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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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上海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新乐市建筑工程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档案工程名称:备案编号:墙改节能新乐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新乐市民用建筑墙改与节能审核备案表建筑工程情况登记表墙改与建筑节能检查交底会议纪要建设工程墙改与建筑节能交底书一、检查方案:为保证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与省、市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下列检查计划:1、检查部位:a)基础与主体结构墙体材料;b)工程地下室顶板、外墙围护结构、屋面、不采暖楼梯间、分户墙等保温部位;c)工

2、程外门窗与玻璃幕墙;d)采暖、供热及制冷系统;e)电气照明系统;f)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2、检查频次:a)基础与主体结构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现场抽查不少于一次;b)地下室顶板、外墙围护结构、屋面、不采暖楼梯间、分户墙等部位保温措施落实情况应在工程隐蔽前进行检查;c)墙改与建筑节能标准落实情况应在工程验收前进行核查。工程外门窗与玻璃幕墙施工情况,采暖、供热及制冷系统和电气照明系统以及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与设备等安装工程现场抽查可同时进行。3、检查内容:检查工程各部位是否按墙改与建筑节能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查验相关技术资料;发现有违反墙改与建筑节能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履行行政执法程序。a)墙改与建

3、筑节能材料检查与抽测:对墙体材料和地下室顶板、外墙围护结构、屋面、不采暖楼梯间、分户墙等部位保温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查验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材登记证书,检验与复试报告等,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抽样检测。b)墙改与建筑节能隐蔽工程项目检查:对地下室顶板、外墙围护结构、屋面、不采暖楼梯间、分户墙等部位节能措施在完工后进行检查,(来自:写论文网:上海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并对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核查。c)墙改与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墙改与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进行监督,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持工程建设各方共同签署的居住建筑节能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到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进行备案。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对

4、墙改与建筑节能措施进行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变更,经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后报市墙改办备查。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人员变动时,需提前书面通知市墙改办,并明确所承担的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四、建设单位组织的隐蔽工程、主体及竣工工程墙改与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市墙改办,我办将派人进行现场监督。五、我办具体负责墙改与建筑节能检查工作,请工程参建各方给与配合。办公地址:,联系电话:。新乐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年月日浦江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工作岗位社会实践报告学院:学号:姓名:个人原创浦江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实习实践活动总结有效防止雷同值得下载!本范文适合所有浦

5、江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相关工作岗位实践或实习报告,只需要把正文内容时间、地点和单位名称改成自己的即可,在目录上右键-更新域,就会自动更新目录。目录一、社会实践目的.2二、社会实践时间.2三、社会实践地点.3四、社会实践单位介绍.3五、社会实践主要内容.3六、社会实践总结.5社会实践体会.6社会实践心得.7社会实践反思.9七、致谢.10第1页共13页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非XX668号各区、市、县财政局,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

6、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规定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我们制定了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件: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型墙

7、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及相关行政法规,结合大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第三条市、县财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财政部门是专项基金的征收主体,财政部门可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墙体材料革新管理部门征收,或者经财政部门同意,由墙改管理部门再委托其他部门、单位征收。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专项基金的征收工作由市建筑节能管理处负责。其它各区、市、县对各自行政区域内专项基金征收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墙改管理部门确定。第四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由建设

8、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总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预缴专项基金。竣工验收前按照实际建筑面积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及建筑节能效果,确定具体专项基金缴费金额,实行多退少补。按实际缴纳的专项基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填报大连市墙改专项基金预交回执单。经墙改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标准预缴专项基金。在主体工程完工,墙面未装饰前,建设单位应填报大连市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及建筑节能情况中期核验表,并申请墙改管理部门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和建筑节能施工情况进行核定。第六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下列情况进行专项基金结算。建筑工程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100返退结

9、算预缴的专项基金。使用限制使用的墙体材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在60以上的,按照新型墙体材料实际用量50返退额预缴的专项基金。有下列情况的建筑工程不予返退专项基金:1、使用禁止使用的墙体材料;2、新型墙体材料用量在60以下的;3、竣工工程未经建筑节能核验或末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4、末申请中期核验,擅自装饰的;5、未按规定及时预缴专项基金,经查处后,所交专项基金不予返退。新型墙体材料、限制使用墙体材料和禁止使用墙体材料目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不定期发布公告。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报验前,向墙改管理部门申请结算专项基金,提交专项基金预收款票据、中期核验报告、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和建筑节能核验报

10、告,并填写大连市墙改专项基金返退结算表第八条墙改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进行结算基本确认工作,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确认的金额和比例办理返退结算手续。第九条返退结算后,财政部门应使用“一般缴款书“填列第103类“非税收人“科目第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第19页“墙改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及时将专项基金余额划缴国库。第十条为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成套技术应用,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列入市级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计划的项目,经市建筑节能管理处报市财政部门同意后,予以缓交专项基金的政策支持。示范工程项目由市建筑节能管理处组织申报,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

11、后实施,示范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市建筑节能管理处负责。对已列入示范工程项目,而未按照审定方案实施的,或未通过示范工程项目验收的,除追缴专项基金本金外,双倍征收滞纳金。第十一条征收专项基金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和印制的专用票据。第十二条各区、市、县自行征收的专项基金,必须向市建筑节能管理处上缴20。财政部门按当年实际入库额的2计提和拨付专项基金手续费;第十三条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和降低征收标准;不得向施工单位和墙体材料经销商重复征收专项基金,严禁在专项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证金或押金。市财政局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每年定期对专项基金征收管理情况

12、进行检查;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墙改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予以免缴专项基金;非营利性社会福利建设工程;道路、桥梁、航道、给排水设施建设工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环境污染治理和废渣、废水、废气综合利用建设工程;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省、市政府批准免缴的其他建设工程;第十五条享受免缴专项基金的工程项目,应按照有关墙改和建筑节能要求进行管理,并接受墙改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未达到要求的除追缴专项基金本金外,并征收滞纳金。第十六条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产品生产线的贴息、科研经费、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补贴、墙改与建筑节能宣传以及事业经费等方面,具体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另行制定。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末及时足额缴纳专项基金的,由墙改管理部门责令补缴,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未缴专项基金的滞纳金。第十八条凡未办理预缴和结算专项基金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应的工程建设手续。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照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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