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党校入学宪法学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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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学试题 (重点 P24-25)宪法的基本原则1、 人民主权原则;2、 基本人权原则;3、 法治原则;4、 权利制约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规范的基本特点:1、 宪法规范的根本性和最高性;2、 宪法规范的广泛性;3、 宪法规范的原则性;4、 宪法规范的适应性和稳定性。 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1、 宪法关系主体的一方主要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宪法关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 、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2) 、国家与国内各民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关系;(3) 、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上级国家机关与下级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同级国家

2、机关之间的关系;(4) 、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包括国家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与内部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等。2、宪法关系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原则性。 我国的宪法解释宪法第 62 条规定,全国人大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解释宪法就包含在其中。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在我国,解释宪法的权利主要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全国人大在必要时也可以解释宪法,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进行监督。 宪法修正案1988 年宪法修正案:1、增加了关于私营经济的内容: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补充” “引导、监督和管理” 。2、修改了土地政策:“不得侵

3、占、买卖或非法转让” “使用权可以转让” 。1993 年宪法修正案:1、现代化建设指南:“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2、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3、修改为:“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 。4、修改为:“农村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5、修改为:“市场经济” 、 “宏观调控” 。6、修改为:“县级大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为 5 年” 。1999 年宪法修正案:1、修改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理论基础增加“邓小平理论” 。2、增加:“依法治国” 。3、增加:“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4、增加:“承

4、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 。5、调整:“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 ;“引导、监督和管理” 。6、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活动” 。2004 年宪法修正案:1、增加:“三个代表”;修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修改为:“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3、修改为: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并引导” , “监督和管理” 。4、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国家保护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 “国家可以依法对私有财产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5、增加:“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6、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7、增加:人大代表包括“特

5、别行政区公民” 。8、修改为:“紧急状态” 。9、增加:主席职权包括“进行国事活动” 。10、修改为:乡级人大任期为 5 年。11、修改为:章名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12、增加:国歌为义勇军进行曲 。 (多项选择题):P100 多项选择题 3CD、4ABCD 、 5AD、6ABD、7ABC。 人民民主专政主要内容和特点是:1、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两个时期。2、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在我国,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3、 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的民主和专政的结合,即对最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4、 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阶级。

6、5、 人民民主专政有着广泛的阶级基础。6、 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存在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我国宪法关于阶级制度的主要规定:1、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2、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的经济体制。 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一国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与活动体制。(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区域自治制度) (P127-128)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的关系1、 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都是国

7、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 国家性质是政权组织形式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决定着政权组织形式的存在形态;3、 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性质的体现和反映,对国家性质有能动的反作用。 (P137-14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1、 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2、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3、 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保障国家权力的顺利实现;4、 保障各民族团结互助的平等关系。 (选择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1、 这一制度最能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2、 这一制度最能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3、 这一制度最能体现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1、单一制 特点:国家设有统一的立法

8、机关和统一的中央政府;全国只有一个宪法;按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法国、日本、挪威、瑞典等是单一制国家2、联邦制 特点:除了有整个联邦宪法、法律和最高国家机关外,个各组成单位还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最高国家机关。美国、印度、俄罗斯、加拿大、巴西、瑞士等式联邦制国家国家整体与其组织部分之间不同的权力划分,是联邦制和单一制最重要的区别。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联邦制的国家,也是实行联邦制最典型的国家之一。 (P144)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原因: 1、从理论上说2、 从历史关系上看3、 从民族分布情况看4、 适应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需要5、 从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和国际阶级斗争形势看 民族区域

9、自治制度: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一、概念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二、主要内容1、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3、自治机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自治权;4、各民族一律平等;5、各民族都有使用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6、自治机关有权管理本地方的财政、经济,安排和管理各项建设事业以

10、及发展本地方的文化建设,国家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7、自治机关有权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三、优越性1、保证了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2、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3、促进了少数民族的进步和发展;4、有助于巩固国家统一,确保国家的独立和领土的完整,实现中央统一领导,反对分裂祖国的活动,使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全部活动都符合宪法的原则精神。 (P166-167)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基本性质1、 固有性与法定性;2、 不受侵犯性和受制约性。 (P162 表格)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类型1、 平等权;2、 政治权

11、利和自由;3、 宗教信仰自由;4、 人身自由;5、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6、 社会经济权利;7、 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8、 妇女权利和自由;9、 有关婚姻、家庭、老人、儿童和妇女的权利;10、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 (重点掌握 P176-181)平等权要求:能分析社会现实问题,如公务员招考、审判中功过相抵等问题。 (选择题 P211-213)单项题 1C、5A、6D、8C ;多项题 4ABD、5ABD。 (注意各自的含义 P221-223)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相并用原则4、无记名投票原则 选举投票1、

12、 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在直接选举中,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的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2、 代表候选人当选的确定在直接选举中,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的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即可当选;在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3、 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选举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选择题 P228-230)单项选择题 1B、2C 、4C、5B、 6A、7A;多项选择题1ACD、2AC 、 3AD、4ABD、5ABC、6ABC 、7BCD 、8ABC 、9

13、ABD、10A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性质和地位性质: 1949 年 9 月 29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地位: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全国人民的代表机关,具有广泛的代表性;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最高的国家权力;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二、职权1、 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2、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权力;3、 对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入选和罢免的权力;4、 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的权力;5、 对其他中央

14、国家机关的监督权;6、 其他职权 (选择题:区别于全国人大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1、 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2、 立法权;3、 法律解释权;4、 监督权;5、 重大国家事项决定权;6、 人事任免权;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国务院一、性质和地位性质: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位: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二、职权1、行政法规或行政措施制定权;2、提出议案权;3、全国性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权;4、各行业、各部门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权;5、正当和合法权益保护权;6、对其他行政机关的监督权;7、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国务院的其他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保

15、证国家统一意志和上级权力机关决议的执行;2、选举和罢免;3、决定重大的地方国家事务;4、监督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的工作;5、保护各种权利(如财产权、人身权、少数民族权利等) 。除此之外,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发生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指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区别人大)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职权: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大会议;3、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

16、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4、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5、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除此之外,省级人大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原则和制度1、 独立审判原则;2、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3、 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4、 公开审判原则;5、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6、 合议制;7、 两审终审制;8、 审判监督制度;9、 回避制度。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工作制度(选择题)职权: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法规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 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4、 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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