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高中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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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肥西县高中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再讨论稿)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推动高中新课程实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过程指导,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建立科学的、符合我县实际的、有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的评价体系,结合近年来我县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经验,特制定本方案。一、评价基本原则(一)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二)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关注结果与重视过程相统一、整体评价与部分评价相对应的原则;(三)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四)坚持通过科学的评价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强化质量立校、质量兴校、质量强校的意识,引导各级各类学校立足校情、走特色办学之路,引导学校积极参与竞争,奋发有为的原则

2、。二、总指标与权重(一)教学质量(0.5)(二)教育教学管理(0.5)三、教育教学管理评价指标与权重(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0.15)(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0.12)(三)课程改革(0.1)(四)校园文化建设(0.1)(五)常规管理(0.1)(六)教学管理(0.21)(七)教研教改(0.16)(八)学校教师获奖(0.06)根据以上各项积分之和算出各校管理评价初始得分,得分最高者以百分计,按比例将以上各校得分转换为各校管理评价最后得分。四、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与权重(一)高考评价(0.5)(二)学业水平测试评价(0.4)(三)学科竞赛及学生特长活动评价(0.1)五、评价范围、对象及方法(一)评价范

3、围和对象 我县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本方案的统计对象为当年登记在册并具有正常学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是对这一届学生三年来的综合评估。(二)评价前提 各校都应当坚持开齐开足开好课程,坚持规范的中小学办学行为,大力加强新课程改革与管理。(三)数据来源 中考成绩及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数据由教研室提供,高考成绩由大招办提供,各类学科竞赛和学生特长获奖情况由学校提供原始获奖通知文件、证书和汇总统计表,并由教研室审核认定。(四)评价办法 评价分为高考评价、学业水平测试评价、学科竞赛及学生特长活动评价和高中教育教学管理评价四个部分。前三个部分为为教学质量评价,各部分所占的比例为5:4:1。高考评价、学业水平测试

4、评价、学科竞赛及学生特长活动评价分值都换算成百分制,再按照上述比例合成,得到教学质量评价部分的得分。各校教育教学管理评价由县教育局中教室根据专项检查结果实施赋分。(五)评价实施 由中教室负责根据肥西县高中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进行评价。六、 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一)高考评价指标体系1、评价指标及权重(1)、基本目标:权重为 0.2(2)、学科位次:权重为 0.4(3)、本科达标数:权重为 0.42、评价标准与方法以高一入学时中考原始成绩和当年高考应届生的原始成绩为依据,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统计。根据统计结果,按指标权重,合计学校总分,对各校高考进行总体评价。学校集体的总分为基本指标、学科位次、本科达标

5、数、加分因素的总和。(1)、基本目标(基本分 20 分)以该校上一学年县招办公布的本科达线人数为基数,当年本科达线人数达上一年达线数的实现目标,得基本分。人数超出或减少则在基本分上加或减分,每增加或减少一人,则增加或减少 0.5 分,增加或减少的分值不超过 10 分。如某校无人达上本科线则该项得得其他学校平均得分。(2)、学科位次(基本分 40)A、以高一入学的中考成绩为依据,算出各科平均分,排出各科位次。以本届学生高考成绩为依据,算出各学科平均分,排各学科位次。位次保持,得该学科基本分,每进或退一位则加或减 0.5 分。单科平均分为三县第一名则加 5 分,县内完中单科平均分跃居全县第一名加

6、5 分,不重复计分。文、理科分开评比,理综以中考理、化与高考理综比较,文综以中考政、史与高考文综比较。B、计算省、市级示范高中及一般高中的报考率。报考率分别低于 98%、90%、85%的学校,在以上各科积分基础上分别按 98%、90% 、85%与报考率的差值折分。C、报考率为实际参加高考学生数与毕业生数之比。(3)、本科达标数(基本分 40)根据当年本科达线人数的 1.2 倍,切出入学时达到此数的预测达线分,以各校预测达线分以上的 80%的学生数为应达本科目标数,达到目标的得基本分。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加或减 1 分,增加或减少的分值不超过 20 分。若某校当年入学无预测达线分以上的学生则该

7、项得其他学校平均得分。(4)、加分因素A、每培养一名入学时在预测达线分以下的学生为本科生则加分,计分办法为:每低于 1个 20 分段则每人加 0.2 分。B、每培养一名艺术本科生加 0.5 分,每培养一名体育本科生和“招飞生” 加 1 分。以录取为准,并有相关的培养、训练计划,但不计入集体奖中第二 1、3 项。C、每培养一名合肥市高考前十名的学生加 2 分,全省前十名的加 5 分,不重复计分。(5)、高考评价最后得分 根据以上各项积分之和算出各校高考评价初始得分,得分最高者以百分计,按比例将以上各校得分转换为各校高考评价最后得分。(二)、学业水平测试评价指标体系1、指标体系与权重(1)、学业水

8、平测试等级合格率(即 C 等次以上比例)0.6(0.0610)(2)、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优秀率(即 A 等次比例)0.4(0.0410)2、实施办法(1)、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合格率各校以 95%作为指标,每科基本分 6 分,十科累计记分,每科每上升或下降 1%,基本分增加或减少 0.2 分,增减幅度不超过 6 分。(2)、 以高一入学的中考成绩为依据,算出各科优秀率,排出中考优秀率的各科位次。以本届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依据,算出各学科优秀率,排出学业水平测试优秀率各学科位次。位次保持,得该学科基本分 4 分,十科累计记分。每进或退一位则加或减 0.1 分,增减幅度不超过 4 分。非中考科目以总分

