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同法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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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国际合同法的语言北语15春国际商法作业1答案一、单选题1.抵消也是债消灭的根据。它要求A.相抵消的债务的种类可以不相同B.相抵消的债务必须是种类相同C.相抵消的债务并非已届清偿期D.相抵消的债务并非在等额范围内抵消正确答案:B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在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买方应在A.买主营业地付款B.卖方营业地付款C.合同订立地付款D.标的所在地付款正确答案:B3.下列国际公约中,我国为缔约国的是A.海牙规则B.维斯比规则C.国际货约D.国际货协正确答案:D4.代理请求商誉赔偿必

2、须在代理合同终止后A.一个月内提出B.三个月内提出C.六个月内提出D.九个月内提出正确答案:B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获得通过和生效的时间是A.1964年、1979年B.1980年、1988年C.1969年、1978年D.1964年、1978年正确答案:B6.国际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A.便于国际组织对国际贸易的管理B.便于国家对国际贸易的管制C.用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D.便于世界各国进行贸易管理正确答案:C7.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是A.新加坡B.日本C.土耳其D.瑞典正确答案:A8.英美普通法认为,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的唯一权利是A.要求实

3、际履行B.要求损害赔偿C.要求撤销合同D.要求颁禁令正确答案:B9.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假设我国某一货船由上海港驶向目的地鹿特丹港,自该船临时抵达马六甲海峡中的某一小港后失去联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各项中可将船舶的失踪视为实际全损的是A.七天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B.十天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C.1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D.2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正确答案:D10.关于对有缺陷的产品的责任的指令对缺陷的定义是采用A.客观标准B.主观标准C.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相结合D.相对形式正确答案:A15春国际商法作业1二、多选题1.先例约束力原则是指A.所有法院的判决都可构成有约束力的先例B.只有上议院的判

4、决才构成有约束力的先例C.上议院的判决构成有约束力的先例D.上诉院的判决构成有约束力的先例E.上议院、上诉法院都要受其所立先例的约束正确答案:CD2.下列属于要约邀请的是。A.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B.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C.承认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D.可适用国际惯例原则正确答案:ABCD5.提存的效力是A.债务人免除责任B.债务人不免除责任C.提存所产生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D.提存所产生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E.提存物风险移至债权人正确答案:ACE15春国际商法作业1三、判断题1.美国最高法院法官行使法律合宪的监督权。A.错误B.正确正确答案:B2.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认为,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因此法院

5、可以视情况对其金额给予增加或减少。A.错误B.正确正确答案:A3.各国法律均规定,所有合同必须有对价才能发生法律约束力。A.错误B.正确正确答案:A4.“遵循先例约束力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下级法院在判决时要与上级法院过去就同一案件所作的判决保持一致。A.错误B.正确正确答案:A5.根据公约的规定,若合同中规定交货时间为6月,原则上讲,买方无权选择一个具体的交货日期,除非情况表明买方有权选择。A.错误B.正确正确答案:B-END-国际法上的国家组员:曹月李婷李春艳穆文龙张安娜引例:XX年德国世界杯(6,9-7,9),塞黑队以3比0的成绩黯然离开,这是塞黑队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出现在世界杯的赛场上,

6、因为该队所属的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已经分裂为两国。第一节国家的构成要素根据1933年关于国家的权利与义务的蒙得维的亚公约,作为一个国家必须满足以下四要素:有定居的居民;有确定的领土;政府;有与其它国家发展关系的能力。第二节承认一、概念:承认是国际法上的重要制度。所谓承认,是指一个现存国家对于新国家或者新政府的出现,以某种形式表示接受的政治和法律行为。二、国家承认的情况:合并、分立、分裂、独立三、承认的性质理论讨论:构成说vs宣告说(一)构成说构成说的支持者主张,承认是构成新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资格的要件。一个新国家,即使完全符合国家国际法主体的条件,如果未经承认,仍不能成为国际法主体。所以承认是

7、构成性的,它具有构成或创造国际法主体的作用。1构成说形成于19世纪,与国际法的实证主义观点是紧密相连的。按照实证主义观点,遵守国际法的义务来自于各个国家的同意。新国家的形成将创设新的法律义务,既存国家将需要去同意这些新的义务。2这一学说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奥本海、劳特派特、凯尔逊等。在英詹宁斯瓦茨修订的奥本海国家法中表示,一个新的国家能够参与国际社会的程度,实际上主要决定于它与其他国家的双边关系的程度,而这一点反过来又首先取决于其他国家对他的承认。只有被其他国家承认,一个新国家才被一个现有国家完全接纳进它的国际法框架内的双边关系范围里去;这正是现有国家在给予承认时所意想的,也正是它拒绝承认时它知道

8、所要阻止的。1张爱宁.国际法原理与案例解析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17.2英TimothyHillier,曲波(译).国际公法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91.批判构成说的王铁崖教授认为,“构成说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新国家是先于和独立于外国的承认而早已实际上存在,因此认为承认行为具有创立新国家和构成新国际法主体资格的作用,从而断定未经承认的国家在法律上就不存在的观点,是十分荒谬的3”梁西教授认为,“构成说”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首先新国家是先于并独立于外国的承认而实际存在的,并不是由于承认才创造出来的;其次,新国家一经出现就享有主权和由此而引申出来的基本权利,因此具

