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反洗钱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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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保险反洗钱调研报告反洗钱调研报告洗钱危害性的巨大是不可想像的,它作为一种黑色产业在最近几年得到快速扩张,洗钱危害金融稳定,国际商业信贷银行、俄罗斯Sodbiznes银行和Novocherkassk银行等由于参与洗钱而被关闭;花旗银行在日本的分支机构被关闭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洗钱控制措施,缺少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以至存在大量的风险交易。而我们国内案例也日益增长,XX年,人民银行共发现和接收4854份洗钱案件线索,对其中473起重点线索实施反洗钱调查3832次,向侦查机关报案474起。

2、各地侦查机关针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报案线索立案侦查168起。同时,金融系统配合侦查机关调查涉嫌洗钱及上游犯罪案件618起,配合侦查机关破获涉嫌洗钱案件225起。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全年向公安部等部门移送洗钱案件线索165份,编发通报39份,受理并反馈国内有权部门协查989件,数量超过前两年总和。因此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保证,也是维护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保证。一、反洗钱的定义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

3、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的活动。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二、反洗钱的三大制度1、客户识别制度是指反洗钱义务主体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核实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信息资料。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防范洗钱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借鉴有关客户身份识别的国际标准并结合我国的实践,反洗钱法第十

4、六条对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义务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第十七条还规定,金融机构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委托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为保障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法第十八条赋予了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有关身份信息的职权。2、报告制度非法资金流动一般具有数额巨大、交易异常等特点,因此,法律规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其中,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对规定金额以上的资金交易依法向

5、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可疑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怀疑或有理由怀疑某项资金属于犯罪活动的收益或者与恐怖分子筹资有关,应当按照要求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反洗钱法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在规定期限内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洗钱行为的线索。3、保存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是指金融机构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设立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有三个:一是作为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报告义务的记录和证明;二是可以为掌握客户真实身份、再现客户资金交易过

6、程、发现可疑交易提供依据;三是为违反犯罪活动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提供证据。对此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反洗钱法第十九条作了明确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则,规定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自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三、案例分析浙江“827”境外赌资洗钱案经过长达8个月的联合监控,XX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会同当地公安部门侦破了“827”境外赌资洗钱案。现场抓获正在进行非法外汇交易的犯罪嫌疑人并当场缴获港币现钞46730万元,随后进一步查扣港币现钞3270万元,冻结人民币资金33210万元。涉案当事人封某,杭州外汇黑市“黄牛”,被正式逮捕并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陈某,从事澳门

7、赌场经营和放贷,处以行政罚款495万元人民币;沈某等4名当事人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人民币。此案的过程很简单,主要是赴澳门豪赌的大陆人在输钱后向赌场放贷公司借钱,事后由放贷公司直接派人来大陆收回赌债。为便于携带和使用,收回的人民币债款通常在当地外汇黑市兑换成大面额港币,并经由珠海等口岸出境后流向澳门。“827专案中已经查实的4笔非法交易的人民币均是大陆赌客在澳门所欠赌债。根据当事人交代,每次交易均是由陈某根据将要收回的赌债金额与封某谈好成交时间、价格和金额,再安排赌客将人民币赌债资金直接打入封某指定的账户上。封某等一伙外汇黑市“黄牛”则根据陈某谈好的交易规模组织下家收集黑市外汇,指使专人负责向银

8、行预约提取大额港币现钞,之后再将提取的港币现钞交给陈某指定的代理人沈某。沈某则安排其父乘飞机将收到的港币现钞送到广州交与陈某派来的人,或直接在杭州交给陈某本人。根据沈父交代,他在XX年和XX年问曾10多次前往广州交付港币现钞。此外,沈某有时也直接替陈某收取赌债,并通过封某将人民币赌债资金兑成港币。分析:该案顺利侦破的三个原因:一是发现本案线索的关键得益于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管理办法的实施。XX年3月,浙江省外汇分局发现一些社会人员以居民名义利用银行通存通兑系统进行异地资金划拨,外汇交易量迅速放大,其中交易量在7月份达到1688万美元的最高峰。并且发现部分客户身份证

