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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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不予立案报告书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怎么办作者:刘平平时间:XX-11-12查看(587)评论(0)一、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八十六条相关法规:1篇2处相关地方法规:1篇1处相关司法解释:3篇3处相关判例:1篇1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

2、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二、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再通过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三、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案件中的问题不予立案决定的作出,就意味着结束刑事诉讼程序,即不再进行相关的调查工作。因此,结束程序所依据的材料必须要充分、翔实。在调查过程中要排除主观上的影响,1、粗线条地收集材料和进行审查。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对立案审查规定了具体期限,因此对一些复杂、牵涉面较广的案件,特别是涉及行为地、人员分散、涉及面广的案件,侦查人员便无暇深入、细致地调查、分析,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往往材料不到位。2、在确认是否有犯罪事实和是否

4、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过程中受“不破不立”思想的支配,在主观上将立案标准与定罪量刑标准相混淆。3、对立案调查程序认识有偏差。在调查核实中往往先入为主,仅是根据控告、举报、报案等材料反映的内容进行调查,未对材料所涉及的其他可能构成犯罪的事实作调查,单方面的收集证明有犯罪事实或无犯罪事实的材料,将造成材料的偏向性,不能客观、全面地作立案判断。不予立案复议案件中暴露出的这些问题,实际上就是当前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程序中的薄弱环节。长期以来,由于受到“不破不立”、“先破后立”思想的影响和一味追求指标完成,使得立案程序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被看作为是可有可无的【2】。而近几年以来,随着法制建设的加强,“严格执

5、法、依法办事”成为了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指导思想,“重实体、轻程序”的作法已经被打破。因此,新形势下公安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切实履行好维护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各主体合法权益的职能。为此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应当作到:(一)决定所依据的材料必须充分不予立案决定的作出,就意味着结束刑事诉讼程序,即不再进行相关的调查工作。因此,结束程序所依据的材料必须要充分、翔实。在调查过程中要排除主观上的影响,综合、客观地收集证明无犯罪事实的材料;同时亦要收集能够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材料。调查取得的材料要最终能够清晰地证明无犯罪事实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两个条件,特别是关系复杂的经济类案件

6、,必须将相关材料中涉及的民事纠纷与犯罪行为界定区分,避免含糊不清。(二)决定作出前的审查必须全面立案程序中的审查活动不同于进入侦查程序后的侦查行为,它仅仅是一个判断、确认过程,并不要求将全部的事实行为和相关人员查清、查明。但这并不等于可以简略审查程序,由于报案等材料经常带有一些人为因素,反映的“犯罪事实”往往是“此罪”套“彼罪”,相互交叉,较为模糊。因此在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前,必须对取得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从思想上打破“先破后立”、“不破不立”的束缚【2】。对涉及的线索不轻易排除,尤其对立案标准抽象、概括的案件,更要依据材料,并结合地区经济情况、社会形势、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判断。公安机关不立

7、案怎么办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经常接到当事人(dangshiren)的咨询,有些案件金额很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调查。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dangshiren)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渎职等案件之外,多数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不予批准立案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并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通知并且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1.申请复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

8、规定,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愿意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2.向检察院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履行立案监督职能,通知公安机关立案。3.向地方人大常委会申诉。4.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有证据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及重婚、诈骗、侵占公司财物,故意伤害等当事人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5.对公安机关提起诉讼。如果公安机关的不作为导致或扩大了自己的损失,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

9、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因此,在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情况下,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以上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机关申请司法援助。司法机关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如发现犯罪事实应马上立案侦查。报案之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怎么办?首先公安机关立案是针对刑事案件而言的,一般公安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报案之后会在七天之内根据具体的情况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来决定是否立案,并告知报案人。如果报案人所报案件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那么报案人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不满意的话,可以在收到通知的10天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来自:写论文网:不予立案报告书)。复

10、核时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报案人还不服公安机关的决定的,报案人可以到检察院反映,要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立案而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检察院会让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同时,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理由不成立,有必要立案的,检察院可以责令公安机关立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

11、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

12、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呈请立案报告书20XX年10月27日上午九点左右,位于XX市河北区建昌道的新开河水厂宿舍楼1号楼6栋501室发生一起盗窃案。犯罪分子踹开房门上亮进入室内,盗窃国库券700元。同日上午,该院2号楼2栋501号新开河水厂职工李X在家被杀,韩XX中午下班回家发现厅内东西很乱,李X死在厨房内,身上多处伤痕,衣服不整,室内多出被翻动,财物损失不详。现根据初步调查情况,呈请对李X被杀一案立案侦查,理由如下:10月30日,得到北站个体出租汽车司机魏XX报告,10月27日下午5时40分,有一男青年租车。在车上,该青年向司机透露了杀人准备外逃,形迹可疑。经司机指

13、认,青年家住连云里19栋303号,并认出照片上的李XX与那青年相像。又经传讯李XX之母王XX,证实李XX捅了人,并将其子李XX送往北京,后李逃往广州。因此确定李XX有作案的重大嫌疑。根据以上案情,以及刑法第232条和第264条之规定,李XX符合故意杀人和盗窃罪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此案符合立案条件拟立为重大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建昌道派出所20xx年10月30日呈请破案报告书发生于XX市河北区建昌道的盗窃杀人案,经专案组全力侦查,已查明主要案情,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达到破案条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20XX年10月27日上午九点左右,位于XX市河北区建昌道

14、的新开河水厂宿舍楼1号楼6栋501室发生一起盗窃案。犯罪分子踹开房门上亮进入室内,盗窃国库券700元。同日上午,该院2号楼2栋501号新开河水厂职工李X在家被杀,韩XX中午下班回家发现厅内东西很乱,李X死在厨房内,身上多处伤痕,衣服不整,室内多出被翻动,财物损失不详。接报案后,河北区公安分局刑警队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勘查中,从李X被杀案现场多处提取血样,经化验为”O”型和”B”型血。经过对两现场所留下足迹进行比对,确认为同一人所留。根据现场勘查所获情况,侦查工作以河北区为范围,以发案地与比邻地区为重点,立即展开排队摸底工作,同时对全市的医务部门、车站、公共交通及繁华场所进行了周密布置和控

15、制。10月30日,得到北站个体出租汽车司机魏XX报告,10月27日下午5时40分,有一男青年租车。在车上,该青年向司机透露了杀人准备外逃,形迹可疑。经司机指认,青年家住连云里19栋303号,并认出照片上的李XX与那青年相像。又经传讯李XX之母王XX,证实李XX捅了人,并将其子李XX送往北京,后李逃往广州。因此确定李XX有作案的重大嫌疑。根据以上情况,发出了通缉李XX的协查通报,在广州公安部门的配合下,于11月6日将李XX抓获归案。经审讯,李XX对犯罪事实供认不韪。经审讯,李XX对犯罪事实供认不韪。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XX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涉嫌故意伤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之规定,此案符合破案条件,拟破案。妥否,请批示。河北区公安分局刑警队20XX年11月6日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案件受理记录案件案发单位:受理时间:年月日案情摘要:经办人签名:年月日负责人意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作用:接受投诉举报、了解案件线索,为立案、调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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