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材料是不是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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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侦查阶段材料是不是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犯罪的律师会见研究崔家国一、律师会见概述律师会见的概念律师会见权是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如果会见权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刑事辩护的展开就丧失了基础。保证律师的会见权,对于保障诉讼权利,促进讼辩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在涉密刑事案件中,对于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缺乏细则规定,司法机关也往往会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设置各种障碍,严重侵犯了刑事辩护律师的会见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得出,所谓律师会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2、律师为提供法律帮助,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所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理由,核实证据,从而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一种活动。关于律师会见的规定,现行刑事诉讼法与1996年刑事诉讼法相比,有很大的修改,体现了法治的进步。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了律师阅卷和会见要求:“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第96条规定了涉密案

3、件聘请律师和会见犯罪嫌疑人应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律师会见涉密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有了很大改变,该法第37条

4、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5、、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关于律师会见,可以看出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都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但在侦查阶段不是以辩护人的身份而是以律师身份会见犯罪嫌疑人,而且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派员在场。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XX年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就可以以辩护人的身份会见犯罪嫌疑人,而且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用经过批准,只要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能会见。律师会见的特征1律师会见权是辩护

6、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实现其他诉讼权利的前提。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很多权利,如在刑事诉讼案件的侦查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在刑事诉讼的审查起诉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或者在审判阶段接受被告人委托为其进行辩护等均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在这些诉讼权利中,律师会见权是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是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实现法律赋予律师所享有的其他诉讼权利的前提和基础。2法律设立律师会见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现其诉讼权利。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尤其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后,其正处于被羁押、被限制人

7、身自由的状态。由于处于被动地位,因此他们在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时总是会受到各种限制。司法机关通常也会对律师会见设置各种障碍,特别是在涉密案件中,司法机关设置会见障碍障碍更有了借口。因此,保障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了解其所做的事情及想法,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帮助,核实证据,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代理其提出申诉、控告,是其实现诉讼权利的有利途径。3律师会见权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委托关系或指定而产生的授权,二是基于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地位而享有的权利。前者以委托人的权利授权或指定为前提,目的在于弥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辩护能力的不足,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

8、诉控告。后者是基于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而由法律赋予的权利。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向其了解涉嫌罪名和相关案件情况,核实证据,以便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是律师履行辩护人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本人建议,司法机关可以参考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相应的涉密资格,办理涉密案件的律师应当具备涉密身份,具备涉密知识。如有可能,司法部门将来也可以制定涉密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安全保密管理办法,规定涉密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律师也应当具备以上条件。二、律师会见的方式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方

9、式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了辩护律师或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因此,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侦查机关在接到辩护律师会见函后应当依法安排会见。律师法第33条的规定与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基本上是一样。1.普通刑事案件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2.“三类案件”会见应当经过批准。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10、、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案件中,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事先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尽管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涉密案件的会见许可条件,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9条规定了对于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况,可以不予许可:“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前款规定案件的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提出申请。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会见犯

11、罪嫌疑人没有限制性规定,只要有辩护律师身份就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检察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检察机关也不派员在场。由于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检察机关也不派员在场”,那么在涉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就自己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如果向辩护律师进行透露,在无人禁止的情况下,那么就会造成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扩大。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可以从犯罪嫌疑人那里了解国家秘密,但本人认为律师所了解的不应该是全部的内容,仅对国家秘密的名称或代号,国家秘密的密级,如何侵犯的方式及过程,否则有可能进一步造成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扩大。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的确也存在两难的情况。本人建议,对于涉密犯罪案件中的会见,

12、应该允许司法机关派员在场。审判阶段的辩护律师可以自由会见被告人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不应受到任何限制,不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律师会见被告人时人民法院和看守所的人员不得在场。关于会见场所,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侦查阶段的律师工作江苏浩然风律师事务所王成艳律师整理注: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参考了大量网络文章,很多文章作者不明,难以查考,恕不一一署名,谨致谢意。本文亦不作商业用途,只供本人及同仁学习参考,欢迎转载。犯罪嫌疑人被抓后首先要进行预审,该阶段被称为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诉讼的开始阶段,此阶段非常重要,因为在这一阶段里要作的事情就是基本查清案件的事实,基本调取案

13、件的证据,基本要搞定案件的性质。在这个阶段里,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最熬得阶段,因为他要接连不断的接受预审人员的轮番审讯,甚至还有可能受到刑讯逼供的考验。办案人员为了能迅速的取得第一手资料或者说证据常常对律师的会见也是百般阻挠。有些地方总会找种种的理由拖延律师会见的时间,比如说办案人员不在,出去办案了。须要领导审批,领导在开会。或者说此案案情重大,还有的就明确的说,我们还没有审讯呢,等我们审讯完了你们再见吧,等等。而一旦到了律师会见的时侯,办案人员还会仅仅的盯住会见的律师,不是给限定时间,就是给限定问话的内容,有时会见被搞得很狼狈。面对这些问题,本文从当事人和律师两个角度分上下篇进行综述。当事人篇

14、一、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有五大好处:1、心理医生。当事人突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往往一时不知所措,此时见到家人聘请的律师有一种“家里人”的感觉,有一种依靠感,也使其知道家里还是没有放弃他,还在帮助他,这时的律师好比是给他的一剂安慰药和强心剂。2、了解案情,给当事人法律帮助。3、监督侦查工作。办案民警不能打骂当事人,更不能刑讯逼供,否则律师可以代为控告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行为。律师的介入无形中变成了对办案人员的一种监督。4、提前保存证据。如果当事人是被冤枉的,则在会见律师时就可告诉律师真相,同时请律师提前保存一些证据,防止证据过一段时间后灭失。5、帮助家属办理取保候审工作。二、当事人聘请律师

15、的误区误区一:刑案请律师请了也白请一些犯罪嫌疑人家属认为,既然事儿都出了,判不判,怎么判是司法机关的事,请律师也起不了多大作用。其实,有许多案件由于律师的介入,从法律的角度与司法人员探讨沟通,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有的案子在侦查阶段就结案了,有的到了检察院不予起诉,有的在法院被宣告无罪。聘请律师辩护与聘请普通公民辩护主要有两方面的区别:第一,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些其他辩护人没有的权利,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本案的卷宗材料,向证人调查取证等,而非律师的辩护人不享有这些权利。第二,作为专业人士,律师的法律专业水平、诉讼技巧一般要高于非专业的辩护人。因此,刑事案件委托律师代为辩护,更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误区二:嫌犯家属有权知悉案情许多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认为,他们有权利了解案情,公安人员和检察院、法院的司法人员应该向他们公开案件的情况,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属于国家秘密,为防止串供或其他行为,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任何人都不能向犯罪嫌疑人家属透露相关案情,否则就构成了泄露国家秘密罪,其中包括家属聘请的辩护律师。辩护律师有权在公安侦查阶段了解案情,在检察院公诉阶段复印技术性材料,但这些材料都不能给家属看,只有在法院开庭审理后才能公开。所以,辩护律师享有的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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