9、属于伪造,多个当事人都有非法买卖外汇并受到处罚的前科。浙江省外汇分局当即将8人的可疑情况向杭州市公安局移交。二是与公安部门建立了联合办案机制。外汇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调查和侦查手段,对可疑资金难以进行深人、有效的调查核实,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查工作的实际效果。为解决这个问题,外汇局浙江分局主动提出与公安部门建立反洗钱联合工作机制的建议,与当地公安部门签订了操作性较强的涉汇反洗钱联合办公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充分发挥了双方的职能优势,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对各种犯罪活动的有效打击。三是加强案件的保密工作。金融机构是洗钱信息调查的重要方面,该案侦破历时8个月,保密工作认真使侦查工作更

10、具有隐蔽性也是该案得以侦破的重要基础。地下钱庄案件XX年8月15日,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连育奇、陈得坤、许烈雄、颜锡隆、颜晓武等5名“地下钱庄”成员受审,检察机关指控他们在XX年3月至8月间,为15名客户购买港币共计53,712万元汇往境外指定账户。5名被告都是汕头潮阳市人,但分属两个“地下钱庄”。连育奇、陈得坤、许烈雄是许鹏展的马仔,许鹏展的“地下钱庄”设在汕头;而颜锡隆则在深圳开“地下钱庄”,手下是颜晓武。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许鹏展的“地下钱庄”成立于1999年9月。当时,走私犯罪集团头子许鹏雁为了转移走私款项及为他人买卖外汇到境外,与他人合股在汕头市设立“地下钱庄”,由许鹏雁的二弟许鹏展

11、负责钱庄的具体运作。许鹏展的“地下钱庄”一出笼便为许鹏雁走私集团洗黑钱准备了通道。1999年9月,许鹏展伙同连育奇、陈得坤、许烈雄3人租赁写字楼作为“地下钱庄”的“办公”场所,随即开始负责联系集团内的香港海通公司及香港中盛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一方面为境内的客户预付境外货物的款项,一方面积极收取许关于对保险公司现阶段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思考根据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同属于金融机构的保险公司应当依照规定,在反洗钱工作中承担和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负责。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同样具有相同的应尽义务。在

12、反洗钱工作实务操作中,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工作牵头部门为合规部,为落实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明晰定义,负责根据本机构具体情况建立内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细化规则,将反洗钱制度融入到公司承保、变更、理赔等日常营运规则中,以便一线操作人员对风险控制点有更为清晰地把握。作为保险公司其中控制风险的重要部门之一的业管部,在反洗钱监控方面,也是在遵循法制法规和管理办法等指引下,在公司完善的反洗钱监控制度中不遗余力地执行着各项反洗钱监控措施。业管部在反洗钱工作方面的基本职责是:确保业管程序包含反洗钱要求,通过在实

13、际工作中贯彻这些程序要求来确保保险营销员和其他渠道销售人员取得客户身份的相关信息,检查获得的客户信息的一致性,并要求客户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认其身份。向反洗钱负责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所配合反洗钱监控工作主要体现在:对公司反洗钱政策的执行针对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公司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及时作出反应,拟定完整的公司层面的反洗钱政策,并随着中国人民银行的最新指引、细则和办法的出台,不断及时更新和完善。该政策对公司在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报告机制、信息记录保存、为公司员工和保险营销员提供反洗钱培训,并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指引,对公司实际操作层面落实反洗钱

14、工作提供有效措施。同时,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督促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控制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了解你的客户”或者“客户尽职调查”,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采取相应措施,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了解和关注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实际受益人等。保险公司业管部作为客户审核的重要关口之一,在各类新单业管过程中严格按照反洗钱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符合标准的客户作出身份识别制度的控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发布的函件,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

15、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保险费”定义“保险费金额依照客户按照保险合同应缴纳的所有保费来计算,既包括客户已缴纳的保费,又包括客户应缴纳但实际尚未缴纳的保费”。公司在审核投保客户身份时应满足如下要求:1.对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的标准明确分类:若为自动转账方式支付保险费,则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0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若为现金方式支付保险费,则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a.首期以现金方式支付保险费,且没有递交续期保费自动转账授权声明,则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万元,需要提供

16、客户身份证复印件;b.首期以现金方式支付保险费,但同时递交续期保费自动转账授权声明,则按照自动转账支付保险费处理,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0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若选择终身交费产品,在投保时均要提供客户身份证明复印件。2.对客户身份证复印件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为客户保密。配合反洗钱对各类表单进行及时的更新保险公司首先从保险营销员展业的材料入手,各营运部门不断完善和更新各类表单以配合反洗钱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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