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开除补偿金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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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开除补偿金不同点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区别于劳动法和各省、市制订的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法对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支付作出了新的规定。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有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相关规定的理解还存在一些疑惑,在此我就支付补偿金的相关问题作简要讲解。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要针对具体问题来分析。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合同,但是续订的合同条件比原来的条件差,致使劳

2、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双方都不同意续订合同的。这三种情况有一个共同点,即用人单位主观上没有续订劳动合同之意,最终结果是不能续订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当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且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这些情况用人单位都需要

3、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终止后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特殊情况: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续订合同,并且续订合同的条件是维持或是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但是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是不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因为导致合同无法订立的原因在劳动者。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对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劳动者按3倍和十二年封顶。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相同。这一点与劳动法及原有的相关规定有较大不同,劳动法就终

4、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是根据企业性质由各省市制订相关条例执行,但XX年9月和10月有关条例均明确废止,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终止后有关生活补助费均可以不支付。这就涉及到一个法律溯及力的问题,根据法不溯及的原则,劳动合同法附则中规定:按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实施之日起计算;本法实施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如某职工XX年4月与用人单位签订了6年的劳动合同,XX年3月31日到期终止,原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现根据劳动合同法他可以得到本人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能胜任工作和双方协商解除”两种情况

5、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12年的限制,而在劳动合同法中只对“高薪人员”进行了12年的限制,其他没有限制。也就是说,除“高薪人员”外,其他职工因为“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12年期限的限制,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来确定经济补偿金数额,这也似乎不尽合理,还要看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出台后是否有明确规定。另外,原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中除“不能胜任工作和双方协商解除”两种情况是按劳动者本人的实得月平均工资计发补偿金外,其他几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需支付补偿金时,劳动者实得月平均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即XX年1月1日起的补偿金标准除“高薪人员”需3倍

6、封顶外,均按本人的实得月平均工资计发,所以可能会出现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分段计算的情况。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计算方法与安全说明时间:XX年08月22日|作者:邓宜容律师|关键词:劳动合同|浏览:5938例如:有员工甲是在XX年2月1入职,XX年5月1日终止了劳动关系。其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為2800元:现以上述例做如下分析:企业与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例如:有员工甲是在XX年2月1入职,XX年5月1日终止了劳动关系。其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為2800元:现以上述例做如下分析:第一种情况:企业开除员工甲,员工甲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為2800元。那么企业应当支付员工赔偿金:(开除前的12个月

7、平均工资)2800元*工作年限年)*2倍=4XX元;问:為什么是年不是7年?:因為员工甲方入职到离职是7年零3个月: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準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员工甲没满6个月因此是年。问:為什么是乘於2倍而不是按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2800元*个月呢?员工甲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无法定理由开除员工甲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準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8、,员工是2倍。第二种情况:企业不开除员工甲而是与员工甲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支付员工甲经济补偿金即:2800元*个月=21000元;第三种情况:员工甲的劳动合同在XX年5月1日到期,企业不愿意与员工甲续签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从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员工工作年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即从XX年1月1日一年补员工甲一个月,员工甲应领的经济补偿金:2800元*年=9800元;第四种情况:员工甲的合同在XX年5月1日到期,员工甲不愿意与企业再续签合同,那么企业无

9、需补偿员工任何费用,只需接清员工甲的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发给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即可。以上四种情况请註意以下2点:1、如员工甲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為5000元,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月工资高於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準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那么给员工甲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时,他的月平均工资只能按目前东莞市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即1200元*3倍=3600元。不能按5000元每月计算;(

10、东莞市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為1200元);2、如员工甲的工资年限超出了12年,那么也只能按12年计算。3、重点之重:如企业在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仍然原意与员工续签合同,那么请一定要最迟在到期之日前与员工续签合同,如企业不愿意续签或员工不愿意续签也必须在合同到期之日接清全部工资,办理离职手续,千万不能让他继续在公司上班。否则公司有很大可能会面临支付双倍赔偿金或从员工入职开始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是从开始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年月日;二、乙方月份工资合计元;三、甲乙

11、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金金额协商一致: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元,大写:_三、乙方应进行所有工作及业务交接并保障甲方办公用品的完好;四、甲方同意在乙方完成工作交接3日内将上述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划入乙方的工资账户或现金支付;五、乙方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并收到经济补偿金后不得要求甲方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和义务,以及放弃追究任何赔偿的权利。六、乙方应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了解到的商业秘密、信息予以保密;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本人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上述条款的含义,本人自愿签署上述协议。乙方:签约日期:年月日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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