9、为依据计算。(3)、学业水平测试评价最后得分 根据以上各项积分之和算出各校学业水平测试评价初始得分,得分最高者以百分计,按比例将以上各校得分转换为各校学业水平测试评价最后得分。(三)、学科竞赛及学生特长活动评价指标体系1、学科竞赛及学生特长活动评价数据依据材料:、省示范高中该届学生在省级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科竞赛中的获奖情况;、其他学校该届学生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科竞赛中的获奖情况;、该届学生三年内在县级以上田径运动会中以学校为参赛单位团体总分获奖情况和市级以上体育集体项目比赛中的获奖情况;、该届学生在县级以上教育

10、主管部门认可的艺术类比赛中的获奖情况;、该届学生在县级或县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比赛、航模比赛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比赛中的获奖情况。2、学科竞赛及学生特长活动评价原始得分办法:省级示范高中学科竞赛除考虑国家和省级竞赛获奖外,市级竞赛一等奖列入计算之列。国家级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计算机等学科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每生分别得6 分、5 分和 4 分;省级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计算机等学科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每生分别得 5 分、4 分和 3 分;市级一等奖得 2 分,同一学生不重复计奖。市级示范学校学科竞赛考虑市级或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奖的情况。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生分别

11、得 12 分、 8 分和 4 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生分别得 6 分、5分和 4 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生分别得 5 分、4 分和 3 分。其他学校竞赛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生分别得 12 分、8 分和 4 分;获国家级得分双倍;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生分别得 6 分、5 分和 4 分,但同一学生同一次竞赛重复给奖的按最高奖计分。在县级田径运动会中团体总分前八名,从第一名开始分别记8、7、6、5 、4、3 、2、1 分;市级田径运动会中团体总分前八名,在县级基础上对应加1 分;省级田径运动会中进入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得分为市级得分加倍。县级体育和艺术集体项目比赛中进入前三

12、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从第一名(一等奖)开始分别记 3、2、1 分;市级体育和艺术集体项目比赛中进入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从第一名(一等奖) 开始分别记 4、3、2 分;省级体育和艺术集体项目比赛中取前八名,得分依次为 10、9、8、7 、6、5、4 、3,以上同一次比赛按最高奖计分。个人比赛获奖按照学科竞赛计分,但同一学生同一次竞赛重复给奖的按最高奖计分;县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比赛、航模比赛中个人获一、二、三等奖的,每生分别得 3 分、 2 分和 1 分;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比赛、航模比赛中个人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生分别得 6 分、5 分和 4

1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生分别得 4 分、 3 分和 2 分, 但同一学生同一次竞赛重复给奖的按最高奖计分;各校学科竞赛及学生特长活动评价原始总得分为上述各项计分之和。 3、学科竞赛及学生特长活动评价赋分办法 根据以上各项积分之和算出各校学科竞赛及学生特长活动评价初始得分,得分最高者以百分计,按比例将以上各校初始得分转换为各校学科竞赛及学生特长活动评价的最后得分。 七、教育教学管理评价体系见教育教学管理评价细则八、高中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项指标得分数据合成将教学质量评价与教育教学管理评价的最后得分依据总指标与权重计算出各高中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最后得分。有下列七种情形的从总积分中扣分或加分:

14、1、每学期对教师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量化考评,并将结果公示后分别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和中教室,程序不到位扣 1 分,缺报一次扣 5 分。2、肥西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教研检查月报表,每缺一次扣 1 分,迟报或不合要求每一次扣 0.5 分,扣完 5 分为止。3、按照 肥西县中小学(幼儿)教师教研常规工作考评细则 ,每学期对教师的教研常规工作进行一次考评,纳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评范围,并将其结果公示后报教育局中教室,缺一次扣 3 分。4、开学一周内不能上报课程表、教师授课表、各种计划分别扣除 1 分。5、有违背十种教育教学行为现象,发现一人次未追究扣 1 分。6、学校能提供本年度完整学段的各学科在试题

15、归类与解题方法方面的专门资料,每学科加 0.5 分。7、当年有县级立项课题每项加 0.25 分,市级加 0.5 赋分,省级加 1 分。九、奖项设置(一)、集体奖 县教育局根据统计结果,分层次设奖,分别对获第一、二、三等奖的学校进行表彰。对相对上一年进步比较显著的学校颁发进步奖。(二)、个人奖1、设高考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根据所授班级学生平均分位次前移情况设一、二、三等奖。2、学业水平测试单科合格率由学校统计到教师,报县教育局中教室,审核比较取前三名发给证书。3、学业水平测试优秀率由校分授课教师统计,报县教育局中教室,审核后与所在学校指标差值比较,取前三名,颁发获奖证书。(三)说明和要求1、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学校集体发给奖牌,个人发给证书。2、统计的结果记入档案,作为晋级、职评、评优等的重要依据。3、本方案需学校提供的数据和材料,由学校分管教学校长负责在当年的八月十五日前报送到位。否则,作弃权处理。4、下列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师生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学校在管理等方面提供材料有虚假行为的;本年度教育局布置的教学重点工作没有得到落实的。八、此方案由县教育局中教室、招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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