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计划生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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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东莞市计划生育中心东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东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我国公民和户籍在本市而居住在市外的公民;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第三条市、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2、。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政府每年对各镇区和各单位完成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别给予表扬、奖励或者批评、警告。连续两年未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所确定的任务,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第五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六条市、镇区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

3、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七条各镇人民政府和各单位应当建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村委会应当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第八条实行市计划生育局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单位应当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并根据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市政府每年对各兼职单位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的情况进行考核。第九条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名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是主管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

4、并具体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村委会按总人口规模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总人口在XX人以下的村委会,应配备2名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总人口XX人以上的村委会,应按总人口规模增配1至5名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村民小组由组长或妇女委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市直副处以上单位应分工一名副职领导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并配备一名科级干部专管计划生育工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配备计划工作专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具体管理工作。第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

5、监督检查。报镇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二条计划生育协会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群众组织。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集地应当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第十三条各镇区村委会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设立婚育学校,定期开展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和更年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协助各级党组织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人口理论教育。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栏、读报栏,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进家入户工作。第十四条各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促使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

6、、同考核;建立综合治理和以流入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协调计划生育、公安、工商、建设、卫生、民政、交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两次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查验证工作。第十五条各镇区村委会和用工单位应当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记录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情况。第十六条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教育、民政、卫生等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影视、广播、文艺、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负有免费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工作的义务。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七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

7、妻生育一个子女。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十八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镇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报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夫

8、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夫妻中一方户籍登记为居民委员会居民,另一方户籍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城镇居民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经批准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批准,擅自引产的;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违法收

9、养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的;其他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整个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原属农村居民的育龄夫妻,在转建制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从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批准文件生效之日起,四周年内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在转建制后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不再安排生育。本人自愿将户籍迁出转建制后所居住的居民委员会,在户籍迁移时虽已安排生育但未怀孕的,无论户籍迁移至其他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均取消原生育安排。农村居民自愿将户籍迁为城镇居民的,除迁入前已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已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可以生育外,从户籍迁入之日

10、起,均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第二十一条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间隔期间应当在四周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间隔期规定限制:东莞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要求,认真分析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深入研究我市市情和发展阶段特征,全面总结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取得的成就和经验,认真分析当前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11、科学谋划“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和任务,推进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转变事业发展和规划编制的理念,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卫生计生问题,实现全市人民病有所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坚持实事求是。立足当前与面向未来相结合,在认真总结“十二五”期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取得良好成效、深入分析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卫生计生事业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结合功能和发展定位、居民健康需求和承受能力,制定既符合实际又高瞻远瞩、既有

12、宏观规划又具可操作性的发展规划。3坚持改革创新。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型升级的新要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先行先试,注重卫生计生发展理念的转变,加快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模式的转变,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硬件建设与软件水平的全面同步提升。注重以改革促发展,进一步创新卫生计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改革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并为长期发展创造条件。4坚持统筹兼顾。规划编制过程中既要全面统筹、全面发展,保持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又要结合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集中研究一些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事关卫生计生发展全局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力争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有所突破,实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实效性与合理性。

13、三、主要任务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各镇街、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发展规划三个层级构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由局规划财务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做好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总体规划统领下,编制15个专项规划,由局相关科室、各镇街卫生计生部门、市医管中心承担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1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规划;2卫生计生重点项目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专项规划;3医疗机构设置专项规划;4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规划;5卫生计生人才发展专项规划;6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专项规划;7爱国卫生工作专项规划;8卫生应急工作专项规划;9基层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10妇幼健康服务专项规划;11卫生计生

14、监督执法工作专项规划;12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规划;13卫生计生宣传工作专项规划;14人口健康和卫生信息化建设专项规划;1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专项规划。各镇街、市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发展规划由各镇街卫生计生部门和市医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四、时间安排根据市政府对“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时间要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基本思路形成阶段成立相关组织和机构,开展专题研究,结合当前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形成规划总体思路。基本框架形成阶段围绕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前期研究,形成前期研究报告,提出规划中的重要指标

15、、重大行动、重大项目、重要举措及政策措施,形成规划纲要的基本框架。正式规划形成阶段完成规划的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汇报和提交审议等工作,做好各镇街规划、专题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最终形成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转载于:写论文网:东莞市计划生育中心)规划。五、工作措施编制“十三五”规划是一项系统性、创造性、开拓性的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由局领导负总责,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局规财科负责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协调、督导、培训和日常事务工作。局成立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三个专项规划小组。局机关各科室和各镇街卫生计生部门、市医管中心要抽调精干人员,组建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规划编制工作。加强调查研究。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特别是对影响卫生计生工作的国际国内形势研究、对当前卫生计生改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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