9、有参与国际关系和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也就是说,国家一经产生,就具有国际法主体的资格,而毋须经过别国批准;最后,构成说在实践上还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某些帝国主义国家可以以这个理论为借口,歧视、排斥以致侵犯新国家,而未被承认的新国家则得不到国际法的保护。构成说盛行的19世纪的欧洲,当时欧洲各国正是利用这种理论来排挤它们所谓的非文明国家。4(二)宣告说宣告说的支持者认为,承认具有“宣告”或确认的性质,即新国家的成立和取得国际法主体资格,并不依赖任何其他国家的承认,而取决于其成为国家的事实。布赖尔利、里维尔、杰塞普、孔慈等支持“宣告说”。1933年蒙得维的亚公约也体现了“宣告说”的观点,该约

10、第3条规定:国家在政治上的存在并不依赖于他国的承认。“宣告说”反映了自然法学派的观点。我国以王铁崖教授和梁西教授为代表也主要是支持宣告说。但是近年来国内一些国际法学者已经开始重视“构成说”,肯定了“构成说”的合理性。分子迷信“宣告说”对台湾进行法律定位的意义,众所周知,世界仅有少数国家承认“中华民国”台湾是个国家,从宣告说可知假如一政治实体该当国家属性之要件,则理论上不论有无国家承认其为一独立国家,该政治实体于国际法下仍是一主权国家,其他国际社会成员有义务将它作一国家来看待。但是“宣告说”并没有成为被广为接受的“通说”,承认对判定一政治实体的法律地位具有重大的证据作用。国际社会拒绝给台湾以国家

11、承认这一事实,就成为台湾根本不是国家的明显证据。如果我国理论界继续否定“构成说”,既不符合国际社会的发展变化,也不利于我国在国际舞台上排斥和分子,反对台湾和。5引例中提到的黑山共和国独立事件更显示了承认的构成性。欧盟为黑山共和国的产生预先设定了合法的程序和标准,规定黑山公民独立公投必须超过欧盟规定的55%支持票,投票全过程必须接受国际观察员的监3王铁崖.国际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01.4梁西.国际法(第二版)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07.5范宏云.关于国家承认理论的发展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XX-1-24.督。试想如果XX年5月21日的公民投票有效多数票没有超过欧盟规定“准生

12、线”,或者国际观察员认为投票存在足以影响投票的正当与公正的舞弊行为,黑山共和国的国会是否有勇气于6月3日发布独立宣言。可见正是国际社会开出了黑山共和国的合法“准生证”,才有新生的独立黑山国。黑山共和国在独立宣言中宣称“独立后将遵守联合国、欧洲委员会、欧安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文件设定的原则”,以寻求广泛的国际承认。黑山独立后不久就被接纳为联合国的第192个成员国,并获得了包括塞尔维亚在内几乎所有国际社会成员的承认。从黑山独立的案例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通过分离产生新国家的情形下,国际社会的承认无疑具有构成意义,否则即便分离实体单方面宣布独立并在外表上无论多么像一个国家也很难在国际社会上立足,以

13、此丧失与其他国家发展国际关系的能力最终面临夭折。国际法秩序发展到今天,由主权国家和非主权实体组成的国际社会对于新国家产生,其作用不仅仅只限于在分离实体单方面宣布独立之(转载于:写论文网:国际合同法的语言)后通过是否给予承认施加事后影响,国际社会的作用已经及早地深入到分离实体宣布独立之前,提前开除符合独立的程序和标准“清单”。所以那种认为只要分离实体单方面宣布独立而不顾母国及整个国际社会的态度就可以成功的观点,也就是在新国家产生的场合所提倡之“宣告说”,由于没有考虑到国际形势的复杂和国际实践的发展而显得过于简单和天真。6实践接受了“宣告说”的观点,但是某些情况下“构成说”也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四、

14、承认的效果7(一)承认为建交奠定基础承认是建交的前提,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和被承认国间正常外交关系的开始,在一本情况下,承认一个新国家或者新政府,随之而来的就是建立或保持外交关系。但因为建交是承认国与被承认国或政府双方的行为,有时承认之后并不一定就能建交或建立全面的外交关系。例如,以色列1950年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但并没有建交。(二)被承认国作为国际法主体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得到承认国的尊重虽然新国家和新政府在国际上的权利并不取决于现存国家的承认,但承认构成“禁止反言”,即承认的行为使承认国不得否认这些权利。承认一经作出,承认国对被承认国的国内法律法令和司法判决的效力应予以尊重;被承认国及其国家财产在承认国的法院享有管辖豁免。(三)对新政府作出法律承认就意味着对旧政府的承认的撤销6范宏云.论国际法上的国家标准J.法学评论,XX-3-66.7王铁崖.国家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81-82.对人承认国来说,对一个新政府作出承认就意味着它承认该政府是该有关国家的唯一合法政府,在国际上代表其本国,享受一切应有的权利,包括对处于国内外的国家财产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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