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补充条款(共10篇)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9741159 上传时间:2018-11-11 格式:DOCX 页数:53 大小:38.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补充条款(共10篇)_第1页
第1页 / 共53页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补充条款(共10篇)_第2页
第2页 / 共53页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补充条款(共10篇)_第3页
第3页 / 共53页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补充条款(共10篇)_第4页
第4页 / 共53页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补充条款(共10篇)_第5页
第5页 / 共5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补充条款(共10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补充条款(共10篇)(5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补充条款(共10篇)补充条款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条款:1、甲方已经支付给该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基金、管理费押金、电话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申请费等已包含在房地产转让价款内,上述费用双方不再另行结算;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将该房地产转让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并在本交易完成当日或双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时间与乙方办理上述事宜之户名变更手续,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2、该房地产内的附

2、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价格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并随该房地产交付同时一并转让乙方。3、甲方承诺于签订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的迁出手续。若甲方未按时申请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或在签订本合同后十八个工作日内原有户口未能迁出,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该房地产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直至原有户口迁出时止。4、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买卖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引发公证的原因方承担,借款抵押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转按揭协议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转按揭所涉及的担保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申请贷款的保险费,房地产评估费等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前偿还尚欠抵押权人的贷款余额而产生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等由甲方承担。】5、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自及时提供办理贷款所需的材料、本次交易所需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并及时支付各项应付之税、费。若因任何一方书面材料、相关证明不齐或税费不足导致双方无法办理产权转让等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手续,则该过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6、在本次交易履行过程中,甲方应自行出具或委托税务机关出具全额房价款发票给乙方,并由甲方承担因此而涉及的费用。7、若甲方已经在该房地产之产权证书上设定密码,且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在本次交易产权过户时输入的密码错误或者遗忘该密码,导

4、致本次交易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若因有关行政机关执行境外人购房相关政策或法规,而导致本次交易无法按约定履行的,则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需书面通知另一方及居间方,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已收取的钱款应当返还乙方,乙方已接收的房屋应当返还甲方,除此外,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9、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依据上海市限售政策,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自身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并确认购房资格。在乙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的情况下,由于政策执行细则变化等因素,导致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乙方不具有购房资格,则甲、乙双方同

5、意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于得知乙方不具有购房资格之日起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所有购房款项,否则除应返还给乙方的款项外,还应支付乙方未返还款项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该款项保管在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则甲方授权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代为返还该笔款项。如乙方提供的申报材料不实,最终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乙方真实情况确认其不具有购房资格,则双方可解除合同,但乙方须依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0、本合同正文内容与补充条款、付款协议不一致的,应当以补充条款、付款协议为准。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

6、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甲乙双方约定,在该房屋交易过程中所需支付的交易税费乙方承担。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签署上海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以原定金合同第五条所约定之成交价款人民币万实际履行,如任何一方要求以交易中心评估价登记成交的,要求方须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第一笔房款150万元于XX年10月8日前支付;第二笔房款75万元付款在房产转让权利变更后7日内支付,第三笔房款5万作为房屋保证金在XX年1月1日验收交接完毕时支付。3、甲方在交房之日前,与乙方共同办理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甲方将该房屋维修基金、有

7、线电视、煤气使用权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并转交所交易房产原有的房屋结构图、原始买卖合同、水电装修路线图等相关资料。4、甲方将房屋固定设施或装饰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内,乙方不需另外支付费用,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5、甲方在交房之日前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并提供给乙方交房之日前一个月的已缴讫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收据和物业管理费帐单以及有线电视凭证。如甲方在交房之日前未能及时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则由乙方在房款的最后尾款中扣除。本协议系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其他方同意的

8、前提下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内容;在签署本协议时,买卖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协议约定严格履行,未能履行本协议则追究违约责任。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_年_月_日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特别告知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外,其余房地产买卖均可适用本合同。三、双方当事人应按自愿协商、公平的原则订立合同。房地产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

9、问题:1、共有人的权利。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内的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盖章。原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应在合同附件五相关关系内表示同意出售,并签字盖章;因故无法在合同内签字盖章的,应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证明。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将房地产出售前,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2、定金。买卖合同定金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可就定金数额、支付日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协议内约定。3、房屋交接是卖售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

10、。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四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卖售人将原购入的商品住房出售的,开发公司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一并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享有两书规定的权益。4、房屋质量。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5、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买卖房地产的有关登记(备案)资料,查验买卖的房地产上是否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权利限制,以维护自身权益。6、买卖已出租房屋的,卖售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

11、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7、买卖已抵押房地产的,卖售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时告知买受人房地产抵押的事实。8、房地产买卖后的土地使用权(1)居住房屋居住房屋出售,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其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在合同第三条第(一)项如实填写。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花园住宅出售时,买受人应向市或区县房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并选择合同第三条第(二)项。(2)非居住房屋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出售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当事人应选择合同第三条第(一)项,其

12、中,房地产权证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应如实填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划拨土地上房地产买卖,买受人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应选择第三条第(二)项。除上述情况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其他土地有偿使用形式,属此范围的,当事人应在第三条第(三)项内约定。9、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对象。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10、住房户口迁移。已投入使用的住房买卖,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外,住房

13、内的原有户口是否及时迁出也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内约定户口迁移条款。11、维修基金交割。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内,当事人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并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帐户内结余维修基金的交割,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中约定。四、为保障买卖双方自身权益,防范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均应在附件六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中签字盖章;其中:委托人应将居间介绍的有关房地产经纪公司及执业经纪人情况在第一条

14、内予以明示,以备与经纪公司、经纪人发生纠纷时作为投诉的依据。五、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一房多卖,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合同后,当事人应及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六、为方便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拟订下列范例,当事人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范例未经当事人选取,不作为合同内容。房地产权利保证条款范例:甲方保证,上述买卖的房地产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在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地产已存在的权利负担,乙方同意甲方按下述第_项处理:本合同生效后_日内,甲方与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注销他项权利的登记,逾期未注销的,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的违约责任。在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

15、乙方承认并继受该项权利,并同意办理变更登记。户口迁移条款范例:甲方承诺自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的_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由于甲方未及时迁出户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制度,合同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裁,就意味着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八、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九、为保护买卖双方利益,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合同后,系统将分别给予合同双方密码保护,请买卖双方妥善保存密码以备查验。特别告知1、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规定,本合同约定的买卖双方当事人转让房屋应当符合限售规定。如购房人未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情况,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上海市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