上报财务报表,并进行项目投入,以及费用统一申报和审批制度;4.甲方负责统一管理经营项目运作和指导,实行项目申报和审批制度,有计划的事实各类经营项目,便于统一规模化运作。五、协议终止与债权债务: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本协议终止

11、时,乙方有优先续签权,如乙方不再续签,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撤消乙方分公司或签给其他人;3.如乙方不再续签或终止分公司的经营,必须配合甲方核对、清查乙方在承包期内的所有经营帐目、财务帐目及债权债务,双方通过法院申报,公开登报声明后,分公司将开具终止证明;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六、其他事宜:1.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并签订补充协议,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双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4.本合同一式贰

12、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深圳市千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法人:负责人:电话:电话:日期:日期:分公司是和本公司相对而言的法律概念。本公司是指一个公司法人的总机构,或称总公司,而分公司是本公司下设的分支机构。集团公司一般为本公司,但公司集团不是法律概念。在事务操作中要注意区分概念。一、分公司和本公司之间的区别。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本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机构,不能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属于本公司所有。但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之内或母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之内可以自由处置本公司财产而不需另外授权。3、分公司经营所得属于本公司,而

13、不属于分公司自有。4、分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和法律责任也归属于本公司,不能自行独立承担责任,所发生的债权债务风险应当由本公司承担。5、分公司可以在本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已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或代表公司进行诉讼,但主题仍然是母公司,且责任也有母公司承受。这是分公司和本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的区别。本公司的内部职能部门,比如财务科、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科室,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二、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呢?答案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

14、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三、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哪些合同是无效的呢?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清本公司与分公司的法律关系。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质上,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应当适用民

15、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于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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