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房屋按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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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宜昌房屋按揭合同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宜昌市建设委员局会制监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使用文本,在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咨询,达成一致意见。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

2、双方同意内容。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4.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5.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核对,以确保每份合同内容一致;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

3、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编。买受人;住所;国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邮编;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国籍;住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1

4、、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机关:;编号:;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机关:;编号:;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编号:。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出卖人已于200年月日已取得了宜昌市夷陵区房产管局核发的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2、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已取得宜昌市夷陵区房产管理局核发的湖北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鄂夷房预字第号。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备案证,编号为:宜夷房竣备字第号第【幢】【座】单元层号房。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该商

5、品房的用途为,【层高】【净高】不小于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房厅厨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2、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如无特别约定,该商品房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

6、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车库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四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基本情况1、绿地率%,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EF-XX-05K宜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宜昌市房产管理局二一年七月使用说明1、本合同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咨询,达成一致意见。2、本合同所称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已办理房屋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存量房买卖,是指权利人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再次买卖的行为。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

7、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4、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5、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核对,以确保每份合同内容一致;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宜昌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出卖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

8、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买受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出卖人和买受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出卖人所售房屋坐落于:。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层,该房屋为层,建筑面积共平方米。房屋结构,建成年份。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该房屋用途为:。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9、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种情形:1、商品房;2、已购公有住房;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5、其他房屋。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出卖人应于年月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1、该房屋未出租。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卖双方约定以下列第种方式处理与承租人的租约:双方同意由卖方在实际交付房屋时先行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并提前腾空该房屋;双方同意由买方处理与承租人的有关剩余租期事宜。卖方所收取押金交予买方,剩余租期的租金

10、由买方收取。第三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出卖人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出卖人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买受人对出卖人告知的该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费收取标准及业主规约等知晓,并自愿遵守。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宜昌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协议书宜昌市房产管

11、理局宜昌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协议书预售人:资金监管人:监管银行: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行为,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宜昌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甲方开发并拟进行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订立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预售商品房概况预售商品房项目名称:座落位臵:建筑面积:投资规模:预售房屋类别:预售面积:平方米预售房屋幢数:,套数,间数。二、预售资金的收取收取范围:甲方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依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收取的购房款属预售资金收取范围,包括定金、保证金、首付款、预付款、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

12、等款项。收取程序:1、甲方同意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委托丙方代为收取,并存入其设在丙方的预售资金专用帐户。甲方在丙方开立的预售资金专用帐户名称:,帐号:。为此,甲方同意将买受人签署的有效买卖合同或协议副本,在签署后三日内提交丙方。2、丙方按照甲方与买受人签署的买卖合同或协议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向买受人出具代收款凭证,甲方凭丙方代收款凭证向买受人开具发票。3、丙方应当每月5日前将当月代收的预售资金明细及专用帐户资金总额与甲方对帐,由甲方核对后将对帐单加盖企业公章后抄报乙方。甲丙双方同意,丙方为甲方代收的预售资金的利率为:。三、预售资金的监管范围1、凡甲方在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范围内收

13、取的预售资金,均属监管范围;其中35%的预售资金为重点监控资金,非经乙方审批,不得使用。2、乙方审批甲方使用的重点监控资金时,重点监控范围内的预售资金余额不得低于该项目总投资额的10%。四、预售资金的使用范围甲方收取的预售资金,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包括购臵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支付项目主体及配套设施建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预售项目抵押贷款本息、必需的管理费用等,不得用于偿还其他债务或挪作它用。五、预售资金的监管方式三方同意,预售资金监管按如下方式进行:1、甲方同意将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的审核权交由乙方行使,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规章及宜昌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行使审核权和资金

14、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权。2、甲方预售资金余额未达到工程总投资额的10%即万元时,不得使用预售资金,丙方亦不得擅自拨付。3、甲方使用非重点监控范围内的预售资金,由甲方每月初编制用款计划,附工程监理机构的工程进度说明及上次用款计划执行情况说明后,报乙方和丙方备案;丙方在拨付非重点监控资金时,应当审核甲方预售资金余额,对低于预售资金余额总数35%的部分,应当拒付。4、甲方确需使用重点监控范围内的资金,应当按乙方要求提交用款事项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乙方审核批准后方能使用。5、丙方凭乙方签署的批准意见载明的用款时间、金额及时、足额向甲方划款。六、重点监管资金的审核1、甲方提出用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乙方审核并同意拨款的,5个工作日内在申请审批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通知丙方;不同意拨款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3、甲方持经乙方审批同意的使用申请审批表到丙方办理专用资金拨款手续。4、甲方将丙方的拨款回执交乙方备案。七、预售资金监管的期限及解除条件1、监管期限: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期限为自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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