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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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模版合同价款、竣工结算、付款方式合同价款:根据图纸、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包范围,本合同实行固定单价包干,包干单价为元/;暂定总价为:元。本合同固定单价,不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自然灾害等因素进行调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根据设计要求取消或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工程量根据实际增减调整,固定单价均不作调整。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4份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经甲方确认后28天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成分包工程结算。为方便

2、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结算金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金额的3%,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超出部分的造价咨询费用,咨询费用5,并在最终工程结算总价款中扣除.工程量:以实际数量计算。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并交付履约保证金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进场后分批支付至进场货款的%。全部安装结束支付至暂定合同总价的%;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付至结算总价的%;余款3%分二年支付:经政府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1年保修期满后支付%,竣工验收满2年支付%。尽管有上述时间规定,乙方应在支付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以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甲方只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后,才向乙方支付。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交所需的相

3、关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甲方的付款要求造成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一、合同总价及其他合同包干价款为:元具体各项目单价详见合同附件清单报价表。合同包干总价是以甲方发放的施工图纸、经过乙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认可的施工图、双方确定的量、价、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为基础的包干总价。合同总价已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及项目综合开办计划说明中规定的工程范围内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装运输费、方案报审、证照办理费用、深化方案设计费用、工地现场破障费用、成品保护费、检验调试费、验收费、样品费、措施费、现场水电费、养护费、采保费、甲供材料保管费、规费、管理费、保险费、维修保修费、文明施工、

4、卫生清洁费用、安装调试费和利润、税金等费用,并综合考虑了本工程执行期间的政策、市场等风险因素。合同包干总价包含实施过程中的量、价、供应等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规费、措施费、人工费、材料费等也不因政策、市场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合同价款是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图纸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投标报价的单价不得调整,并且适用于此后工程的变更。如上述方式不能确定价格,按条的原则执行。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图纸、行业标准、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投

5、标报价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承包人临建、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管理、利润、税金、合同风险、材料费价格上涨、各专业之间的协调引起的工期延误等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保证投标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合同签订后,乙方须按招标图纸及有关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并完成施工,量差及漏项责任由乙方负责。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所有关于与其他承包人的配合协调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工程正常施工用水用电和生活用水用电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承包人按实际度数支付费用。可调整部分工程:可调整部

6、分工程范围:经过甲方确认的增加工程、减少工程、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详见增加工程、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部分。所有可调整部分均以甲方确认的增加工程通知单、减少工程通知单、工程变更通知单及现场签证单进行确认,其它任何形式的记录均不作为调整依据。所有增加工程通知单、减少工程通知单、工程变更单及现场签证单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程序进行办理,否则视为无效。可调整部分工程价款费用计算及结算方式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调整综合单价后变更合同价款。合同单价没有类似的新增项目单价执行XX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

7、规费按下限计取、人工费按最新文件执行、措施费的费率按最新基本费计取、不再计取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材料按合同中的材料单价执行,合同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同期成都市建委主办的工程造价信息执行,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乙方报价甲方核定执行。合同总价中的规费、措施费包干使用,签证部分不计取规费、措施费;如甲方另行委托乙方施工工程按投标报价费率计取。现场用工签证仅按人工费单价计算费用,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签证用工的人工费单价执行定额工日价合同价款的定义合同总价=中标价;工程结算总价=合同总价签证费用。2.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按招标文件中约定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

8、的10%的履约保证金。若使用银行履约保函的,银行保函的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竣工之时有效。二、增加工程、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增加工程是指甲方书面指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甲方将以增加委托通知的形式通知乙方。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设计变更是指甲方通过设计单位或设计单位直接提出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是指由乙方书面提出并经甲方、设计和监理共同书面确认的变更。工程变更甲方以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乙方。现场签证是指专业责任工程师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签发的零星用工、零星用机械台班。现场签证以现场签证单的形式进行确认。只有经甲方项目经理签署确认的增加工程通知单、减少工程通知单、工程变更

9、通知单及现场签证单才是唯一有效的调整工程造价的依据。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提出的任何增加工程或工程变更,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增加工程或工程变更,且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两倍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在乙方施工前五天通知乙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工程变更通知单,乙方按通知单进行施工。三、工程款支付方式1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告知其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付款的,则付款期限顺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尽管有上述时间规定,乙方应在支付前向甲

10、方提交支付申请以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甲方只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后,才向乙方支付。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甲方的付款要求造成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质保金应体现承包人在设备运行两年中对发包人的维修服务质量,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所提出的维修保修的管理条款,以确保维修及时性和小业主的满意率,故发包人与承包人结清质保金时,应有发包人物业公司对承包人维修保修的意见签署。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如发现乙方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挪作它用,从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甲方有权扣除当次付款的30,直至乙方改正为止,改正后予以正常支付。甲方有权从应

11、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或抵销乙方按本合同应给甲方的任何款项。如各种对承包人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被广泛使用于各类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工程。这对贯彻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规范承发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由于示范文本本身还存在一些问题,加上有些对其不熟悉,因此,承发包双方在使用新版示范文本过程中,亦产生了许多纠纷,其中,关于固定价格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还是单价包干合同就是一个引发纠纷的突出问题。案例:某承包商中标承建一厂房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承发包双方选用了新版示范文本为合同文本。在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合同价款金额2320

12、万元。在专用条款第款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根据“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之约定,编制并向审价单位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但是在审价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就该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还是单价包干合同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故本合同应认定为总价包干合同。承包方认为,双方约定的是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故本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由于按总价包干合同方式确定的合同结算价款与按单价包干合同方式确定的合同结算价款大不一样,后者比前者的结算款要高10%。因此,对于承包商而言,如果按单价包干合同方式结算,则其尚有盈利,否则,必然会亏损;对于发包方而言,如果按

13、总价包干合同方式结算,则其可以节约10%的成本。因此,双方对该合同约定的内容究竟为单价包干合同还是总价包干合同争执不下。于是,双方并审价单位共同至本律师事务所咨询。经笔者为他们详细分析,发包方、审价单位最终同意该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承包商因此而获得承包该工程应得的利润。为什么该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而不应认定为总价包干合同呢?实际上,新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款约定的三种合同价款确定方式系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中规定的三种工程价格类型。即:固定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可调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工程成本

14、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该规定中的工程价格、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均系新概念,根据暂行规定第五条工程价格构成第1款“工程价格由成本、利润和税金构成”之规定,工程价格实际上就是指通常所称的工程造价,即工程价格中之“价格”指“造价”,是量和价的结合概念。但是,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及其定义条款中出现的“价格”是否指“造价”呢?我们认为,因工程价格与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是同一层次的概念,故这些概念中的“价格”应理解为“造价”。但是,这个合同定义条款中出现的“价格”并非指“造价”,只能理解为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否则,该定义条款就犯了“造价”系“造价”之

15、循环定义的错误。同时,我们不妨将上述“价格”分别替换成“造价”及“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则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变更为:“工程造价的分类。固定造价。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而调整。可调造价。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可随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而调整。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造价。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显然,暂行规定将工程价格分为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三种类型,系采用了不同的分类标准。固定价格、可调价格仅考虑了价的因素,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却不但考虑了价的因素,而且考虑了量的因素。因固定价格合同仅考虑了价的因素,故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量的不同约定决定了合同的不同类型,如果双方约定在图纸不变的情况下,工程量不作调整,则合同应为总价包干合同,否则应为单价包干合同。本案中,承发包双方既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了合同价款确定方式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又约定了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故本案所涉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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