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数学教师专业技能知识测试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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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数学教师专业技能知识测试试卷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教师办20109 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要求乌鲁木齐地区的全体教师参加“自治区 2010 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 ,现将我区报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 基本信息采集阶段(5 月 24 日5 月 26 日)1、 按照附件一所给样表填写报名教师基本信息,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得完整、准确;2、 打印(建议使用 A3 纸横向排版) ;3、 由参加考试人员本人验证并确认签名;4、 领导审查并加盖公章二、 报名信息录入阶段各校选派

2、2 人携带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按照时间分配到 3 小微机室进行集中录入及交叉检查,具体时间为:5 月 27 日上午 10:0013:30 小学(含民办)5 月 27 日下午 15:3018:30 幼儿园(含民办)5 月 28 日上午 10:0013:30 中学(含附小) (含民办)录入前将统一进行培训,各校不得迟到、延误,并应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联系人:辛瑾 联系电话:5834815电子邮箱:附件一: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基本信息采集表(样表)附件二:关于开展 2010 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附件一: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基本信息采集表(样表)身份证号姓名教

3、师证号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学段所学专业任教学科单位职务参加工作时间职称联系电话邮编地址报考学段报考语种报考学科考生类别注释:1、 考生类别指:在职教师 其他人员2、 报考学段指:学前教育阶段 小学 初中 高中3、 报考语种指:汉语 维语 哈语 双语附件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办公室新教师办 20109 号关于开展 2010 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有关厅局教育处(中心):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20092013 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教师

4、20092 号)、 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 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实施办法(新教师2002 24 号)精神,努力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和驾驭新课程的教学能力,为新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师资保障,经研究,定于今年对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进行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本次测试为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第文件三个五年管理周期内的第一次测试。为了搞好测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测试对象及范围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含职业高中)年龄男 55 周岁、女 50 周岁及其以下的在职教师和准备从事幼儿

5、园、中小学教学工作的人员(即男 1956 年 1月 1 日之前出生的免考;女 1961 年 1 月 1 日之前出生的免考)。二、测试语种、学段、学科(一)测试语种汉语、维 吾 尔 语 、哈 萨 克 语 、蒙 语 、柯 尔 克 孜 语 五 种 语 言 文 字 。(二)测试学段学前教育阶段、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四个学段。测试只分学段,不分年级。(三)测试科目1、学前教育2、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汉语(指少数民族语言授课学校的汉语专任教师,下同)、英语、科学、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信息技术。3、初中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指英语专任教师,下同)、

6、汉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信息技术。4、高中(含职业高中)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汉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三、测试内容与形式(一)测试内容以测试教师的专业综合水平为目的,测试内容以现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为依据。重点考察教师所教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知识和教学技能;考察教师对新课改理念、新课标或教学大纲、新教法的理解以及教学中的转化与应用能力。(二)测试形式、分值及其它1、小学和初中的英语、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采用同一个试卷,部分试题不同。

7、2、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测试科目,分笔试和技能测试两部分。笔试 80 分,技能测试 20 分,满分 100 分,60 分为及格。笔试时间均为 120 分钟,技能测试时间,由各地(州、市)教育局根据测试说明的要求确定。以上科目,笔试和技能测试均合格,视为该科目测试成绩合格。其余各科目只有笔试,满分 100 分,60 分为及格。3、语文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其它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 分钟。测试方法及要求见测试说明。四、测试时间(一)小学教师(与初中学科同一试卷的除外)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时间为 2010 年 8 月 21 日 上 午 10:3012:30 时 (北 京时 间

8、 )。(二)学前教育阶段、初中、与初中学科同一试卷的小学段学科教师、高中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时间为 8 月 21 日下午 16:0018:00 时( 北 京 时 间 )。(三)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 8 月 1720 日期间,由地、州、市、各师教育局确定并安排。五、报名及考场安排(一)担任两个学段或两个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以所持教师资格证的类别确定所参加测试的学段,再由教师在所教学科中任选一门科目参加测试。(二)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教师是否参加测试,由地、州、市和各师教育局确定。(三)以地(州、市)、师划分考区,每考区在县(市、区)政府、师所在地设一个考点。考场按语种、学科分设,25 人为

