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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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党内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和报告制度一、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的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本制度所指的重要情况是本局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情况。四、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

2、对象是本局全体党员;党内重要情况报告的对象是党员大会或上级党组织。五、通报和报告的内容: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1、党务工作方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委、党支部会议议决事项;党委、党支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委、党支部负责人每年的述职述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2、组织人事方面公开招聘、录用干部,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以及调整、任免干部情况;对党员干部实施奖励和惩诫的情况;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3、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本局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

3、,以及涉及全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4、其他应通报的重要情况。涉及党员干部和党组织重大利益或对我局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通报制度,党委、党支部要充分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后再做出决定。党委、党支部对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党员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属于下列情况免予通报和报告属于党内秘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执法

4、有关方面通报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其他免予通报和报告的情况。六、通报和报告的形式及程序:(一)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简报、信息等形式进行。(二)党内重要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三)党委、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四)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委、党支部负责。七、监督和检查(一)党委、党支部要在每年年底前对上年度党内情况通报和报告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党组织工作总结大会上向全体党员通报。(二)本工作接受党员的监督,党员有权要求通报有关情况,如应通报而未通报的,可向上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级党组织反映。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

5、加快机关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一、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一方平安。二、报告的内容(一)、重要会议报告1区级各部门召开的需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2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区级以上重大会议精神。(二)重要工作事项报告3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及重要工作部署。4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三)突发事件报告5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非法组

6、织或邪教组织在本辖区内聚集活动;聚众围堵、请愿罢工、冲击党政机关及其他要害部位事件。6阻塞公路、铁路的群体性闹事事件及紧急治安突发事件。7重特大火灾、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工矿、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8重特大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9信访条例规定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四)外出学习考察10各乡镇、区级各部门“一把手”参加区外会议、调训、讲座、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活动。(五)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11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涉及参与区内外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参加非法组织或社团活动的。(六)重要新闻采访12上级新闻单位到辖区或部门进行重要新闻

7、采访。(七)其他报告事项13执法监察、督查督办等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苗头。14乡镇、区级部门工作机制、制度创新及重大改革事宜。15区级领导机关交办、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6区以上党委、政府督查室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其相关科室督(交)办的重大事项。17其他按规定需要向区委、区政府及分管领导报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三、报告的时间、方式部门主办的重要会议,要在会前一周向区委、区政府及其办公室书面报告;部门召开的行业行政工作会议要在会前三天口头或书面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要立即以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向区领导、区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办、区政府办报告,4小时内呈送书面报告;其他重大事项在事

8、发前后适时主动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报告的方式上:一般必须先向区委办、区政府办报告,然后由两办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四、责任追究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组管理的党员干部。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证件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定居及有关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配偶

9、、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车辆的情况;本人及配偶、子女外出旅游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

10、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党员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党员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第七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总后报党委和纪委。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清楚、不完整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者重新报告。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请示。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第十条对报告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当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

11、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必要时应当在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时,对发生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说明。第十二条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可查阅本地区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十三条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组织或者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不按党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12、附表: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姓名单位及工作部门职务应当报告事项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证件的情况3、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5、配偶、子女出国定居及有关情况文山市规划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约束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中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报告对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局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二、报告内容l、本人购房、建房、住房变动,或出售、出租住房,装修住房的;2、本人和生活在一起的父母、

13、子女建私房的资金、土地资源的取得;3、本人结婚的;4、本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5、本人或家庭成员收受重要礼物、礼金的;6、本人因私向集体借款金额在XX元以上,或借用公物价值在XX元以上的,借用时间超过三个月的;7、家庭成员安排调动工作的;8、家庭发生重大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的;9、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因私出国(境)、留学、劳务输出、定居的;10、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的;11、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的;12、在本人工作生活上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13、本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问题。三、报告程序领导干部涉及上述报告事项的,无特殊理由须在15天内,主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请建设局纪检监察部门审核监督,报告人要如实提供有关票据资料和办理情况。四、责任追究领导干部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时,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报告严重失实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成检查,直至党纪政纪处分。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三月七日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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