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考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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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实习律师考核材料实务训练项目汇总材料案件名称:王邦香诉青岛盛奥专用车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工作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原告:王邦香,女,汉族,1959年12月2日出生,住山东胶南市隐珠街道办郭家河岩237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被告:青岛盛奥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住所:山东胶南市上海路西头郭家河岩工业园内法定代表人:郭胜福电话: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雇佣受伤产生医疗费434元、误工费4216元及伤残相关费用;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自XX年10月

2、份,被告雇佣原告在被告公司干活。XX年10月19日,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时被机器压伤左手大拇指,经胶南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左手拇指远节粉碎性骨折,对位不良。被告仅支付了原告在医院的部分医疗费用900元,其它费用分文未付。为此,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但都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原告在从事被告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中受伤,被告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予以公正判决。此致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具状人:XX年3月11日活动记录简述:XX年3月份王邦香诉青岛盛奥专

3、用车辆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王邦香委托我所戚帅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收案后本人协助戚律师草拟本案的民事起诉状、代理词及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XX年5月份,法院组织评残并对本案的调解工作,但是对方当事人不承认原告系其雇佣员工。后来法院组织开庭审理,本人跟随戚律师旁听了本案的审理过程。庭审后法院又组织了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XX0元,半月内付清,至此本案结束。心得体会:该案证据收集至关重要,被告不承认原告系其员工,提起诉讼前,我就提醒原告一定要做好录音证据工作,以致于以后在开庭过程中,我方当事人不会处于被动。若证据收集不到位,本案极可能被驳回诉讼。

4、另外此类案件一定要积极促进当事人之间的调解,这样既有利于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指导律师点评意见:该同志协助办理案件期间,能够灵活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基本掌握诉讼程序,起草诉讼文件基本能够切合案件要点,语句通顺,说理清晰。与当事人及法官沟通良好。具备基本的的职业技能,希望继续努力,积累办案经验和技巧。案件名称:苏厚梁诉封常波、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工作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原告:苏厚良,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住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办西山冯133号。被告一:封常波,男,汉族,1979年2月出生,住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办小兰东128号。联

5、系电话:被告二: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泉岭路8号中商国际大厦三楼。联系电话:诉讼请求1、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元,护理费250元,伤残等费用待伤残评定后确定。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XX年11月10日原告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前湾港路从西向东左转行使至两河路处,被告一驾驶鲁BE3E35轿车沿两河路由南向北行使与原告车左侧相刮撞,造成两车受损原告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原告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一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在胶南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元。被告一驾驶的鲁BE3E35轿车在被告二处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

6、告合法权益,特此提起诉讼。此致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活动记录简述:XX年7月份苏厚梁诉封常波、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委托我所戚帅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收案后本人协助戚律师草拟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后来法院组织评残及调解,本人跟随戚律师旁听了本案的调解过程。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81777元,一个月内付清,至此本案结束。心得体会:通过该案我了解了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基本处理流程,特别是伤残评定的相关流程,还有跟保险公司调解的技巧,充分显示我方属于弱势方,这样保险公司在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方面会做

7、出适当的让步。指导律师点评意见:该同志协助办理案件期间,能够灵活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基本掌握诉讼程序,起草诉讼文件基本能够切合案件要点,语句通顺,说理清晰。与当事人沟通良好。具备基本的的职业技能,希望继续努力,积累办案经验和技巧。案件名称:徐光忠诉张永志、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工作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原告:徐光忠,男,1947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胶南市泊里镇崖下上庄11号。被告一:张永志,男,1962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胶南市琅琊台路138号310室。电话:被告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公司:胶南市海王路142号。诉

8、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元,误工费元,护理费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元,交通费40元,共计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XX年6月4日9时,被告张永志驾驶自有的鲁B298M2轿车沿滨海大道由南向北行左转弯,原告徐光忠驾驶二轮摩托车沿204国道由西向东行驶驶至204国道泊里镇崖下东滨海大道路口处,鲁B298M2轿车与摩托车两车相撞,两车受损,徐光忠受伤。原告受伤后当日即送往胶南市人民法院进行治疗。该事故经胶南市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张永志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徐光忠不负事故责任。山东省胶南市人民法院胶南民初字第1192号判决书对上述事故事实已予以确认,但对于原告的二次手术

9、费判决书中要求原告待实际发生时另行起诉。现二次手术已实际发生,为维护原告权益,故现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二次手术发生医疗费元,误工费元,护理费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元,交通费40元,共计元。根据法律规定,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四、考核内容政治素质。是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关知识掌握情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相关知识掌握情况;律师职业观、价值观;社会责任感。道德品行。有无实习管理规则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第一款所列不符合律师执业条件的情形和不宜从事职业的不良品行;律师职业道德相关规定掌握程度;诚信意识

10、和敬业精神;提交的各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执业素养。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律师工作基本程序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语言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仪表仪态、心理素养和文化素养。实习表现。集中培训参加情况;实务训练活动参加情况;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遵守情况。面试考核1、面试时间:第一批:5月28日;第二批:9月10日;2、面试地点:太原市司法局机关会议室。;3、待考地点:太原市司法局一楼会议室;4、具体时间安排见,参加面试人员请携带身份证;5、面试考核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实习表现进行综合测评。面试考核采用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政治素质25分,道德品行25

11、分,执业素养25分,实习表现25分,实习人员得分为60分以上,且每一项考核内容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60%的,方为合格;6、面试考核程序实习人员进行实习总结汇报,介绍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实习情况及实习期间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的类型和心得体会等;面试考核小组以实习人员提交的实习考核材料为基础,结合规定的考核要求进行提问,实习人员针对提问进行回答;面试考核小组根据实习人员的回答情况,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经集体评议后确定其面试考核成绩,并签字确认。严格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得分不符合要求的、未通过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第九条第项、第十条第项、第项和第项、第十二条第项考核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本通知未尽事宜,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规定为准。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汇总表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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