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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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个人信用取证难,一直是商业银行发展个人贷款业务的瓶颈所在。随着个人信贷需求的日益旺盛,个人消费贷款在整个商业银行业务中的比重不断攀升,为了防范和控制个人信贷风险,必须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组建个人信用咨询机构,建立个人信用信息调查和资源共享系统,为个人信用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保证。一、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的紧迫性、必要性所谓个人信用制度,是指个人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而进行的一种消费、投资和经营的制度,是指国家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整套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其基本内容包括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预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及个人信用风险转嫁等制度。1、建立和健全

2、个人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的需要。o焉笋堕实务YIN HANG SHI WU在市场经济中,个人作为必不可少的一方交易主体,其所体现和所应遵循的信用,即为个人消费信用。在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制度里,信用是一个人的立足之本,也是涉足社会的“通行证”。同时,严格的法律制度和社会准则及由此形成的道德规范,都对每个人形成种种外部的约束力,使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终身受害。当这种个人信用成为全社会恪守的信用准则时,就能建立起良好的信用秩序,形成“欠债必还,赖帐有罪”的良性信用心态,这显然有利于节约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大力发展个人信贷业务,进一步扩大个人消费信贷的品种范围和

3、贷款规模,可以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但由于我国目前的信用制度还很不完善,银行很难知道个人的信用情况,也就无从发放个人信用贷款,这是与现在的市场化要求相悖的。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丁卫杰另外,在我国加入wT0以后,未来金融业的竞争势必越来越远离过去国家提供信用和政府配置资源的背景依托,逐步还原到那种势均力敌、锱铢必较的公平竞争状态。在此形势下,作为兵家必争之地的人民币对私业务,特别是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更应成为各大商业银行大力拓展的领域。而拓展个人信贷业务中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全面掌握个人的信用历史,以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因此,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2、个人信用制度不健

4、全,增加了商业银行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操作的难度。现在个人消费信贷遇到的最重要障碍之一就是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等级制度,缺乏个人信用资料,对个人资质评估缺乏统一、客观的标准。从而影响了银行对贷款申请人信用的调查评定。个人和家庭团并没有资产负债表,贷款者的真实收入情况无从查起,“信用”没有“证据”,又没有专门的公司来对个人信用记录进行收集查询,即使是发生借贷关系较多的国有商业银行也对个人及企业的信用缺少规范系统的记载。银行所能获取的信用依据只能是和原有体制密切相连的“单位证明”或“单位担保”。而这唯一能证明贷款者还款能力的“收人证明”在许多贷款者那里并不真实。再加上个人的流动性大,收入难以准确判

5、断等因素的影响,致使银行在评估个人信用时,可靠性差、难度大,难以做到贷前控制风险。因此,银行发放个人贷款时,对个人信用的考察一是花费时间,二是增大成本,三是降低效率,从而增加了银行开展该项业务的操作难度。3、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银行间无互通渠道,增加了银行风险。如果说贷款者的还款能力还能以收人证明为证,那么贷款者的“还款信用”、“合同信用”就很难找到相关的证明了。不同银行之间信息沟通不完善,使得对个人资质的核心内容如以往信用记录如何、目前有没有其他借款等等,无从考察,更是增加了银行的风险。如果各地能建立起一套统一而规范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并实现全国联网,那么少数不守信用者就会被列入“黑名单”,

6、不管到任何地方都可能为自己的失信而支付高额代价,银行的市场风险就会大为降低。4、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制约了信用消费的发展,抑制了潜力巨大的个人贷款需求。个人信用取证的目的是考察申请人的持续还贷能力。它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决定是否受理该宗业务。由于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再加上个人信用取证中的种种不确定因素,迫使银行在放贷时不得不小心从事,无形中放慢了个人贷款的发展步伐。长期以来,由于对借款者的信息缺乏充分有效的证实,因此在无法准确把握借款者信用状况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增加担保措施(如实行抵押放款)、强化申贷程序、严格审批手续等手段来控制信贷风险。不少人因抵押物评估手续繁杂,收费高,放弃了抵押贷款的念头

7、。5、从国外的经验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可以积极推动着消费信贷的发展。在世界范围内,个人信用制度已经有150年的历史。在金融体系相对健全的发达国家,企业、银行可以通过付费查询的方式,从中介机构了解到公民的信用状况,从而决定是否与其发生经济关系。在今天的美国,即使你没有足够的资金,仍然可以通过贷款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因为,每个有经济活动的人实务YlN HANG SHI WU都有一个社会保障号码和相应的帐户,该帐户记录个人的每一笔收入、纳税、借贷、还款的情况,以备个人资信调查。因此,大多数人十分珍惜自己的信用,尽力避免被列上“黑名单”。银行在接受客户贷款申请后即通过专用网络查询其信用情况,对申请

8、人的借款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决定是否贷款、贷多少、是否给予优惠,决定采取什么样的风险防范措施。可见,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对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二、多方联合,以住房金融为突破口,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风险的防范,不是靠一家银行或一个行业的努力能够解决的。个人消费信用体系包括个人消费信用登记、调查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及风险规避等体系。这样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仅靠银行部门的工作是不够的,它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配合。发挥联合作用,由政府和银行牵头组织保险、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创立统一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建立个人信用信息调查和资源共享系统,无疑将极大地推动个人贷款业

