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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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资产管理新规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分析一、事件背景XX年8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从行业内的征集意见、创新大会对于资产管理业务配套细则的修订说明,到最终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资产管理业务的“政策松绑”已渐行渐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即将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新规的出台打破了证券公司自业务创新大会后在业务创新方面的迷茫,为证券公司业务创新指明了方向。对于定向资产

2、管理业务而言,投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主,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为渠道,将推动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类平台化”发展模式的确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在未来将会获得快速发展并成为证券公司业务创新的主要突破点。二、我部对新规定的解读8月23日证监会发布新规后,我人民南路营业部第一时间针对新规组织了学习,并会同四川地区著名的律师事务所和专家共同对新规进行了解读。1、新旧法条主要区别对比新旧法条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第二十五条关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的规定,旧法条明确规定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新法条规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明显拓宽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XX年证监

3、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本上明确规定了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老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允许客户投资的范围。新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允许客户投资的范围,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证券公司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定向资产管

4、理业务的投资范围不受证券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新规定第四十四条删除了老规定第四十五条当中: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超出公司经营范围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来自:写论文网: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2、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老法规对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作了列举,在此列举范围之外的,需要经过证监会的认可。新规定设置采用概括性法条,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允许的范围,同时还并明确包含了融资融券业务。新规定更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也更符合证券业快速发展的客观事实,更加尊重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同时,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证监会承担履行着监督

5、管理职责。对于当事人约定的投资范围,遵循稳妥审慎原则来判断是否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证券公司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从而决定是否备案或者批准。新规定适度扩大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和资产运用方式,本身不再对投资范围做限制,如此一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几乎已经是“无所不能”,从理论上说可以涉足PE、矿产、房地产、艺术品等所有领域的投资,而在此之前,定向投资范围被局限在证券市场。3、体现“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政策取向老规定立足于当时的立法环境、已有投资品种和证券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风险控制水平。随着市场的发展,新的投资品种逐渐涌现,证券公司需要以市场为导向,客户为中

6、心,开发设计多样化的产品,满足客户差异化财富管理需求。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新特点,新规定提出了“加强常规监管、过程监督和事后问责”,管理层这样的监管思路实际上是在鼓励证券公司以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作为突破口进行业务创新,只要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都可以进行业务和产品创新。三、与其他金融机构投资范围的比较我们对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范围做了对比,如下表所示:由上表可以看出,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定向资管的投资范围包括了其他金融机构全部可投资品种,并且在创新业务方面可以与客户进行一对一协商。今后我们的定向资产管理类业务在独自创新的基础上,还可以作为类平台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共同为客

7、户提供投融资和财富管理服务。四、风险控制分析综上所述,根据新规,定向资产管理可根据委托人的约定,用委托人合法的资金投资于合法的项目或金融产品,新规提出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底线即不违法不违规。在此情况下,对于定向资产管理的管理人的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管理人要对委托人的需求有合适的把握,了解客户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合适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其次,管理人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对委托资产进行投资管理时,需要有健全、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投资项目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后经过完善的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后进行投资。这里进行以下4点分析:1、对定向资管投资策略进行详细的

8、阐述,明确投资方向、品种、数量等,确认并呈现全部内部操作流程,做到透明、公正和公平。2、券商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客户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以及上述风险的含义、特征、可能引起的后果。3、券商应当对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分析、评估和核查,监督投资交易的过程和结果,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4、在定向资管计划中,当定向资管计划作为通道角色的时候,作为被投资的对象必须要有强担保或者充足的抵押物,这样才能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和券商定向资管计划的成功实施。券商理财产品分类比较券商理财产品为证券公司集合投资者资产发起设立的资产管理升值类产品,除具备“

9、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般性特点外,还具备极端市场空仓操作,投资范围广、资产配置灵活、风险管理严格等特点,目前市场上券商产品繁多,运作多样,为了解产品属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此对券商理财产品的分类、特点、运作流程程略加比较分析。一、券商理财产品比较简表二、结构示意图2、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示例】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通过客户的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的活

10、动,适用本细则。第三条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第四条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诚实守信,审慎尽责;坚持公平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第五条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第六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诺。第七条中国证监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试行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监督管理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第八条证券

11、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试行办法、本细则及相关规则,对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导。第二章业务规则第九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应当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作为本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第十条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一客户委托资产净值的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在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基础上,提高本公司客户委托资产净值的最低限额。第十一条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与客户、资产

12、托管机构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客户、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的权利义务。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合同必备条款。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则,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详细记载、妥善保存。客户应当如实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在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中承诺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向客户如实披露其业务资格,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内容。证券公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客户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以及上述风险的含义、特征、可能

13、引起的后果。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表述应当清晰、明确、易懂,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格式。证券公司应当将风险揭示书交客户签字确认。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即表明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第十四条客户委托资产应当是客户合法持有的现金、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资产。第十五条客户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委托资产的来源、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客户应当在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承诺。客户未作承诺,或者证券公司明知客户身份不真实、委托资产来源或者用

14、途不合法,证券公司不得为其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自然人不得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用筹集的资金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供合法筹集资金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的,证券公司不得为其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发现客户委托资产涉嫌洗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第十六条客户委托资产应当交由依法可以从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保管客户委托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证券公司投资行为等职责。第十七

15、条资产托管机构发现证券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应当立即要求证券公司改正;未能改正或者造成客户委托资产损失的,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报告证券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第十八条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保证客户委托资产与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分账管理。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委托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第十九条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买卖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品种,应当使用客户的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交易所以外的交易品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立相应账户。专用证券账户和相应账户内的资产归客户所有。专用证券账户名称为“客户名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对专用证券账户进行标识,表明该账户为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专用证券账户。第二十条专用证券账户应当以客户名义开立,客户也可以申请将其普通证券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客户开立专用证券账户,或者将客户普通证券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的,应当委托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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