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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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定金合同构成要件房地产买卖定金协议卖售人:_买受人:_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及平等原则就买卖上海市_区_路_弄_号_室之房地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买卖房地产的基本情况:、房屋座落:_区_路_弄_号_室;房地产权证号为:_;、买卖标的:_区_路_弄_号_室房地产及地下一层_号车位、地下二层_号车位;、建筑面积:_平方米;、房地产权利人:_;第二条买卖条件:、房价款:人民币_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_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购房定金计人民币_佰_拾_万元整。甲方收到乙

2、方交付购房定金后,应向乙方出据收款凭证。2.甲、乙双方约定于_年_月_日前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后_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购房首付款计人民币_佰_拾_万元整;并预留尾款计人民币_拾_万元整于甲乙双方交接房屋当日支付。3.甲方同意乙方购房款的支付形式采取部分贷款支付,预计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佰_拾_万元整(小写¥元),实际贷款金额以银行批准贷款金额为准,乙方据实际贷款金额自行备齐首付款,以确保甲方如数收齐房款。乙方办理贷款过程中,如需甲方配合提供银行要求的相关材料,甲方应当予以配合,不能无故推诿,无故推诿导致买受人延期付款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4.甲、乙双方约定,自房屋

3、产权过户之日起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在房屋交接日以前,使用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房屋专项维修基金随房屋权属一并转移。甲方保证在房屋交付乙方验收前,对房屋原有附属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保持原有状态(除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并承诺在房屋交接日以前,办理完成户口迁出手续。、其他:1.甲方已经支付给该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基金、管理费押金、电话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申请费等已包含在房价款内,不再另行结算。甲方应在房屋交接日以前协助乙方完成以上各项的更名事项,由此引发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2.该房地产内的附属设

4、施、设备及室内主要大件家具价格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并随该房地产交付同时一并转让乙方。3.关于交易税费,甲、乙双方同意按第_款内容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以及上海市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买受人缴纳。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依据国家以及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所需缴纳各项税、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愿意承诺此交易买卖标的为其唯一房地产。第三条甲、乙双方接受本协议第二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订本协议,并于签署本协议后且在_年_月_日前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已支付甲方的定金

5、不予返还。如果甲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第四条依据本协议,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需通过转帐等方式支付的,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帐户:户名:;开户银行:;帐号:。第五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即为本协议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协议给予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第六条本合同中甲乙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履行合同,若一方首先违约,则另一方享有其不履行后至期限义务的先履行抗辩权。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自行协商解决;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

6、同意依法向该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本协议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其他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内容;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索赔。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即为生效。附、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装饰清单:设备:_装饰:_卖售人:买受人: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联络地址:联络地址:签订时间:年月日于上海签订时间:年月日于上海关于合同中的定金、订金、违约金一、定金定金的概念“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定金的特征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7、::1、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其担保性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2、定金是通过给付行为设定的。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3、定金必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约定。当事人要么明确约定其给付的金钱为定金,要么约定了定金罚则的实际内容,否则不构成定金。定金的分类1、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又称为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约定金是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为适用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2、成约定

8、金成约定金,谓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司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立或生效。3、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为适用条件。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否则对合同规定的定金只能解释为违约定金。解约定金的实质在于给予合同当事人于放弃或者加倍返还定金等条件下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中约定了解约定金的,当事人以承担定金损失为代价要求解除合同的,对该合同不能强制实

9、际履行。当事人如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际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定金处罚不排除损害赔偿,在守约的当事人损失大于定金上收益情况下,承担了定金处罚的当事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违约定金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5、证约定金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证约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

10、金的交付没有关系。担保法及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没有对证约定金作出专门规定,但是司法实践认可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如收据)为主合同业已经成立的证据。事实上,证约定金是一般定金都具有的共性,大多数情况下,定金的证约性质不因当事人专门约定而产生和独立存在,而是由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所派生。关于定金的法律法规如下: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

11、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2、担保法第六章定金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

12、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第一百一十七条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臵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一百一十九条实际交付的定

13、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第一百二十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什么是定金罚则1、定金罚则具体内容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2、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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