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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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手册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来自:市科委发布时间:XX-11-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照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主持、承担或受托管理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和使用。第三

2、条项目经费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包括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自筹资金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以及用于该项目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市财政科技经费为管理的重点。第四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北京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科技北京”行动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等市委市政府布置的重点工作、科技基础支撑、科技环境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创新方式,分类支持。积极创新项目经费财政支持方式,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的要求和特点,采取直接拨款、股权投资、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支持方式。科学安排,合理配置。项目经费的管理实行专家咨询论证与行政决策相

3、结合的制度,申请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考核评价,追踪问效。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做出合理客观评价,推行面向结果的问效机制。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根据财政预算编制要求,与市科委共同制订项目经费预算总体投向。会同市科委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财政预算评审。负责审核并批复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经费进行财政绩效考评。第六条市科

4、委的主要职责是: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项目经费的支持方向,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经费管理办法。负责组织主持单位、承担单位,以及受市科委委托承担项目管理等工作的受托机构编报项目经费的预算及决算。根据市财政局预算批复,按项目进度拨付经费。负责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经费自查、经费审计和绩效考评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项目经费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主持单位是项目经费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主持单位负责建立符合项目特点的经费内部监管机制,保证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主持单位负责组织承担单位落实市财政科技经费以外其他渠道资金及相关配套条件。负责组织承担单位编报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程序

5、审核汇总经费预算和决算,向市科委报送。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按规定审核预算执行中的一般性调整,对实施中的重大预算调整报市科委审批。负责组织承担单位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配合市科委开展对项目经费的评审、绩效考评与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有关财务文件的归档保存。第八条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负责编制申报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照项目有关匹配资金的约定,落实单位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向主持单位反映预算执行中的问题,提出建议,并按规定程序办

6、理。根据市科委要求,配合进行项目经费审计等工作,接受市科委、主持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等工作。负责有关财务文件的归档保存。第三章经费的支出范围第九条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对使用市财政性科技经费购置单台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优先使用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的开放资源,通过协作共用的方式解决。如确需购买,须提交专家论证报告报市科委审定。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

7、用。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计算、试验等费用。委托测试化验加工需签订合同或协议等。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

8、的规模、数量、开支标准和会期。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档案/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及印刷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无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

9、项目研究及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原则上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咨询费的开支原则上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管理费:是指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办公消耗,档案管理,经费审计,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课题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

10、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承担单位应按照财务制度允许的分摊办法,分摊计入课题成本,在规定的预算范围内列支。其他费用: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第十条计划管理费:是指市科委、主持单位和受托机构为组织项目、开展项目论证、预算评审、招投标、监督检查及绩效考评等管理性工作所需的费用,计划管理费由市科委报市财政局核定。

11、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要求1.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严格遵守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和任务完成的可行性原则。2.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来源预算指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包括市财政科技经费、单位自筹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的同一支出事项原则上不应同时列支不同渠道的资金。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3.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4.项目经费预算应当由项目负责人与主持单位财务人员共同参与编制。预

12、算方案的形成主持单位按照市财政局编制部门预算的规定以及本办法要求,组织承担单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报送市科委审核。第十二条经费预算评审项目的市财政科技经费应按要求参加经费预算评审,属下列范围之一的项目可不参加市财政预算评审:1.采取股权投资、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支持方式的项目;2.招标课题;3.政策法规已明确补助标准、范围等,并已制定相关经费管理办法的项目;4.按有关规定其他可不参加市财政预算评审的项目。第十三条预算审批及拨付市科委根据预算评审意见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按进度拨付,延续项目应根据业务检查和经费检查结果,确定后续经费的拨付。第十四条经费的使用管理经费核算1.主持单位

13、和承担单位应当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以及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由专职的财务人员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2.主持单位和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即在单位适用的会计制度一级科目统括之下,按照市科委规定的项目支出范围设置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3.主持单位和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市财政科技经费的预算调整经市财政局批复后的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经费预算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核批:1项目预算总额、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按程序报市科委审核、市财政局批准。2.项目预算中的测试化验加工费、国际合作费与交流费和管理费预算原则上不予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14、管理办法京科条发XX27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经费”)的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涉及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经费是指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拨付的市财政经费。项目经费由市科委和北京市财政局共同管理。第四条项目经费的资助方式分为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成本补偿式是指对受资助项目的成本费用进行补偿的资助方式;定额补助式是指对受资助项目提供固定数额经费的资助方式,如新产品补助、贷款贴息等。第五条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科学立项、择优支持

15、、公正透明的原则。项目经费的申请和使用,应当勤俭节约、专款专用,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第六条项目经费预算实行专家论证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相结合的审批机制。加强经费来源预算的管理,建立健全经费支出预算体系。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课题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计划管理费和课题研究费。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市财政局是项目经费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确定项目经费的使用原则;2审核、批复年度项目经费预算;3检查、监督项目经费的管理和执行情况;4考核项目经费执行的绩效。第八条市科委是项目经费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确定项目经费的支持方向;2.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课题)经费预算进行审核、评估;3编制年度项目经费的总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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