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务督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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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审务督察总结关于市两级法院开展审务督察工作的情况通报量:711为加强对市两级法院干警及工作人员在庭审工作、执行工作、纪律作风、工作形象等方面的检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务督察工作的要求及市中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审务督察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中院督察领导小组的安排和部署,由中院、区法院纪检组、监察室、政治部、审监庭、立案庭等人员组成督察小组于五月底至六月初,先后对中院、白碱滩区法院、乌尔禾区法庭、克拉玛依区法院、金龙镇法

2、庭、独山子区法院进行审务督察。现将督察情况通报如下:一、能够自觉端正作风,规范司法行为,严格依法办案,树好司法形象全市法院接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及中院的实施方案后,及时将上级审务督察的文件印发各庭室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提高干警对开展审务督察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自觉端正作风,规范司法行为,严格依法办案,树好司法形象。加强文明窗口建设,体现服务群众、司法为民在文明窗口建设方面致力于立案大厅规范化建设,立案窗口实施便民服务,摆放或通过电子屏幕公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风险告知等规定,普遍实行诉讼指导活动,指导当事人依法开展诉讼。白碱滩区人民法

3、院设立立案调解、判后答疑、求助服务、办理收费、立案审查、法律咨询、材料收转、信访接待合而为一的方便当事人的立案“大窗口”服务。推行“人民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群众参观立案大厅、审判厅等场所,详细讲解法院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相关工作内容,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效树立了法院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新搬进办公大楼,经院党组的有效部署及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以最短的时间恢复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呈现出“新环境、新面貌、新气象”的发展趋向,且坚持把立案“窗口”当作化解矛盾的前沿、联系群众的桥梁、服务社会的窗口,在立案信访环节设立法官导诉窗口,打造成规范、便民、

4、利民的诉讼场所。治安安保工作规范,对随身携带物品认真检查分类存放,既有严格管理又有热情服务。独山子区法院注重日常管理,能够从本院工作特点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制定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规定,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做到“行为有依据、职责有分工、考核有标准、奖惩凭实绩”季度考核,提升了司法管理水平。同时坚持把便民、利民、惠民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规范庭审标准,不断提高庭审的质量与效率市两级法院按照最高法院、自治区高院关于标准化庭审规范要求,庭审各阶段分明,法官的仪表姿态总体端庄,庭审驾驭能力较好,多数法官语言表达准确精炼,对案件的把握及庭审应变能力较强,大多数法官力

5、争做到当庭认证、当庭调解、甚至当庭宣判,反映了其较深厚的理论功底及较高的庭审驾驭能力。两级法院结合实际将“两评查”活动与审务督察结合起来、对庭审观摩活动予以高度重视,审判人员能够把握机会提高自身素养,夯实法律基础知识、熟练运用程序规则,不断提高庭审的质量与效率扩大司法公开的外延,提高司法透明度两级法院在强化司法公开的同时,其外延逐渐扩大,向前延伸至立案公开,向后扩展到执行公开。执行工作告知执行风险,注意执行过程公开、执行结果公开、执行分配公开,并且在执行异议和变更、追加被执行人阶段实行听证。不仅让当事人尽可能了解执行的进展情况,也有利于当事人向执行人员反馈意见,加速案件执结。另外除适用调解和简

6、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外,将适合公开的裁判文书在法院网上公开。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经过督查也发现以下问题:克拉玛依区法院对于方便当事人查询的电子屏摆放后没有及时启用,警车在行驶时存在干警吸烟的不良现象。金龙镇法庭受理立案工作人员没有着装,开庭时证人席没有摆放证人标识。白碱滩区法院自行开展督察时发现庭审时间不准时,着装不规范等,立案庭摆放的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材料量少,不整齐。乌尔禾区法庭台账不全,服务有待加强。独山子区法院部分“窗口”虽然对着装有要求,但不规范不统一。个别庭室案卷在办公室摆放随意,案卷箱没有上锁等。整体上看基层法院审判任务艰巨繁重,“案多人少”矛盾较突出,存在“重审判、轻管理”的问题,适

7、合公开的裁判文书在法院网上公开率不高,抽问“五个严禁”干警普遍答不上来。基层法院督察人员暗访市中级法院时,发现一楼安检门的保安吃口香糖,立案庭个别法官未着装,二楼进门时随身带的金属安检门没有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公告栏的公告多是两年前的等。会风方面存在干警不按通知要求参会,出现迟到,会议缺席和中途离会问题。三、总结经验,认真整改,树立良好形象两级法院审务督察组采取明察暗访与突击检查、问卷调查与座谈讨论相结合,检查庭审工作是否规范,着装是否符合规定、言行举止、庭审语言是否得当、立案窗口是否便民,工作纪律是否严守,车辆管理是否严格等,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定期、不定期地的检查,对查纠问题、转变作风,提高能效

