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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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序号文档名称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语言中文中文中文中文中文文件格式下载权限简介该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一章一般规(转载于:写论文网: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定。该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二章合同的订立。该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三章合同的效力。该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四章合同的履行。该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该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六章合同的权

2、利义务终止。该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七章违约责任。该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八章其他规定。该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九章买卖合同。该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十章供用电、WORD文件免费水、气、热力合同。WORD文件免费WORD文件免费WORD文件免费WORD文件免费WORD文件免费WORD文件免费WORD文件免费WORD文件免费WORD文件免费WORD文件免费该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十一章赠与合同。该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十二章借款合同。该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十三章租赁合同。该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该文档为中华人民

3、共和国合同法的第十五章承揽合同。该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该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十七章运输合同。该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十八章技术合同。该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十九章保管合同。该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二十章仓储合同。WORD文件免费WORD文件免费WORD文件免费WORD文件免费WORD文件免费WORD文件免费WORD文件免费WORD文件免费WORD文件免费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中文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第九章买卖合同中文中文中文10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中文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

4、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中文中文中文中文中文中文中文中文中文中文序号文档名称21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语言中文文件格式下载权限简介该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二十一章委WORD文件免费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文中文中文WORD文件免费WORD文件免费WORD文件免费该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该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该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附则。第五节合同法第一部分担保概述一、合同担保概述合同担保是促使合同债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合同债权人的合同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合同担保的种类:1

5、、人的担保,形式主要有:保证、连带债务人、并存的债务承担。保证人是指基于其和债权人的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约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人。连带债务人是指在多数债务人场合,负有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之人。并存的债务承担,也叫附加的或重叠的债权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合同的关系,与原合同债务人共同承担同一债务的情形。2、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其他人特定财产作为担保债券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财产作价并从中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3、金钱的担保,是指在原来的债务之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得失与合同债务的履行由密切的关系。4、反担保,是指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担保反而由债务人或第三

6、人为该担保提供担保。物权法第170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合同担保的法律属性1、从属性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补充性,是指担保一经成立,就在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担保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保证法律关系。法律效果:扩张了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般财产;债权人对特定财产有了优先受偿的权利;使当事人对特定金钱有得丧的可能或机会。3、财产权性。担保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利,反映的是财产关系。第

7、二部分人的担保二、保证保证的概念与特征1、保证的概念与特征保证人是指基于条和债权人的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约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人。连带债务人是指在多数债务人场合,负有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之人。特征:债权性。保证人是以其信用和一般财产提供担保,而不划定担保财产的具体范围,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财产没有优先受偿权。人身性,保证人是以其信用提供担保。相对独立性,为从债,但不等同于主债。独立性体现在:当事人可以就主债务的一部分成立保证;允许保证人要求提供反担保;保证合同的无效、撤销、解除,不影响主债权债务关系的效力,但主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享有抗辩权.2、保证的种类一人保证与数人保

8、证数人保证分为按份保证和共同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是指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所涉及的当事人1、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主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委托关系;3、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关系。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主债务关系的债权人签订的,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的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

9、同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保证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保证合同为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2、保证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担保法第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担保法第十五条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3、保证合同的有效要件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不得为保证人的有: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

10、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保证合同当事人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保证合同部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人的权利义务1、保证人的义务代为履行代为赔偿代为支付违约金2、保证人的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A保证人可以主张的主债务人所享有的抗辩权:a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享有的抵消权;b主债务人对产生其债务的民事行为享有的撤销权c主债务具有的因主债务非法无效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

11、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B一般保证:保证人的检索抗辩权。a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偿还b有物的担保先以物进行偿还c最后有保证人偿还C主合同无效的抗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的规定,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也无效,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此为由向债权人提出抗辩,不承担担保责任。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根据其过错承担责任。保证人对主债务人的权利A反担保请求权,担保法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

12、保。B追偿权,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的范围和时间1、保证的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2、保证期间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

13、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三部分物的担保三、抵押抵押权的概念与特征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特点:1、从性质上说,抵押是物权。2、从功能上说,抵押权以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为目的3、从结构上说,抵押权是全部债权对抵押物整体所享有的完整的权利,具有不可分性。4、从追求的价值形态而言,抵押权是价值

14、权。5、从抵押权的标的物占有状态看,标的物不转移占有。抵押的种类1、不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物而设立的抵押,如房屋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物而设立的抵押,如汽车3、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客体,如土地使用权4、财团抵押,是指一企业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以企业的全部财产作为一个整体而担保债权的抵押形式。5、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统一债权的担保,而在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6、最高额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是债权做担保的抵押。如银行的借款合同抵押财产1、抵押财产应具备的条件抵押物必须具有流通性或限制流通性必须是抵押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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