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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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4.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会计事务所资质证件复印件;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表;8.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各科室人员名录,各科室人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9.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的

2、注册申请表;10.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11.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12.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开业一个月内上报环保部门出具的医疗废水处理终末质量报告;13.与特种垃圾处理部门签订的协议;14.山西省卫生机构分类代码证;15.授权委托书;16.受委托人身份证;17.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申请变更诊疗科目提交材料目录:、医疗机构申请增设诊疗科目应提交以下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拟增设诊疗科目人员名录;4.拟增设诊疗科目相应的医疗设备名录;

3、5.拟增设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图;6.拟增设诊疗科目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7.拟开展的医疗技术服务项目名称;8.受理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备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医疗机构申请增设诊疗科目应当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逐级报送至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所在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带编号的上行文件受理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资料或现场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医疗机构已持有省卫生计生委同意准入通知

4、的诊疗科目的变更登记注册需递交以下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省卫生计生委同意人体器官移植、心血管疾病介入治疗等项目准入的通知;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申请变更单位名称提交材料目录: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已经持有省卫生计生委准许变更名称的批复;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执业地址提交材料目录:、因门牌号码变化需变更执业地址的: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持有有关部门证明。、医疗机构申请迁址需提交的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机构迁址申请;4、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5、选址报告的内容:选址的依据;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占地和建筑面积。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7、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8、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9、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10、与特种垃圾处理部门签订的协议;医疗机构申请变更床位数量提交材料目录: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已持有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准许增加或核减床位的批复;4、企业举办或民营医疗机

6、构已持有省卫生计生委准许增加或核减床位的批复;5、医疗机构增加床位后,充实人员、增加设施、房屋,完善管理制度的情况。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注册资金提交材料目录: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公立医疗机构持有本单位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有关报告,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会计事务所有关报告,能体现出本单位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变化情况;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提交材料目录: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公立医疗机构持有有关部门的任免文件;4、变更法定代表人需递交法人签字表和身份证复印件。5、变更主要负责

7、人需提供主要负责人医疗专业毕业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等证件复印件。医疗机构申请增加健康体检提交材料目录: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平面图;3、医疗机构开展诊疗科目目录;4、体检相关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及资质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5、开展健康体检的设备清单;6、体检机构急救设施、设备、药品、相关人员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所需的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证明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4、验资报告5、资产评估报告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7、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

8、印件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9、医疗机构主要仪器设备名录清单10、有病员食堂的须提交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作人员健康证11、卫生机构分类代码证申报表12、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1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14、授权委托书15、承诺书申报资料目录;(原件:1份复印件:0份出具单位:)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原件:1份复印件:0份出具单位:)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原件:0份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静脉用药配置中心平面图单列);(原件:1份复印件:0份出具单位:)资信证明或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

9、;(原件:0份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原件:1份复印件:0份出具单位:)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另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原任职务的免职文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原件:1份复印件:0份出具单位:)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各科室人员名录;(原件:1份复印件:0份出具单位:)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0份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报告及环保、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验收证明;(原件:0份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医疗机构主要仪器设备名录清单(附件5);涉及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提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

10、;(原件:1份复印件:0份出具单位:)开展放射诊疗服务的,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原件:0份复印件:1份出具单位:)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复印件:0份出具单位:)承诺书(原件:1份复印件:0份出具单位:)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原件:1份复印件:0份出具单位:)医疗机构设置许可许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许可受理范围: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权限范围内申请设立医疗机构者。一、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院与同

11、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公里;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普通诊所投资不少于5万元,口腔诊所不少于10万元,医疗美容诊所不少于50万元;普通门诊部不少于10万元,口腔门诊部不少于20万元,医疗美容门诊部不少于100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万元。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至申请日止,5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非在职人员。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取得医师执

12、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正在服刑或者劳动教养的人员;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停薪留职或者被开除公职、擅自离职的医务人员;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申请材料:申请设置门诊部、医院需提交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医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3、医疗机构分类申

13、请书;4、申办单位的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5、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并附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在职证明、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守法证明等;6、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7、选址报告;8、由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个自然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股份制医院提交组织章程;9、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注: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所在地区的人口

14、、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床位编制;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它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拟设医疗机构的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拟设医疗机构5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附申请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门诊部以下医疗机构可以省去、等项内容。选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选址的依据;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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