8、,提升公信,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是一次促进。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对其职能定位是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的内部监督方式。中院审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全市法院,按照暂行规定要求,认真总结开展审务督察活动经验,继续发扬取得的成绩,努力创新工作方法,紧扣问题制订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法官及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廉洁公正的执法行为、严谨的工作作风,树立起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二0一二年六月十九日法院审务督查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加强我院纪律作

9、风和机关效能建设,不断完善法院制度执行保障机制,进一步促进我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346号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审务督察是人民法院加强内部监督的一种方式。主要是通过督察,查找审判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确保法院在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公正、廉洁、高效、严格、文明司法。审务督察必须坚持从严治院,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二、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院审

10、务督察工作的领导,成立院审务督察领导组,院党组书记、院长叶志刚任组长,院党组成员李学军、鲁永贤、许哲俊、杜梅、汪传安为成员,审务督察领导组办公室和督察小组设在院监察室,李贤玉任办公室主任,立案庭庭长程平任督察小组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杨林森、审监庭负责人罗永、审判员余学柱、审判员方铁、程如彬为成员。三、审务督察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制定审务督察工作制度;制定审务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审务督察工作;完成上级法院交办的审务督察任务。四、审务督察小组的主要职责行使审务督察职权,完成审务督察任务,就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务督察建议;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法院的纪律作风建设,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完成院

11、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五、审务督察小组职权查阅、复制、调取与督察事项相关的资料;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收集与纪律作风等督察事项相关的情况;向相关人员了解督察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情况;要求被督察对象就督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说明和解释。审务督察小组在执行督察任务时,要严肃认真,应适时向督察对象表明身份,并出示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定的督察证件。六、审务督察内容督察本院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督察本院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正在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2督察本院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审判纪律、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四)督察本院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涉嫌

12、违规违纪行为。督察庭审纪律遵守是否规范,庭审程序是否规范,庭审法官衣着仪表是否规范,庭审法官精神是否饱满,言语行为是否规范等;督察法院工作人员在八小时工作以外,有无违规违纪接待当事人或案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或案件委托人的礼品、礼金、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督察本院立案信访“窗口”工作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立案“窗口”五个工作制度要求,即:1、首问负责制度;2、服务承诺制度;3、办公公开制度;4、文明接待制度;5、法律责任制度。法院工作人员是否做到文明接待、语言规范、耐心答问,告知诉讼风险等。其他督察组认为需要进行督察的内容七、审务督察工作方式、方法和对问题的处理(一)审务督察小组采取定期或不定形式开

13、展督察工作,定期督察与随时督察相结合,并使用明察暗访等方式收集与纪律作风等督察事项相关的情况。对合议庭记录进行必要的抽查,对案件可随机抽查,对来信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检查,对领导交办的问题进行督察。(二)执行审务督察任务时,督察小组应认真填写有无存在的问题,并由督察人员签字确认,并将督察结果予以通报。3(三)审务督察组在督查中发现被督察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尚未构成违纪和违规行为时,由本院监察部门向行为人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发送审务督察告知书;(四)审务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发现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违反审判纪律等问题时,应当及时准确纪录,并报经本院审务督查领导

14、批准后,由本院监察部门向相关部门或单位发出审务督察建议书,提出限期纠正的意见和建议。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纳入年终岗责考评。被督察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整改情况;(五)审务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发现本院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存在涉嫌违纪违规行为时,应当移交本院监察部门处理;(六)审务督察小组在开展现场查纠工作时,认为需要本院相关部门派员到场协助处理有关事项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协助;(七)审务督察小组在督察中遇有紧急或重要情况时,应当立即向本院督察领导组报告。(八)审务督察小组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予以维护;(九)对经审务督察小组审查,所反映、举报的

15、问题不实的,本院监察部门应当予以书面澄清,消除不良影响。(十)被督察对象对督察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审务督察建议书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督察决定的监察部门申请复4查,监察部门应当在15日作出复查决定。八、审务督查人员工作纪律(一)审务督查人员在督察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职权,主动接受被督察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法院工作人员发现审务督察人员有滥用职权或者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时,可以向本院审务督察领导组举报,经查属实的从严处理。(二)本院审务督查组工作应当接受上级法院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报告工作。(三)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1、审务督察记录单。2、审务督察告知书。3、审务督察建设书。4、审务督察复议决定书。5通过参加市委举办的“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培训班学习,聆听了市委领导所作的几场精彩的辅导报告,使我对“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内涵和要求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更加提高了认识、增强了责任感,更加明确了努力的方向。结合自己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岗位职责作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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