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共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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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共6篇)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体系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体系: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必须适用2、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上示范文本尽管不是法律、法规,只是推荐使用的文本,对于当事人无强制性,但对减少合同争议,完善合同管理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3.建设工程相关法律体系:基本法律民法通则,规范市场经济流转的基本法合同法,规范建筑

2、市场工程采购的主要法律招标投标法,规范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律建筑法,合同订立履行中需提供担保的担保法,合同订立履行中需提供投保的保险法,建设合同工程合同中需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合同需要公证、鉴证的公证暂行条例合同鉴证办法,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仲裁法,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当事人之间没有仲裁协议的民事诉讼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1)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2)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我国在建筑领域中推行项目法人制、投标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这些制度改革中,核心内容是合同管理制3)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4)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中经济违法和犯罪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方法:1)严格执

3、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2)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3)建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4)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5)执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1.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2.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3.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5.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法人可以分为企业

4、法人、非企业法人。7.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8.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9.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10.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11.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这些组织应当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主要内容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12.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合同指向的对象。1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14.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人们控

5、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15.某建设单位与某水泥厂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该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16.某单位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买一栋宿舍楼的合同,该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物。17.借款合同的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物。18.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19.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为。20.建设工程施工安装合同的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为。21.就某知识产权双方达成了购买合同,该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智力成果。22.某单位与某设计院就购买该设计院设计专利签订了合同,此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23.合同当事人就某项技术秘密达成了购买合

6、同,此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24.在特定情况下的公知技术签订的合同法律关系的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智力成果。25.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26.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合同的具体要求。27.决定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代理关系1.代理具有的特征包括: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2.“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的具体表现为代理人有权自行解决他如何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或者代理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

7、第三人的意思表示。3.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4.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是委托代理。5.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称为法定代理。6.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是法定代理。7.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8.指定代理的适用条件:只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9.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10.无权代理的情况包括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11.无权代理行为在被代理不做否认表示、经被代理

8、人追认情况下,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12.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行使追认权后,代理行为有效。13.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14.导致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的是: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15.导致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关系的终止的原因有: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销指定、监护关系消灭。合同担保1.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

9、利的法律制度。2.担保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3.担保法是指调整因担保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5.最常用的担保方式是保证。篇二:第二节合同法律关系第二节合同法律关系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律关系是指有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这三要素构成了合同法律关系,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合同法律关系,

10、改变其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就改变了原来设定的法律关系。主体是买卖双方;客体是实物;内容是权利义务。1、合同法调整:民事流转关系动态2、物权法调整:财产所有关系静态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1、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可以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

11、经费。有自己的名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他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财物、行为、智力成果、财。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分为人们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物与种类物等。2、行为:行为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这些行为都可以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精神成果,包括知识产权、技

12、术秘密及在特定情况的公知技术。如专利权、计算机软件等。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力和义务。1、权利:权利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按照合同的约定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某种行为。权利自已的有关权利。2、义务:义务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二、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的概念: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是法律事实。法律实施包括行为和事件。行为: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行为还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事件:事件

13、可分为自燃事件和社会事件两种。三、代理关系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具体有以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在建设工程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如项目经理作为施工企业的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的代理人等。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三种形式。第三节合同担保一、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担保的权利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二、担保方式保证:1、保证的概念和方式:保证是指保

14、证人和债权人约定承担的责任的行为。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权人。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2、保证人的资格: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保证合同的内容:4、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留置:担保法规定,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且只有因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可能实施留置。定金: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三、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施工投标保证: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要求承保的担保公司或银行支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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