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游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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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国内旅游合同样本GFXX-2403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国家旅游局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国内旅游合同时使用。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团队国

2、内旅游合同合同编号:_旅游者:等人;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第一章定义和概念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3、(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5、购物场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

4、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11、脱团

5、,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

6、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等交通工具的费用、饭店住宿费用、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二条旅游行程安排单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用餐服务安排

7、及其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安排;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另行付费项目;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第三条签订合同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五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

8、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六条旅行社的权利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第七条旅行社的义务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

9、持证导游人员;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BFXX2705合同编号: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旅游者:组团旅行社: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北京市旅游局二OO四年十一月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

10、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北

11、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通用条款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

12、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

13、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

14、离团活动。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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