9、务的发展。在此,建议以住房金融作为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突破口。原因是:l、住房消费信贷是目前我国个人消费信用的主体。从个人消费信用的分类分析,汽车、家电和其它一些消费信用,虽然涉及面广、业务量大,但就信用额而言,住房消费毫无疑问是主体。2、住房金融是了解个人财产的较好途径。个人的财产主要由以货币为代表的金融资产和以住房为主体的物质财富构成。居民要申请住房消费信贷,首先要向银行递交有关职业、收人、担保和个人信用背景等方面的资料,且贷款一经发放,居民所购住房就成为银行的抵押品。由此可见,住房金融的运行过程中,个人收入和主要财产状况始终为金融机构所掌握,这一切都为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立足点和突

10、破口。3、随着货币化房改的全面推行,个人成为住宅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广大城镇居民将逐步成为借贷、投资和购房活动的主体。面对大量的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和针对偿还能力不同的各社会阶层,个人信用制度作为市场交易的基础作用将日益凸现。三、建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议堕瀚 ,nnl 7-7 团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应有重点地循序渐进。1、分阶段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制度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应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参加住房消费信贷居民的有关个人信用资料全部汇集记录存档;第二阶段,为交纳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第三阶段,待试点成功后,个人信用制度再向全社会扩展,即为需要个

11、人信用材料的其他居民,包括外地居民和国外居民提供相应服务。2、建立多层次个人信用调查与评估制度在发达国家中,银行发放信用卡或个人消费信贷的主要依据是近三年的税单,即所得税表明个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税证明个人的财富状况。在我国,个人信息的许多资料同样要来自国家行政部门,尤其是在个人信用制度建立之初,应以政府为主导力量,依托税收、财政、审计、司法、工商、社保等部门的征信数据建立起专门从事个人信用的调查机构,对个人信用档案进行分析、评估。同时各商业银行应对使用信用卡、个人支票、住房消费信用的用户进行信用评估,将各自的客户状况记录汇总到该专业资信调查机构的数据库,包括个人贷款的项目及总额、信用卡透支信息

12、、恶意透支记录、银行欺诈记录等等。由此建立起以政府部门为主,银行系统利用其有关技术和信息相协助,社会中介机构相辅的多层次个人信用调查体系,确定数据来源的真实可靠。3、逐步建立和扩展个人基本帐户制度在条件相对成熟时,建立居民的个人基本帐户制度。即在试点城市一些指定商业银行开办个人基本帐户,同时允许个人在其他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拥有分帐户,但分帐户的收支信息与基本帐户充分联系。个人基本帐户的内容可分步骤扩展,首先个人基本帐户建有个人支票和工资帐户;其次,将居民“两金”纳入个人基本帐户;第三步,全面建立个人社会福利帐户,把保险、医疗保障等社会福利资金纳入其中;最后,将个人所得税帐户纳入基本帐户。

13、个人支票、信用卡等可在有分帐户的银行开办使用,其存储支出情况不仅会在分帐户中看出,而且在基本帐户中也得到体现。同时,将个人工资现金收人逐步归集到个人工资分帐户,通过严格的财务制度,把现金的支付改为以个人银行帐户为基础的个人信用支付方式。4、建立个人信用信息调查和资源共享系统个人信用信息沟通、信用卡、支票消费要在分帐户反映,并与基本帐户完全联网。在人民银行统一规划下,各商业银行配置的设备和开发的个人信用软。焉等实务YIN HANG SHl WU件要互相兼容和支持,保持统一,实现信息大联网,为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提供电子化的保障。个人信用调查机构可与银行系统资源共享。这个信用体系可向有关被允许的部门

14、提供个人银行、商业信用、社会和职业信誉等咨询服务。一旦个人有恶意透支、赊购不还、从业违规、公安处罚、偷逃税责、欠缴公用事业费等不良行为,都将作为个人信用评估资料登记在案。在目前的政治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如果把信用调查机构定位于公益性的政府部门,其结果又会产生一批权力垄断部门。因而,在建立征信数据源之后,政府应及时退出,使信用调查机构成为完全独立于政府的中介机构,完全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政府各部门对该机构的一些有偿信息服务支付必要的费用。5、建立个人信用监控体系和预警系统(1)完善个人信用法律环境,为个人信用制度的运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目前,我国法律对个人信用的约束显得不够严谨、严厉,尤其个

15、人信用资料的征集、内部公开和保密制度等在法律法规上仍属空白。政府的长期任务应是制定和执行法律、法规,建立起个人信用监控体系。首先,应促进个人资信调查与评估行业相关立法的出台,为个人信用制度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要以法律的形式对个人信用资料采集和公开的范围作出恰当而明确的界定,避免由于个人隐私等敏感问题而引起法律纠纷的产生。建立既能维护信用机构的债权,又能保护个人的相关权益(如隐私权)的法律和法规,从立法的高度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依法监督管理个人信用调查与评估行业,使其合法合理地利用征信数据和传播数据。对可能出现的个人贿赂资信机构而产生的道德行为,则应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以确保个人信用资料的真实性。同时,要统一行业规范,形成行业标准,建立科学的、统一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实现业务的有序推广和统一管理。(2)在个人信用资料共享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个人信用预警系统。对有不良个人信用行为的居民,通过个人信用预警系统,设置不同规模和方向的限制条件,使居民在不良信用行为之后,除了面临法律惩罚外,还会受到相关的使用限制,使居民消费时充分感受到离开个人信用的种种不便,从而促进居民个人消费道德水平的不断提高。(作者单位: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南宁市5322)(责任编辑:黄伟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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