9、一个考场,每学科只设一个尾数考场。每个考场设监考人员两名。考号按自治区要求统一编号(详见附件 1)。(四)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学校向县、团级教育行政部门集体统一报名,报名工作于 6 月 1 日前完成。6 月 5日前由各县、团(场)测试工作组织部门将参加测试人员名册报到地(州、市)、师,6 月 10 日前由各地(州、市)、师按语种、学段、科目将参加测试人数和所需试卷的袋数报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报名册(含成绩统计软盘)由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统一印制下发。六、测试经费(一)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21316 号)

10、精神,在测试报名时,由 自 治 区 考 核 部 门 向 参 考 人 员 收 取 每 人 考 核 费40 元 。(二)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自治区留用 40%,用于命题、制卷及试卷分析等工作,其余由地(州、市)、师统筹安排使用,各地应建立考核经费专户,并在测试工作办公设备上给予一定的投入,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测试工作以外的开支。请各地于 8 月 10日之前按比例将考核费缴纳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 (银行汇款单位名称:新疆教育学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民主路支行新疆教育学院,账号:3002011309026402476)七、测试工作组织管理(一)为确

11、保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知识水平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测试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挂靠在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承担全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二)自治区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区测试工作的领导、协调、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并负责命题、制卷、测试的督促检查、测试成绩的汇总分析、考点审核等。(三)地(州、市)、师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本级测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并负责本级统一阅卷、登分、成绩汇总并上报、测试结果分析、测试工作建档及管理、

12、考点指导等。(四)县(市、区)、兵团各师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测试组织报名、准考证发放、组织考试(测试)等。八、测试工作要求(一)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工作是深化、推进教师继续教育,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深化中小学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2009-2013 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关于对本周期的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实行“ 培训合格 ”“考核合格”双达 标制的规定,即“中小学教师按照规定完成 240 学时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同时,须参加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成绩合格、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技术水平

13、考核合格,方可通过继续教育证书审验。 继续教育证书在本管理周期内有效,并作为教师职务评审、晋级的必备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影响,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政策、文件,使中小学及教师进一步提高对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正确处理工作、教学与学习关系,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参加测试。(二)各级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领导小组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测试工作的相关政策,统筹管理,及时解决测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应加强测试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测试管理制度,注重考点建设,配备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负责考点工作,切实做好测试统计、信息处理、

14、测试结果分析、报名、建档等工作。(三)认真做好测试命题、考务、保密工作,保证测试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客观性、科学性。要认真执行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的命题、评卷、试题运送、试卷保管等方面的保密制度。各环节都应有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程序和职责,责任到人并 实 行 责 任 追 究 制 ,对 于 违 反 有 关规 定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和 后 果 的 ,应 按 保 密 法 和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追究 有 关 人 员 责 任 。(四)严厉查处测试中的违法乱纪行为,维护测试工作的严肃性。对在测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查处,并视

15、情节轻重按党、政纪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于测试中有作弊、抄袭、扰乱考场秩序等违纪行为的人员,其测试成绩按不合格处理,并在本地、州、市及兵团各师进行通报。两年内认定教师继续教育不合格。(五)各地(州、市)、师应加强测试工作的巡视、督查工作,确保测试工作有序开展。联 系 人: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 贾潇朦联系电话:0991-8898434电子邮箱:附件:1 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考区、考号编制规程2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成绩等级确定办法3、新疆 中 小 学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中 心 办 公 室 邮 箱 使 用 说 明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主题词:教师教育

16、专业 测试 通知抄送:本厅有关领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0 年 4 月 6 日印发校对:彭绿萍附件 1: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考区、考号编制规程全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的考区设在各地(州、市)、师,考点设置至县、兵团各师,并设置考场。考号编制统一定为 14 位数,考号编序各位数为特指代码,应做统一要求。各地(州、市)、各师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考号编排。1.第一位数表示考试届次,2010 年全区中小学教师测试届次为 1。2.第二位数表示类别,即在职教师为 1,其他人员为 2。3.第三、四位数表示地、州、市(考区)或师代码,各地、州、市和师的代码分别是:乌鲁木齐 01、吐鲁番 02、哈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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