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志坤-营改增政策解读与建筑施工企业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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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与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之策,目录,1,2,3,4,5,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和改革实施进程中的问题,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与对策,纳税义务时间及地点、税收优惠规定,营改增后,增值税票证管理及风险规避,建筑业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6,建筑业营改增最新操作实务解析,(一)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和实施改革进程中的问题,1.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和动态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与营业税作为我国主要的两大流转税税种开始分立并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业税内部链条以及两税交叠部分均存在严重的重复征税现象,破坏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结构的升级,不利

2、于市场经济下的社会分工和行业专业化发展。 我国建筑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由于建筑业的行业特点使得其与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具有一定的交叉重叠,导致了重复征税。建筑业属于国民经济的中间环节,由于行业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造成了整个生产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不利于建筑业与其下游企业的健康发展。2009年实行了“消费型”增值税后更是加重了建筑业的税负负担,由于购置的固定资产不能进行抵扣,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筑业高端技术设备的更新与产业内部的转型升级。,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和改革实施进程中的问题,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和改革实施进程中的问题,2011.03,2011.11,2012.01.0

3、1,2012.08.01-2012.12.31,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进程及积极意义,国务院批复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方案将建筑业纳入试点范围,且建筑业税率定为11%。,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国务院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内容上新增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播放试点行业。,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和改革实施进程中的问题,2014.01.01,2014.06.01,2016.05.01,国务院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

4、围。,国务院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国务院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和改革实施进程中的问题,积极意义: (1)解决了建筑业内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 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破坏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链条,严重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建筑工程耗用的主要原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石等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建筑企业构建原材料时已经缴纳了增值税,但是由于建筑企业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因此他们购进原材料缴纳的进行税额是不能抵扣。而在计征营业税

5、时,企业购进建筑材料和其他工程物资又是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不但不可以减税,反而还要负担营业税,从而造成了建筑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建筑业“营改增”后此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和改革实施进程中的问题,(2)有利于建筑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从2009年我国实施消费性增值税模式,企业外购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在未进行“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实施后可以大大降低其税负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建筑企业更新设备和技术,同时也可以减少能耗、降低污染,进而提升我国建筑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和改革实施进程中的问题

6、,(3)有助于提升专业能力 营业税在计征税额时,通常都是全额征税,很少有可以抵扣的项目,因此建筑企业更倾向于自行提供所需的服务而非由外部提供相关服务,导致了生产服务内部化,这样不利于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和进行专业化细分。而在增值税体制下,外购成本的税额可以进行抵扣,有利于企业择优选择供应商供应材料,提高了社会专业化分工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当下一些建筑企业“小而全”、“大而全”的经营模式,最终提高了企业的专业化水平和专业化服务能力,这将极大地改善建筑质量和提升建筑企业的竞争能力。,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和改革实施进程中的问题,3.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如何把握机遇 (1)转变观念,强化改

7、革 目前,我国的建筑企业存在的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就在于管理体制落后,资金链往往处于较大的风险之中。建筑企业应转变观念,以积极开放的心态去看待税制的改革。“营改增”是一个百年难遇的机会,企业可借此机会改变粗放型管理经营模式,进行精细化管理,使得企业能够借助“营改增”实现较为稳定的资金链管理模式,从而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企业应加强与供货商以及税务局的合作,全面实现税务发票的合理到位,避免因发票不到而发生的资金流失现象,从而减少企业税负压力。,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和改革实施进程中的问题,(2)改变经营模式,加强进项税额管理 “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导向之一是为了调整行业的产业结构,进而调整国家的

8、经济结构,建筑企业应做好长期的调整的准备。在增值税体制下,外购成本的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企业应择优选择供应商供应材料,提高社会专业化分工程度。同时,企业应加强增值税的抵扣意识,把企业的税负合理地化整为零转移到相关产业链之中。与上游企业合作,应优先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建筑施工方在采购大型机械设备、砂石、钢筋等施工材料时,应该注重供应方纳税人资格,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不具有进项税抵扣作用,而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予以抵扣。“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应及时更新固定资产设备和改进技术,以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降低其税负水平。,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和改革实施进程中的问题,(3

9、)强化会计核算培训,提高财务会计核算技巧 企业财务人员的会计素养和业务素质往往是税制改革的重要影响因素,“营改增”的最终落脚点是建筑业的财务人员。现阶段各项目公司、指挥部以及机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是处于营业税体制下的设置,日常工作中的账务处理、出具合并报表,以及纳税申报的流程都与增值税模式的要求存在很大差异。为了积极面对即将到来的“营改增”,企业应加强财务人员的会计专业水平的培训,强化财务人员的税务知识,增强对“营改增”的政策和实际操作的了解。特别是对施工成本的核算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应强化财务部门税收征管方面的职能,设专人专管各种涉税业务,有条件的企业

