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货直接经济损失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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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延期交货直接经济损失合同法延期交货索赔谈判方案书一、谈判时间:谈判地点:红牡丹公司谈判双方:甲方:红牡丹公司乙方:白玫瑰公司二、谈判主题解决布料的延迟交货的索赔问题,维护双方长期合作关系,使双方合作向新的高度迈进三、谈判团队人员组成主谈:卜雨涵,公司谈判全权代表;决策人:王素林,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技术顾问:徐浩然,负责技术问题;法律顾问:张源,负责法律问题。四、双方利益及优势分析我方核心利益:1、要求对方尽早交货,并对我方进行赔偿,弥补我方的损失2、维护双方长期合作关系。对方核心利

2、益:1.、解决索赔问题,对索赔问题尽量找到最好的方法2、维持双方长期合作关系,不愿让公司名誉受损,也不愿失去红牡丹公司这一实力较强的大客户。我方优势:1、我方公司占有中国某类布料服装市场的三分之一的份额,而且是国内十大服装名牌之一2、对于我方违反合同规定,根据免责之外的条款要求我方赔偿损失我方劣势:1、我方迫切需要布料急需布料生产,迫切需要与对方合作,否则将会造成更大的损失2、市场上这种布料紧缺对方优势:1、法律优势,由于汶川地震是导致工厂不能按时交货的不可抗力因素,法律关于不可抗力所产生的后果给了相关面子的规定2、我方根据合同,由不可抗力产生的延迟交货不适用处罚条列3、对方迫切需要布料,以便

3、满足客户需求,对方于我方无法达成合作将对其造成巨大损失对方劣势:1、不可抗力这一点对与对方极为有利,对方将根据此条拒绝赔偿,客观存在的汶川地震的确对被告履行合同造成不利影响2、由于对方延迟交货对与他们也会带来利润和名誉上的损失五、谈判目标1、最高目标:体面、务实地解决此次索赔问题,重在维护双方长期合作关系,尽快交货以减少我方损失,赔偿600万元,交货期为6月15号之前,为弥补我方损失2、可行目标:尽快交货以减少我方损失,赔偿200万元,交货期为6月30号,为弥补我方损失,向对方提出降价5%的要求3、最低目标:赔偿100万元-200万元,交货期推迟到6月30号,由我方提供运输费用六、程序及具体策

4、略操作(一)开局:方案一:感情交流式开局策略:通过谈及双方合作情况形成感情上的共鸣,把对方引入较融洽的谈判气氛中。方案二:采取进攻式开局策略:营造低调谈判气氛,强硬地指出对方因延迟交货给我方带来巨大损失,开出600万元的罚款,以制造心理优势,使我方处于主动地位。对方提出有关地震属于不可抗力的规定拒绝赔偿的对策:1、借题发挥的策略:认真听取对方陈述,抓住对方问题点,进行攻击、突破;2、法律与事实相结合原则:提出我方法律依据,并对地震事件进行剖析对其进行反驳。(二)中期阶段:1、红脸白脸策略:由两名谈判成员其中一名充当红脸,一名充当白脸辅助协议的谈成,适时将谈判话题从地震事件的定位上转移交货期及长

5、远利益上来,把握住谈判的节奏和进程,从而占据主动;2、层层推进,步步为营的策略:有技巧地提出我方预期利益,先易后难,步步为营地争取利益;3、把握让步原则:明确我方核心利益所在,实行以退为进策略,退一步进两步,做到迂回补偿,充分利用手中筹码,适当时可以退让赔款金额来换取其它更大利益;4、突出优势:以资料作支撑,以理服人,强调与我方协议成功给对方带来的利益,同时软硬兼施,暗示对方若与我方协议失败将会有巨大损失;5、打破僵局:合理利用暂停,首先冷静分析僵局原因,再可运用把握肯定对方行式,否定方实质的方法解除僵局,适时用声东击西策略,打破僵局。(三)休局阶段:如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方案进行调整;

6、(四)最后谈判阶段:1、把握底线,:适时运用折中调和策略,把握严格把握最后让步的幅度,在适宜的时机提出最终报价,使用最后通牒策略;2、埋下契机:在谈判中形成一体化谈判,以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3、达成协议:明确最终谈判结果,出示会议记录和合同范本,请对方确认,确定正式签订合同时间。七、谈判议程通则议程:中心议题:解决布料的延迟交货的索赔问题,维护双方长期合作关系谈判时间谈判地点细则议程:谈判策略八、制定应急预案双方是第一次进行商务谈判,彼此不太了解。为了使谈判顺利进行,有必要制定应急预案。1、对方承认违约,愿意支付赔偿金,但对600万元表示异议;应对方案:就赔款金额进行价格谈判,运用妥协策略,换

