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公司暂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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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工程类公司暂估材料暂估价及其暂估项目的招标谭泽南一、暂估价的定义对暂估价的定义,基本上差不多。下面摘自两个比较权威的定义:一个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另一个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XX-020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的定义是: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不含服务工作】注:与XX版相比,XX版增加了工程设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XX-0201的定义是

2、: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上述定义的差异就是一个含服务工作,一个不含服务工作。合同文本没有对服务工作作解释,不能确定其具体内容。二、对暂估价的理解从定义上看,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而且是必然要发生的。暂估价的出现,查询了一下相关的文件与规范,GB50500-XX规范中没有提暂估价;1999版的施工合同文本更没提暂估价;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的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也没有提暂估价。到XX年发改委等七部委的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中看到了“暂

3、估价”这一名词。在之后的有关规范及其文件中均有提到暂估价。注:以上30号令、27号令XX年均进行了修订三、规范对暂估价的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新增了对暂估价的相关规定,但内容很少,就一条规定: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计价。但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修订时对上条规定作了较大的调整,由一条变成了四条。条文如下:

4、暂估价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转载于:写论文网:工程类公司暂估材料)标的,应按照本规范第节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

5、专业分包人,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与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中。2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3应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四、暂估项目的招标GB50500-XX及XX版施工合同文本都规定了对暂估项目达到招标要求的要进行招标。这种规定源自XX年发改委等七部

6、委的27号令,其中第五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规范GB50500-XX和发改27号令规定是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组织招标,但合同文本GF-XX-0201约定优先采取由承包方单方组织招标,如果承包人也要参加暂估项目的投标,那就由发包人组织招标。注意:1、承包人招标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结果都要经发包人批准;2、发包人要参与评标;3、由承包人招标的,招标费由承包人承担;4、招标由发包人组织的,招标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五、其它1、查了一下FIDIC新红皮书,

7、里面并没有暂估价的提法。2、暂估项目的招标要求来自发改委第27号令,但该令只是针对货物招标,具体就是指重要设备和材料,并未涉及到专业工程和服务,不知道后来的一些文件和规范加上了专业工程和服务的依据是什么。就是XX年新修订的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仍然未见到暂估项目招标的条文。3、对达到招标条件的暂估项目要进行招标,实务中可能难以实现,承包人可能会想办法规避。4、不建议由承发包人共同组织招标,虽然规范是这么规定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调整表宿舍楼等2项某工程有限公司XX年12月19日关于施工企业采购物资暂估入库会计核算的探讨一、物资暂估入库的概念物资的暂估入库,是指企业购进物资时,

8、物资当月已验收入库,但因结算滞后等原因当月没有及时收到供货方发票,无法进行物资结算的账务处理,企业为了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上述物资的价格估算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暂估行为,是按照现行会计准则中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做出的会计业务处理,是一种与预计负债不完全相同的业务。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物资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时不作会计分录;月度终了,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已验收入库物资,应当分别材料科目暂估入账2。二、施工企业“货到发票未到”现象的主要原因施工企业物资暂估入库现象更为突出。施工企业材料品种多、数量大,材料费用占工程直接费用的比重较高,土建项目甚至

9、达到65%以上。工程连续施工及部分材料先加工后投入使用的特点,导致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大量备料3。施工企业采购物资“货到发票未到”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水泥、黄砂等大宗材料供料期限较长,同一批次材料经常跨月份到工,供货方开票与企业会计核算存在时间差;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往往供大于求,供货方因竞争激烈而将主要精力放在采用各种手段赊销商品上,延误了按时结算及开票;三是供货方因为资金紧张等原因滞后纳税,或者为督促购货方及时支付货款,在全部收到货款时才开具发票;四是购货方资金困难,拖欠供货方大额货款,导致无法向供货方取得发票;五是工程所在地区偏僻,零星物资的供货方无法提供发票,导致购货方无法进行物资结算。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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