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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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依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XX-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

2、款三部分组成。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

3、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

4、、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XX-0201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合同工期.1三、质量标准.2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五、项目经理.2六、合同文件构成.2七、承诺.3八、词语含义.3九、签订时间.4十、签订地点.

5、4十一、补充协议.4十二、合同生效.4十三、合同份数.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61.一般约定.6词语定义与解释.6语言文字.11法律.11标准和规范.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2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3联络.14严禁贿赂.15化石、文物.15交通运输.16知识产权.18保密.18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92.发包人.19许可或批准.19发包人代表.20发包人人员.20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0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2支付合同价款.22组织竣工验收.22现场统一管理协议.223.承包人.23承包人的一般义务.23项目经理.24承包人人员.26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为了

6、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秩序、理顺建设工程各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合同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和住建部,针对已经使用14年的1999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了修改,并于XX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实行新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并在全国进行推广宣传。新施工合同具备什么样的法律地位,正确理解这一问题,对于其在建筑工程市场更好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新版施工合同主要具有下面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一、从内容上看,属于行业指导规范本合同示范文本与一般企业的示范文本不同,它是由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牵头进行修改,并且以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的名义发文实行的。XX年4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发文如下:“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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