7、取在交货期、技术支持、优惠待遇等利益。2、对方使用权力有限策略,声称金额的限制,拒绝我方的提议。应对:了解对方权限情况,“白脸”据理力争,适当运用制造缰局策略,“红脸”再以暗示的方式揭露对方的权限策略,并运用迂回补偿的技巧,来突破缰局;异或用声东击西策略。3、对方使用借题发挥策略,对我方某一次要问题抓住不放。应对:避免没必要的解释,可转移话题,必要时可指出对方的策略本质,并声明,对方的策略影响谈判进程。4、对方依据法律上有关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从而按照合同坚决拒绝赔偿。应对:应考虑到我方战略目标是减小损失,并维护双方长期合作关系,采取放弃赔偿要求,换取其它长远利益。5、若对方坚持在“按照合同坚决拒

8、绝赔偿”一点上,不作出任何让步,且在交货期上也不作出积极回应。则我方先突出对方与我方长期合作的重要性及暗示与我方未达成协议对其恶劣影响,然后作出最后通牒九、准备谈判资料相关法律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际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经济合同法。备注:合同法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包括:天灾,如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雪、闪电等;战争以及类似战争状态,如战争、封锁、禁运等;政治现象,如政治革

9、命、内战、暴动及封锁;社会现象,如罢工、民众骚扰、工厂封闭;运输方面的航运阻碍、交通阻塞;其他不可抗力事故,如传染病以及通常之意外事故;合同范同、背景资料、对方信息资料、技术资料、财务资料。合同法案例分析分析:合同是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协议,条款的约定应该经双方协商一致,包括合同签订了以后的变更,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才可以变更,否则,单方面的变更就是违约行为。按法律规定合同应有的内容是: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包装方式、违约责任。在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有几个合同必备条款的约定和履行中存在问题:一、质量条款,虽然有质量条款,但是实际并没有具体

10、就产品的质量要求作约定。尤其是在惠州公司要变更为双重搪瓷,双方并没有就双重搪瓷的质量要求作约定。二、验收;没有约定验货的时间,也没有约定验货后的质量异议期,另外对验货人的约定,货物卖给惠州公司却约定由国外客户验收,对己方不利。三、包装;产品的包装的约定是笼统的四、违约责任:出货后,如客户因质量问题提出索赔全部由卖方负责,货物是卖给惠州公司,番禺厂本应对惠州公司负责,但违约责任中确约定对惠州公司的国外客户负责,明显对己不利。首先讲一下质量条款。1、明确的质量标准:有详细说明要求合同法第153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

11、质量要求。”因此,关于质量的要求更多的是卖方的责任,而对于买方而言,对质量的约定和索要质量说明是保护本身权益的必要手段。合同法第154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62条第1项的规定。”2、在案例中原来合同约定并未要求双重搪瓷,由于双重搪瓷本身就容易发生爆瓷现象,卖方应根据自己的技术能力决定是否同意变更,如果要变更也可约定相关的技术指标和爆瓷比率。也可以要求延长交货期,给卖方有时间试验或改进工艺。如无法作到双重搪瓷,就应当坚持原来合同约定的做,不要同意改变为双重搪瓷。3、按样品,需封存样品。如果质量标准较难表述的,也可以双方约

12、定封存样品。同时也可附加文字说明或质量标准。但如样品本身隐蔽瑕疵的,出卖人交付的产品应是没有瑕疵的。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如果定作方提供图纸或技术资料的,双方同样应有交收记录。对技术指标有不理解的,应该召开双方会议确认,由提供方作讲解,并且最好作好记录。加工方发现图纸或技术指标有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定作方提出,并定好时间要求定作方及时答复,不答复造成损失由定作方承担。4、质量不符的责任:1)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及损害的大小,可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2)因标的物质量不符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3、,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二、验收1、案例中约定国外客户验货造成:1)验收麻烦,本来即使延期交货也可再验货的,但因费用高而作罢;2)货物运到目的地才验货,也有可能使产品发生质量问题;3)货物已运到外地是否真地有问题,自己无法亲自确认;因此,作为卖方约定的验收地点最好在生产厂方,比较方便。也避免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害时,又再发生争议。另外,象案例中再让外商复检,如果有问题,无法确认,也难以解决。2、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不注意保留对己有利的证据。不但是在验收方面,其他方面同样存在保留证据的问题。番禺厂本来就知道双重搪瓷容易发生质量问题

14、,而且惠州公司经办人在发货前看货也已提出质量不好,在这种情况下惠州公司经办人仍同意发货,且未提出要扣款或退货,此时就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起码让惠州公司按目前质量状况做一个验收,把质量状况确定下来,或确认目前状况已符合合同约定。即使将来真有索赔,也有机会减少如:拆箱费、检验费、减少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质量损失部分的责任等费用,同时因为买方毕竟是惠州方,即使惠州以国外客户索赔为由拟扣款,番禺厂也可提出其义务对象是惠州,是惠州同意才出货,对已惠州尽义务。4、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合同法第158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

15、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两年的规定。”1)在合同中要约定好检验期限,在卖方发出验货通知而买方不按时验收的,视为质量合格。如果不在合同中约定检验的期间,就使质量的异议期会最长达到两年,这就对卖方不利,当然如果是买方又不同。2)作为买方,对与货物应当及时检验,不能等到用时才检验,除非与对方约定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都可追究责任。3)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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