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土资源局,房屋租赁合同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9842600 上传时间:2018-11-12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1.5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国土资源局,房屋租赁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北京国土资源局,房屋租赁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北京国土资源局,房屋租赁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北京国土资源局,房屋租赁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北京国土资源局,房屋租赁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北京国土资源局,房屋租赁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国土资源局,房屋租赁合同(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北京国土资源局,房屋租赁合同北京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承租方: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四年四月特别告知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但不适用于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的租赁关系。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二、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三、

2、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四、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六、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七、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应在落款内签字、盖章,并注明经纪资格证书编号。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承租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3、,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设定抵押。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种: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第三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第四条交验身份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及

4、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第五条房屋改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承担。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第六条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通知对方。第七条租金租金标准:元/,租金总计:元。该房屋租金不变,自第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

5、方另行约定。租金支付时间:,。租金支付方式: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第九条其他费用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乙方承担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十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律师365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

6、及后视为交付完成。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第十一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对于乙方

7、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二条转租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

8、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所有权变动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来自:写论文网:北京国土资源局,房屋租赁合同)。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

9、用的。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5、其他:。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_承租方:_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四年四月特别告知一、本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但不适用于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的租赁关系。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或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二、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三、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委托

10、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四、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五、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六、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七、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应在落款内签字、盖章,并注明经纪资格证书编号。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承租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

11、况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设定抵押。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种: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第三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第四条交验身份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第五条房屋改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

12、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承担。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第六条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通知对方。第七条租金租金标准:元/,租金总计:元。该房屋租金不变,自第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租金支付时间:,。租金支付方式: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