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法人顶替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9870335 上传时间:2018-11-12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5.6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诈骗,法人顶替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合同诈骗,法人顶替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合同诈骗,法人顶替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合同诈骗,法人顶替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合同诈骗,法人顶替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诈骗,法人顶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诈骗,法人顶替(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合同诈骗,法人顶替常见合同诈骗预防1:如何防范合同诈骗呢?(一)、正确地签订合同,预防合同诈骗与合同风险信用风险的控制的最后一关,就是正确的签订合同。现在利用合同诈骗的情况非常之多,而且大部分合同诈骗被视为经济纠纷,使骗子们逍遥法外,骗子有了实力后往往会设计更大的骗局。关于如何正确地签订合同,不同的情况自然有不同的要求。1、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审查身份就是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和真实存在。审查履约能力就是要查清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实的经

2、营情况。2、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如对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对方仅系企业的业务人员,则还应让其提供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合同书、业务人员自身的身份证明以及财产担保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切忌仅凭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合同专用章等不全面、不规范的文件就与其签订合同。同时也应该从根本上杜

3、绝那种仅凭老关系、熟面孔或熟人的介绍就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做法。3、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特别是关于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质量标准、结算方式、货物价格的约定更要力求表达的清晰、明确、完整,决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两可,给合同以后的履行埋下隐患。4、约定违约条款。违约条款是明确约定违约的责任,为将来可能的诉讼与维权打下良好的基础。违约条款中可以明确约定违约金或欠款的利息。如:甲方未按期完工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

4、5、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争议管辖权条款的约定用于避免对方精心设计的司法陷阱。一些骗子往往在其所在地经营了良好的社会关系,利用地方保护主义逃避法律制裁。一般应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约定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约定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如果发生了争议,应当尽快向本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如果对方先起诉的,对方的人民法院将首先立案,你将不得不到对方所在地打官司,对财力与精力消耗都比较大。当然也可以选择一个公信力高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二)、常用防骗措施在经济活动中,遭遇骗子的几率很大,但是防止被骗的措施也很多,下面就我这些年来和骗子斗

5、智的经历,给大家简单提醒一下:1.看资质证书各类资质证书是企业发展水平的标志,绝大多数骗子没有或者不全,当然也有骗子的证书是全的,但有真有假,如果有必要应该去有关部门了解一下。2.看身份证绝大多数骗子不敢出示真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注意识别真假证件。3.看产品是不是和合同上订的样品一样,价值和价格是不是相等。4.看眼睛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撒谎的人说话的时候绝大多数不敢正视对方的眼睛。5.想一想想一想对方做生意的目的,有没有骗人的可能。6.查金融机构和汇款的真假先查金融机构的真假,主要是通过对方的银行监管局、人民银行查,现在有骗子用伪造的银行名称去电信部门登记电话号码,如果你通过电信部门直接查假银行

6、和汇款那么你就上当了。7.试探不妨用语言试探对方,例如我同行的朋友是公安部门的经济警察、或者是某某方面的行家,骗子自然害怕。8.防调包最好是自己运输,收货后人不能离开货物,特别要防止骗子在瞬间用相同或者相近的运输工具调包。9.陷阱合同主要有承诺农副产品高价回收却不回收、只骗回扣;加工的工贸产品被苛刻回收、故意让活的变成死的、让好的变成坏的、及时的变成不及时的等等。10.异地交货骗子往往不在双方所在地交货,所以对选择异地交货的生意要少做或者不做。11、做生意的第一原则:钱在谁手谁主动,根据这个原则,那些说什么跟你签几百万订单的人,没付定金,先要回扣,你就不要上当了,没有收到钱以前你什么都不要相信

7、,我想很多受骗的人都是没有坚持这个原则,不要被骗子许下的暴利蒙住了眼睛,免不了掉进陷阱。12、知己知彼、百战不跆,经验:很多时候接到陌生的电话,说要什么什么大批量的货,还是急得不得了的,你要小心了,这些人先要你报价,然后要你寄样品,再就是音讯全无了,对付:第一、要通过各种方式了解清楚这间公司,第二、根据第一条原则,寄样可以,不过不可以预付款,采取到付,交易成功后在货款中扣除这些款项,这样最公平,可以最大限度防止那些只要样品,没心交易的骗徒。13、坚持所有合同签订在本地进行,经验:很多时候,有些贸易公司说找到了大买家,要你报价,然后不怎样杀价,也不来考察厂家,就要你去他公司签订合同,而且离你几千

8、公里,花了一大笔路费到了那里,然后要你给一万几千合同保证金,不给就不签,让你走也不是,不走也不是。总结以上几条,明眼人都应该看出:所有骗子跟你的交易过程,都是要你先出钱的,或者你出的钱比骗子多几倍,那只要你能坚持不先出钱,就会避免受骗,但同时不排除损失一些真正客户,但现在这时世,先要不被骗,才一步步赚钱吧。2:买卖合同的反欺诈,无论对企业、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重要意义。其主要防范环节及基本作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

9、释如下: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10、;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万至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万至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

11、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千元至千元”、“万元至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

12、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虚构主体;、冒用他人名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

13、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三、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

14、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携带集资款逃跑的;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四、根据决定第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

15、数额较大的;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携带集资款逃跑的;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五、根据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票据诈骗罪。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属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