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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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合同内容瑕疵合同内容瑕疵的补救办法合同内容瑕疵的补救办法合同条款的补充又称合同漏洞的填补,合同漏洞时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形。审判实践中,法官应本着鼓励交易的原则,对具备了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条款的合同,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是在认定合同成立后如何对欠缺、遗漏的合同其他条款进行补充?根据合

2、同法第61条、第62条、第125条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由当事人协议补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对于欠缺的合同其他内容,首先应当考虑当事人共同的真意,由当事人协议补充。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当事人对合同其他内容达不成协议时就要由法官推定当事人的意图进行补充,并且应按照一定的规则来确定合同的其他内容,即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3、如果仍然不能确定的应该按

3、照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进行补充。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

4、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如果当事人对原有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4、根据合同法第125条的规定进行确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合同

5、法第125条对如何确定当事人有争议条款的真实意思作了规定。在补充有关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原有的条款理解上有争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信等原则,确定有关条款的真实意思,进而实现有关条款的补充。论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瑕疵摘要: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构成要件,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变更、被撤销。我国合同法对意思表示瑕疵的规定与传统民法在立法模式、类型、效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需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对意思表示瑕疵的法律规制。关键词:合同意思表示瑕疵合同效力完善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法律评价当事人合意的标准,根据民法通

6、则第55条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可见,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构成要件,意思表示是否健全对法律行为的效力将产生极大的影响。本文将从意思表示瑕疵类型、意思表示瑕疵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及完善对意思表示瑕疵法律规制的建议几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述,以期有利于司法实务。一、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瑕疵概述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意思表示”是德国民法制度中的基本概念,是法律行为制度的核心。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本质要素,是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所谓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1。笔者认为,意思表示主要包括如下内涵:

7、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实施法律行为的活动;意思表示是当事人欲达到民事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意思表示行为通过一定方式来开展;对外表示要达到他人能知晓的程度。通说认为,意思表示由内心意思和表示行为两部分构成:1、意思表示的客观要件意思表示的客观要件是表示行为,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自己的欲达到某种民事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示于外部,从而使他人能够知晓其内心意思的活动。如发送要约函、在合同书上签字等活动就是表示行为。表示行为是意思表示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因为只有内心意思而无外部表示行为,则不能将内心意思客观化,该内心意思根本无法为他人所知晓,也就无法构成意思表示。2、意思表示的主观要件意思表示的

8、主观要件是内心意思,所谓内心意思,是指当事人追求发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的内心意志和思想。如当事人想从专卖店购买一台联想牌手提电脑、欲向慈善基金会捐赠一笔善款等想法就是内心意思。内心意思也是意思表示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因为只有表示行为而无内心意思,则表示行为没有反映当事人想达到的目的,同样也无法构成意思表示。由于当事人对不同类型的意思表示的自我决定程度有所不同,因而民法对意思表示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类,其目的是根据具体情况区别规范不同类型意思表示的效力。笔者认为,对意思表示的最重要的一种分类,是将其划分为健全的意思表示和有瑕疵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正常状态是内心意思和表示行为之间保持一致,这种意思表

9、示就是健全的意思表示;如果内心意思与表示行为之间不一致,那么就是不健全的意思表示或意思表示瑕疵。由于意思表示瑕疵是意思表示的非正常状态,因此以下主要对意思表示瑕疵进行深入分析。意思表示瑕疵的类型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意思表示瑕疵的现象大量存在,如在司法实践中利用虚假合同进行诈骗,以开玩笑方式做出的赠与而引发的纠纷等等。所谓意思表示瑕疵,是指意思表示在其内部某一构成要素或互相联系上存在一定瑕疵。根据传统民法理论,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可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另一类是意思表示不自由:1、意思与表示不一致。这是非真意的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客观上所表示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

10、一致的意思表示瑕疵。具体而言有三种情形:心中保留。指表意人把真实意思保留在心中,所做出的表示行为并不代表真实意思,所以它是一种自知并非真意的意思表示。如前面所说的,以开玩笑的方式做出的赠与表示。但我国法律中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虚伪表示。亦称通谋虚伪表示或假装行为,它是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不表示内心真意的假装实施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恶意串通”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都存在伪装行为,即虚伪表示。错误。是指表意人出于错误或不知而致使其意思表示与效果意思不一致的情况。意思表示错误包括表示内容错误、表示行为错误、动机错误。而在表示内容的错误中,又包括法律行为种类或性

11、质之错误、标的物本身的错误、标的物价格、数量、履行期限及履行地点的错误、当事人本身的错误。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并未直接规定错误,只规定了“重大误解”。以上三种意思表示属于意思表示的不完整,即有欠缺的意思表示。2、意思表示不自由。也称非自愿的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因一方以某种非法手段诱导而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受到他人的非法干预而导致的意思表示瑕疵。具体有三种情形:因欺诈而做出的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或歪曲的事实或故意隐匿事实真相,使表意人陷于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构成欺诈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是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既可以是积极作为,也可以是消极行为;二是欺诈人主观上必须有欺诈的

12、故意。至于是否有取得财产上利益的故意,则在所不问。三是须表意人因相对人的欺诈而陷入错误。四是须表意人因陷入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2。因胁迫而做出的意思表示。胁迫,包括威胁和强迫,威胁是指行为人一方以未来的不法损害相恐吓,使表意人陷入恐惧,并因此做出意思表示的行为。强迫是指行为人一方以现时的身体强制,使表意人处于无法反抗的境地而做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构成胁迫应具备以下要件:一是须胁迫人有胁迫行为。二是胁迫人须有胁迫的故意。三是胁迫的本意在于对表意人的自由意思加以不法干预。四是须相对人因胁迫而实际上已陷入恐惧或无法反抗的境地。因乘人之危而做出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

13、用对方当事人在客观上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迫使其违背本意接受对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现象。构成乘人之危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是须有表意人在客观上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二是须有行为人乘人之危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表意人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却故意加以利用,使表意人因此而做出意思表示。三是须有相对人实施了足以使表意人在上述情况下为意思表示的行为。四是须相对人的行为与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表意人的意思表示是由相对人的行为直接造成的。五是表意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不利。所谓重大不利,通常为经济上的损失,但并不限于经济损失。二、意思表示瑕疵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意思表示瑕疵

14、对合同效力影响的法律规定意思表示瑕疵对合同法律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目前,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均就意思表示瑕疵对合同法律效力的影响作了相关规定:1、意思表示瑕疵导致合同无效的规定。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法第52条也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意思表

15、示瑕疵导致合同可撤销的规定。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行为及显失公平的行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法第54条规定,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和在订立时显示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3、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之间存在的冲突。经分析和比较,我们可发现,尽管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就意思表示瑕疵对合同法律效力的影响作出了规定,但二者之间均存在较大差异、甚至有所冲突,比如民法通则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无效,但合同法却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时才无效;再如民法通则显失公平的行为可变更或撤销,但合同法却规定在订立时显示公平的合同可请变更或撤销。因此,笔者认为,非常有必要就对意思表示瑕疵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分析探讨。合同意思表示瑕疵时的法律适用选择1、因欺诈、胁迫行为对合同效力的认定。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因欺诈、胁迫而成立的合同全部无效,而无论其损害的是国家利益还是集体或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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