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2017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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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班子 2017 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 2 篇一、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任务(一)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推进“两个责任”全覆盖。坚持党要管党、从严管党、依法治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级党组织(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和纪检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把厘清各级党组织(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作为落实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主体责任的重点,把聚焦中心任务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落实纪检机构监督责任的重点,把实行“签字背书”和责任报告制度、强化检查考核、工作评估、严格责任追究等作为推进“两个责任”

2、落实的重要保障措施,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为推进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二)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依法治国等一系列论述,认真抓好政治纪律、政策法规、作风建设、党风党纪、“学法规、明纪律、找问题、促整改”和“两学一做”等活动。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带头学习,做到学深学透。并落实每周半天的学习制度。(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十届省纪委八次全会、省建设

3、工作会议、市第四届纪委第十次全会、全市“纠四风,治陋习”作风大提质活动动员大会等有关精神,坚持和完善局系统党风廉政、作风纪律建设、纠“四风,治陋习”树正气和反腐败网络舆情工作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四)认真组织开展 “纠四风,治陋习”作风大提质和“两学一做”等活动,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与全年建设工作同步进行,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和形势分析,年底要进行一次考核验收、评比总结。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常态”,既抓节日又抓平时,持续发力形成习惯,加强公务接待、职务消费、“三公”经费管理以及抓好“雁过拔毛”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整治工作。(五)每个季度召开一次

4、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年底,党组要集体听取所属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可结合年终总结汇报工作时进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汇报)。(六)党组(班子)每半年要围绕廉洁自律情况召开一次专门的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成员在会上对自己廉政勤政、遵章守纪情况进行自查,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七)按照落实主体责任操作手册和落实监督责任操作手册的要求,坚持廉政谈话、任前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等制度,认真落实责任分工,由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实施,并形成谈话记录,按时上报谈话资料报表。(八)不断加强党风廉政的监督约束机制

5、建设,督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工作的监督管理。(九)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任用干部包括调入干部,按程序办事,不搞临时动议,不搞个人说了算。任用干部时要征求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筑领域的腐败。(十一)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市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和惩防腐败工作任务。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省建设厅纪检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二、

6、局领导班子(以下简称为班子)责任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局(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建设工作的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督促所属单位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 号)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湘发20PC24 号)、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湘发20

7、PC5 号)等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PC-2017 年工作规划。切实承担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对反腐倡廉重点专项工作任务实行交办。联系实际制定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大问责力度,对玩忽职守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的单位,实行“一案三查”,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主体责任,三查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以人为本、

8、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等制度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纪政令严肃性,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牢固树立讲党性、讲规矩、讲程序、讲纪律意识。着力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领导干部兼职取酬、为官不为、谋私逐利、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宗旨教育、加强道德观、价值观教育,牢筑思想防线,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愿

9、腐的自律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认真执行关于对县处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实行三项监督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郴委20092 号),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坚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深化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继续推进各项办事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PC3 号)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拟提拔任用

10、干部任职前征求纪检机构意见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制度,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重用干部的廉政考察制度,落实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和廉政培训制度。狠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监督制度的落实。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九项规定”,巩固“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成果,认真组织开展“学法规、明纪律、找问题、促整改”和“两学一做”等活动,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结合“两学一做”活动的深入开展,扎实推进“作风大提质”

11、活动,持续开展“纠四风,治陋习”和雁过拔毛、“庸懒散”、为官不为等专项整治工作,努力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以及学风、文风、会风。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抓预防,运用好执纪问责的“四种常态”,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七)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局系统各单位“三公”消费行为。(八)深化党风廉政、法律法纪和警示教育,加大对党章、宪法、廉政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依法治国等一系列论述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

12、办事能力。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民生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 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九)认真抓好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下达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目标要求。(十)依纪依法领导、组织、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经常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行使职权,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的开展。三、局党组(班子)成员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13、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身作则,模范带头,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一)党组书记、局长胡国新的职责党组书记、局长是住建局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担负起亲自抓、直接推动、全面落实的总责、主责。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落实(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及时

14、解决重大问题,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履行职责。每年主持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不少于 4 次,并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工作,同时对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签字背书。2.亲自组织并带头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3.坚持原则,真抓实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廉政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

15、题,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属违纪违法的,认真配合上级组织严肃查处。对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要亲自找本人谈话,并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4、带头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带头廉政勤政;带头遵章守纪;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纠“四风”;带头抓好廉政责任制的落实。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履职用权的习惯。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5、年内讲廉政党课、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各不少于 1 次。6、每年对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单位

16、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和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不少于 1 次。听取班子成员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不少于 1 次,交提出指导性意见。7、对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力量或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并及时报送办案结果。8、对上级下发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文件,要予以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必要时亲自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9、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解决努力在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的困难,帮助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等工作的开展。(二)局党组副书记刘国平,局党组成员谭利民、罗章华、凌小平、李泽新的职责协助局党组书记落实局(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和联系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1、担当分管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局(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抓好联系分管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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