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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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电子邮件签合同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XX-11-1413:47中国之星0039|分类:法律|浏览139次分享到:XX-11-1421:08提问者采纳与传统通讯相比,电子邮件有其自身特点。从内容上看,电子邮件以文字表达为主,也可以是文字、图像、声音组合的多媒体形式。其载体主要是以计算机二进制文件形式存储于各种介质的磁盘上,供随时查看、阅读,必要时也可在纸张上打印出来。从方式上看,电子邮件有其特定的通讯协议和识别规则,每一个电子邮件都是由用户名、密码和地址组成的

2、惟一系统,其中用户名、密码是任意的、不重复的,地址的编码规则是“用户名服务器域名”,如abc就是一个标准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者只要按给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接收者就必然是一个惟一的、特定的对象。通过电子邮件订立合同是计算机网络发展带来的新生事物,它可使当事人订立合同意思表达更加丰富、直观、明确,且不再受地域、距离的限制,安全、快捷、高效。然而,近一个时期以来,因电子邮件订立合同所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纠纷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法律效力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

3、内容的形式。”可见,电子邮件已成为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的一种法定形式,其效力受法律保护,从而消除了一些当事人认为“电子邮件往来不是正式签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错误观点。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还对电子邮件订立合同时的要约、承诺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生效时间。第16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采用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要约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到达时间。”第26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上述规定。由于电子邮件在按照特定地址发送

4、过程中,首先要上载到特定的ISP商的服务器上,这样必然会在该服务器上留下相应的记载,此外还会在发送方和接收方的微机中留下记载。这些记载完全可以有效地确认电子邮件订立合同时要约、承诺到达的时间,因而也就为证明合同成立提供了可靠证据。而电子邮件的内容即是合同条款,其文字表达也是确定的,当事人双方一经协商确认后即应信守合约,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变更或者不履行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至于电子邮件在发送过程中因ISP商的原因造成延误或丢失,给订立合同当事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等情况,则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ISP商讨说法。此外,在处理因电子

5、邮件订立合同引起的纠纷时,取证工作十分重要,也具有一定特殊性。主张权利的一方必须提供能够证明电子邮件订立合同过程的“电子证据”,否则将会因“举证不能”而蒙受不利。一、判断题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行政法规。3、某公司的供销科具有法人资格。4、智力成果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5、经济法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但其所承担的义务不受国家法律的监督。6、商标、专利、有价证券、专有技术均属于智力成果范围。7、某公司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某公司的子公司、合伙企业属于法人。8、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不包括标的。9、公民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时,其行为能力受到年龄和思

6、维是否正常条件的限制。(B)10、个人独资企业法中的投资人,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B)11、合伙企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这种做法符合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B)12、合伙协议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生效。13、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14、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15、个人独资企业不同于公司企业和合伙企业,它只能有一个投资人,而且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16、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及盈利归业主个人所有,业主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企业对外所欠的债务当企业资产不足以偿还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负清偿责任。17、合伙

7、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不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B)18、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也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A)19、设立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必须有实际缴付的出资,但经大部分合伙人的同意,某些合伙也可以劳务出资。(B)20、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A)2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有合伙人退伙等法定事由,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B)22、有限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有限责任。(B)23、有限合伙企业的所有合

8、伙人都是有限合伙人。(A)2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出资人仍然承担偿还责任。(B)25、合伙企业是一种契约式法人。(B)26、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这里的自然人可以是任何公民,如公务员等。(B)27、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之前,经批准投资人可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A)28、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B)29、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丙因生活所需向丁借款3万元,后丁欠合伙企业贷款3万元,根据情况,丁可以将其对丙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A)3

9、0、企业可以取得法人资格,但是非法人企业也是大量存在的。(A)31、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A)32、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33、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B)3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A)35、某企业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加入本企业,加入方解散并取消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这种企业变更的形式,在法律上称为吸收合并。(B)36、某企业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加入本企业,加入方解散并取消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这种企业变更的形式,在法律上称为新设合并。(A)37、决定企业行政机构的

10、设置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行使的职权。(A)38、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人不可以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A)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担责任。(A)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担责任。(A)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担责任。(B)4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A)4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B)4

11、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必须有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A)45、在发生公司合并时,各方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承继。(B)46、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股东通过。(A)47、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可以由公司的经理担任。(B)4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增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一致通过。(A)49、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A)50、企业领导干部因工作过失给企业和国家造成较大损失,可以追

12、究刑事责任。(A)51、违约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违约方应当预见的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B)5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该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A)53、公司合并或分立前的权利、义务,全部由合并或分立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公司承继。(B)54、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其股东仍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B)55、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5万元。(B)5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任意退股。(A)57、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一种股权式企业法人。(A)5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增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时,不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13、A)5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A)60、经营期限内,中外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不得减少。(B)61、中外合作企业是股权式的合营企业。(B)62、中外合作企业和合营企业下,外方在具备条件后均可提前回收投资。(B)63、中外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B)64、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B)65、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只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不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A)66、中外合作企业的管理机构既可以采用董事会制,也可以采用联合管理委员会制。(A)67、中外

14、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仍应当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A)68、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其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的条件,不得比向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B)69、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不包括我国港澳台。(B)70、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需要经过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审批,可以直接去工商机关登记即可。(B)71、充分吸引外资有利于弥补我国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又能引进国外先进管理

15、手段和生产技术等,因此外资进入越多越好。(B)72、所谓的外商投资企业都是外国企业。(A)73、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是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B)74、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是合作各方的投资额之和。(A)75、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之日。(B)76、合营企业的合营合同签定日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之日。(B)77、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凡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均应被宣告破产。(B)78、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后,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负责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主体是人民法院(A)79、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80、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原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A)81、如果没有破产申请人,则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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