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同律师诉讼(共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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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北京合同律师诉讼(共9篇)北京合同法律师: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难免会与他人签订了各种类型的合同。但是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合同,都会难以避免的产生或大或小的合同纠纷。那么对于这样的合同纠纷,该如何以最正确最快速的方式去解决呢?下面我们咨询了北京合同法律师唐小五的相关意见:首先,最可以肯定的就是和解,老祖宗留给我们的至理名言是以和为贵。所谓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对于这样的方式,是合同签订

2、双方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并无他人的参与。其次,北京合同法律师唐小五提到了调解,这便有别于和解。因为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其中,调解有两种方式: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那么,如果和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均不能解决这样的合同纠纷,那么就需要通过仲裁,甚至是诉讼的途径来处理。仲裁与诉讼都属法律程序,二者作出的裁决都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在仲裁或诉讼的过程中都处于平等地位。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

3、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而北京合同法律师唐小五指出,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如果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后,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下,虽然说仲裁或者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终极的方式,但是北京合同法律师唐小五如是说道,因为仲裁是一裁终局,在快捷方便的同时,又失去了二审的监督作用,没有了当事人进一步主张权利的回

4、旋余地。而诉讼本来就是二审终审,即便是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还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救济途径相对更广。所以简单来说了,如果真的需要寻求司法救济,诉讼会是最好的方式。当然要因案件的差异程度而论,以上纯属建议。文章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XX-10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XX-10000元。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

5、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1.计件收费标准。每件收费3000-10000元。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10%;10万元至100万元,6%;100万元至1000万元,4%;1000万元以上,2%。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

6、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三、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0000元。下浮不限。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四、计时收费标准:100元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下浮不限。五、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重大涉外案件及

7、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的民事案件,给予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风险代理案件、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事务所驻京

8、分支机构在本市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本市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具体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本市律师事务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当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人可以自主选择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律师事务所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

9、降低服务成本,体现社会公平,便民利民,为委托人提供勤勉尽职的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七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制定。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第九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

10、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律师服务收费方式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收费方式。第十一条计件收费是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法律事务或制作法律文书等服务,按照服务的件数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第十二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根据当事人争议财产的数额,按比例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第十三条计时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按照确定的单位时间收费标准,根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付出的有效

11、工作时间,计算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第十四条风险代理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事务的办理结果,从委托人获得的财产利益中按照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第十五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后,委托人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十六条下列民事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第十七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12、。律师服务收费合同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第十九条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是委托代理合同的从合同。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提供的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及费用计算方法。办案差旅费概算及收取方式。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需要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的费用概算及收取方式。收费争议的解决方式。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应当约定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数额或比例、收费阶段、结算方式等内容。律师服务收费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律师协会制定。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与

13、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收费数额、比例。有正当理由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接受监督。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就提供法律服务的实际类型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得为规避政府指导价改变或变相改变所提供法律服务的类型。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可以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或完成法律服务后收取。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法律服务过程中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

14、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第二十五条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上述费用及垫支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凭有效凭证与委托人结算。律师事务所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委托人可不予支付。第二十六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律师个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预收办案差旅费,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第二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承办律师办案支出费用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九条律师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条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律师事务所减收、免收律师服务费的,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减收、免收的原因、方式、范围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律师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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