10、可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同时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增值税发票的合规性管理。,(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经营 管理的影响与对策,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与对策,1.营改增对挂靠、资质共享等经营模式的影响及应对 在目前的经营模式下,在总承包签订下,实施过程涉及三个主体,即业主、中标方和施工方。业主即甲方,中标方即中标或投标单位,具体承接施工的单位即为施工方。在实行增值税的管理下,要求不同法人或不同纳税主体之间必须符合增值税的链条抵扣,这就和营业税制下有了很大的区别。在“营改增”后目前有些经营模式不适应增值税的要求。要符合增值税链条的规定,必须在中标方和施工方之间要完善相关合同以

11、及增值税的链条。,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与对策,影响: (1)自管模式:自管模式即工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中标后自行施工管理。此种模式下,无论是缴纳营业税还是缴纳增值税,纳税主体不变,税制的改变对这种模式没有太大的影响。 (2)联合体经营模式(挂靠):施工企业以联合体中标,各参建单位成立项目经理部予以实际施工,联合体项目部是一个虚拟的临时性组织。目前存在由联合体项目部统一开具建筑业发票或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开具发票,联合体参与各方按各自验工计价数分劈税金。“营改增”后,联合体经营将面临无法实现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善。其作为一个非法人的虚拟机构,在“营改增”后不具备法人纳税主体资格,不能对各参与单

12、位进行业务的分劈,不能开具发票。,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与对策,(3)资质借用模式(资质共享):与联营(或挂靠)等业务模式在当下已成为建筑企业的常见业务模式。但在实务中,该业务模式的操作方式,不仅违背了建筑法,也违背了合同法,在营改增后还将存在极大的税法合规性风险。 风险主要表现在: 合同签约方与劳务提供方不一致,导致业务流、发票流、资金流“三流不一致”,招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同时甲方也会面临着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风险,进而有可能倒逼施工方变革业务模式。 销项主要体现在合同签约方(总包),进项主要体现在实际施工方,从而导致进销项不匹配,合同签约方税负增大、利润下降。,营改增对建筑企

13、业经营管理的影响与对策,应对: (1)建议首选自管模式,符合增值税管理的要求 (2)对于资质借用的情况,以资质主体的名义给业务开具发票的,相应的收入、成本需纳入资质主体报表合并范围,以规避双重缴税的风险。 (3)严格资质管理,如借用资质不可避免,则必须明确主责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以保证经营公司、工程造价处、工程管理处、企业管理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人力资源处及分公司等之间的信息同步,确保适应“营改增”后的管理需要。,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与对策,(4)如果联合体形式中标的,建议与甲方积极协商由联合体各方分别与甲方签订合同,各自分别按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向甲方开具发

14、票进行结算。 (5)对集团旗下子公司和非法人独立核算分公司的资质进行梳理,将不具有任何资质的非法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注销,转变为事业部,并注销部分无发展潜力的子公司。 (6)改变现有业务模式,加强资质管理,限制资质共享。建议采取总分包模式、联合体模式、集中管理等模式,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与对策,2.营改增对建筑企业项目承接的影响及应对 影响:(1)可能大幅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 按照目前规定改革后的建筑企业增值税税率11%计算,营改增后,理论上建筑企业的税负会大大降低,但从实际看,将增加企业税负,主要理由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建筑企业的诸多采购无法

15、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票,除了诸多小规模额纳税人供应商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目前大部分混凝土供应商及小型材料供应商采取简易计税方式,其发票也无法抵扣。 二是,建筑业劳务企业之前采用3%的营业税率,改革后采用11%的税率,税率大大增加,而劳务企业基本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税负增加。 三是,由于建设单位并不向施工单位提供材料发票,导致在改革后施工单位的进项税额减少,同时销项税额中却包含了该部分材料的税额。,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与对策,(2)对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影响 一是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也应按新标准执行,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内容也要有相

16、应的调整。 二是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如,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施工中,编制标书中很难准确预测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是由于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企业施工预算需要重新进行修改,企业的内部定额也要重新进行编制。,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与对策,(3)“营改增”的过渡期间内,新旧项目适用标准未能确定 由于建筑项目的施工周期极长,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营改增”过程中会存在大量在建项目、已完工未结算项目,“营改增”之后如何规定开具发票,从而避免重复征税问题及纳税混乱问题,对于政策制定层来说也是个巨大的考验。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新项目采用新政策、旧项目采用旧政策。实践中存在部分施工项目的结算至最终付清款的周期可达十余年之久,在如此长的周期内如何实际执行相关过渡政策,对于纳税人和征税人来说,均是难解之题,而一旦给了过长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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