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1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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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合同法第163条公选课合同法期末考查卷浙江林学院XXXX学年第二学期合同法公选课期末考查卷学院:茶文化学院专业班级:茶文化082姓名:刘邦文1某村民甲与乙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卖给乙4头牛,款项为8000元。先支付3000元定金,其余款项在半年内付清。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前,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签订合同的第二天,乙将牛牵走。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讨论下列问题: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水淹死,损失由谁负责?为什么?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假如

2、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一人,该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村民乙将牛4卖给了丙,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成立后,牛款在未付清之前,牛的所有权并不转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假如丁并不知情,给付XX元后将牛4买走,问能否取得该牛的所有权?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村民乙将4头牛出租给了戊,租金归谁?为什么?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有效否?为什么?答: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水淹死,损失由谁负责?为什么??答:由乙负责。根据合同法第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合同法第142条: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

3、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下牛,该小牛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答:小牛的所有权归乙。由合同法第163条:标的物在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标的物交付后产生的孳息,由买受人承受。?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一人,该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答:有乙负责承担。由合同法规定: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村民乙将牛4卖给了丙,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无效。根据未交付时,乙没有付清余款,为无处分权人。?根据物权法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

4、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已经交付的,乙视为有处分权人,合同有效。?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成立后,牛款在未付清之前,牛的所有权并不转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答: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

5、约定的除外。?所以,当事人可以约定上述情形,该约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更注重当事人约定。?假如丁并不知情,给付XX元后将牛4买走,问能否取得该牛所有权??答:丁能取得牛4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丁符合上述所有

6、情形,所以可以说取得该牛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追回,除非丁同意。?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村民乙将4头牛出租给了戊,租金归谁?答:租金由乙承受。根据合同法第163条:标的物在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标的物交付后产生的孳息,由买受人承受,因为该牛已经交付给乙的。?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有效否?为什么??答:有效。?根据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据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综上,所有权转移是看是否交付,重要的并不是款项是否付清;合同更注重当事人约定,只要约定不违反公德与法律,都是有效的。2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柜台

7、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CD机。试分析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应如何处理?答: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

8、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法院可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裁决赵某将CD机返还给商店,由柜台组长对由此造成赵某的损失承担责任。3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

9、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试分析: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为什么?此案应如何处理?答:此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其法

10、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5条。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因此,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在此情况下如果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故此买卖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决农场败诉,果品公司不负赔偿责任。4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预支价款2

11、00万元。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交付钢材,并有确切证据证明。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试分析: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为什么?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答:如果其证明乙公司经营不善不能交付刚才的证据有效,则合法,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12、的其他情形。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于缔约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能危及其债权实现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保护权益不受损害。因此在发生纠纷时,法院应支持甲公司的主张。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5XX年3月15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

13、由纺织厂于XX年4月15日前提供真丝双绉面料1000米,服装厂先支付价款8万元,并于5月20日将货款一次性全部支付。XX年4月15日,服装厂通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纺织厂回函言:因设备老化,按时交付有一定困难,请求暂缓履行,服装厂因为要抢在夏季到来之前上市销售该批真丝服装,没有同意纺织厂迟延履行的要求。XX年4月25日,因纺织厂没有履行合同,服装厂致函纺织厂,要求纺织厂最迟在5月10日前履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XX年5月20日,纺织厂仍未履行合同,服装厂只好从别的渠道用每米90元的价格购买了真丝双绉面料1000米,总价款9万元,同时通知纺织厂解除合同,返还8万元货款及利息,并要求纺织厂

14、赔偿误工损失及购买布料多支付的1万元价款。XX年8月10日,纺织厂要求履行合同,称服装厂解除合同没有征得纺织厂的同意,因而合同没有解除,服装厂应当接受货物。在遭到拒绝后遂起诉至法院。试分析: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法院能否支持纺织厂的主张?为什么?服装厂能否要求损害赔偿?为什么?答:服装厂有权解除合同。依照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纺织厂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在服装厂的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因此服装厂有权解除合同。?法院不能支持纺织厂的主张。这涉及到法定解除权应当如何行使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

15、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本案中,服装厂在解除合同时通知了纺织厂,纺织厂对此没有提出异议,依照法律的规定,合同自解除的通知到达纺织厂时就已经生效,不需要纺织厂的同意。?服装厂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依据法律有关规定,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当事人解除合同后如果有其他损失的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6王某承租赵某私房两间。租期届满前,王向赵提出愿以5万元购买该房,赵表示同意。王当即交给赵4万元,讲好另一万元于1个月内清偿,双方约定3天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第二天王某雇请个体户李某将事先托其制作的家具搬到家中,并答应两天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一并给付加工定作费和搬运费用。不料,当天夜里,该房因受雷电击而起火,房屋和家具均由此毁损。事故发生后,王某向赵某索还自己已交付的4万元房款;但赵某不仅不返还已收的4万元,而且要求王某给付所欠的另1万元;李某闻讯也前来追索其加工费和搬运费用,遭到王某拒绝。三人争执不下,诉至法院。请讨论并分析下列问题:本案中房屋灭失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王赵两人的房款纠纷应如何解决?为什么?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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