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业用地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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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上海工业用地成交报告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全面实施“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基本策略,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加强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上海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等,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是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平台,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

2、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通过健全工业用地产业准入、综合效益评估、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合同管理,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本市新增供应的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研发总部通用类等建设用地,均按照本规定执行。历史违法工业用地处置、存量工业用地扩大用地面积、提高建筑容积率、分割转让、原划拨土地转出让等情形,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坚持遵循项目全生命周期规律,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坚持落实土地利用全要素管理,明确工业用地的单位土地投入、产出、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经

3、济、社会、环境约束性指标。坚持实施土地利用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开竣工、投达产、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和土地使用权退出的全过程管理。坚持体现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实现资源节约、生态环保、提质增效、和谐发展的目标。第四条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工业用地规划和土地利用等管理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本市产业准入标准和产业用地标准,制定并实施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的指标、标准、方法和程序等。市环保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工业用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服务、监管工作。各区县政府以及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各自区域内的工业用地节约

4、集约利用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管理,区县规划土地管理、产业管理、投资主管、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协同实施本规定。区县政府相关部门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履约考核等工作。第五条工业用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本市产业准入、用地标准、环境保护和社会管理等的要求。规划工业区块主要进行结构调整和能级提升,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服务业;规划工业区块外、集中建设区内的现状工业用地按照规划加快转型,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第六条定期发布本市产业指导目录,强化产业项目准入管理,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

5、优化完善产业用地标准,定期更新本市工业用地投入强度和产出效率的最低标准。强化产业项目准入审核制度,明确工业用地项目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和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的要求,并将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作为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的依据。第七条工业用地供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经产业准入审核认定后,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采取“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通用类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供应。鼓励采取租赁方式使用土地,逐步实行工业用地“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供应方式,由中标人或竞得人先行承租土地进行建设,通过达产验收并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再按照协议方式办理出

6、让手续。第八条完善以基准地价、区段地价和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建设用地价格成果体系和更新机制。建立工业用地和商办用地合理地价调节机制,提高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土地出让起始价最低标准为: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出让起始地价,不得低于相同地段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出让起始地价,外环线以外地区不得低于相同地段工业用途基准地价的150%;外环线以内地区不得低于相同地段办公用途基准地价的70%;部分位于外环线外侧、部分位于外环线内侧的规划工业区块,由区县政府和相关园区管理机构研究,按照上述标准,确定最低价的适用标准。研发总部通用类出让起始地价,不得低于相同地段办公用途基准地价的70

7、%。第九条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原则上,新增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出让年限不超过20年,出让价格按照基准地价对应的最高年限进行年期修正。国家和本市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认定后,以认定的出让年期出让,最高不超过50年。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研发总部通用类用地的最高年限为50年。第十条工业用地使用权到期前,受让人可向出让人提出续期使用申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满足节能和环境保护要求,经综合考评达标的,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时的土地出让价款,可参照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价格,结合续期时土地所

8、在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等,综合评估确定。受让人未提出续期申请,或提出续期申请但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评估后不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然终止合同,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一条土地出让合同中应当约定项目开工、竣工、投产时间,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园区管理机构或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可以约定实施项目时间履约保证金制度,或采取其它市场化措施,确保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项目时间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以土地出让价款的一定比例,向区县政府相关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缴纳。项目时间履约保证金按照开工、竣工、投产等阶段,采取分阶段履约退还或违约罚没的差别化方式管理;对违约情节严重的,按照合同约定,可解除出让合同,

9、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二条建立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制度。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分别在达产阶段、达产后每3-5年、出让年期到期前1年等阶段进行,由区县政府相关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组织实施。第十三条在工业项目约定的开工日期之前或达产之后,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开发建设或运营的,受让人可申请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经出让人同意,按照约定终止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约定返还剩余年期土地出让价款;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可事先约定采取残值补偿、无偿收回、由受让人恢复原状等方式处置,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第十四条土地受让人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当按照合

10、同约定的开发利用条件使用土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合同约定,出让人可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可事先约定采取残值补偿、无偿收回、由受让人恢复原状等方式处置,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除不可抗力外,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时开工、竣工、投产,超过合同约定最长时限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在达产评估、过程评估阶段,经区县政府相关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评估认定不符合要求,按合同约定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除上述情形外,各区县政府还可结合本区县实际及项目情况,另行设定本地就业人口管理、投产达产后低

11、效运行等方面的强制退出要求。第十五条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的转让管理。“195区域”、“104区块”内的研发总部类用地均应当以产业项目类自用为主。其中,“104区块”内因功能需要转型为通用类的,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执行。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当包括以下土地使用条件,并应当对受让人的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发生违反约定擅自分割转让、改变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等行为,应当依约承担违约责任,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和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1.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2.宗地上的房屋不得分幢、分层、分套转让。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改变的

12、,应事先经出让人同意。4.土地房屋整体转让的,需经出让人同意,也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由出让人或园区管理机构优先收购。采取土地房屋整体转让的,应当纳入全市统一土地交易市场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1.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2.宗地上的房屋不得分幢、分层、分套转让,可出租。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改变的,应事先经出让人同意。4.土地房屋整体转让的,需经出让人同意,也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由出让人或园区管理机构优先收购。采取土地房屋整体转让的,应纳入全市统一土地交易市场实施。研发总部通用类XX年第一季度全国工业用地报告XX年05月05日研究单位:中国产业新区研究院XX

13、年第一季度,制造业微弱复苏,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但改革加速,经济活跃度逐渐加强,市场信心较足;前后,工业用地供应和价格管理制度改革探讨进一步加深,并逐步落到实处。预计XX年第二季度,随着工业地价与住宅地价比价机制的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宏观经济形式趋向稳定,部分产业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预计工业、产业用地环境会进一步放开,但用地条件和价格将会继续保持上涨。XX年第一季度,全国42个样本城市工业用地供应地块共计XX宗,较上一季度减少%,供应面积达公顷,较上一季度减少%。其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宗地数量为1860宗,较上一季度减少%,面积达到公顷,较上一季度下降%。XX年第一季

14、度,一、二线城市共工业用地成交和成交面积基本略有下降,成交地面价和楼面价基本稳定,三、四线城市各项成交指标均呈现微幅上扬态势。一、XX年第一季度工业产业发展情况XX年第一季度,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继续取得新的进展,产业结构继续得到优化。但总体来看,我国宏观经济复苏依然相对乏力,经济发展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以及风险管控,经济增速放缓,加之国际环境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我国经济承受较大的下行压力。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了个百分点。制造业微弱复苏,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汇丰PMI数据显示,3月份我国汇丰PMI指数48%,较上月下降个百分点,创近8个月新低,自今年以来一直

15、处于荣枯线以下。而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PMI指数%,比上月上升个百分点,显示出制造业较上月有所恢复。但考虑到季节性因素,三月份作为开工旺季环比仅上升个百分点,涨幅处于历史低点,反映出当前需求不足,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由于样本和季节调整存在差异,汇丰PMI主要反映季调之后的小型企业的经营状况有所恶化。产出和新订单指数较上月分别下降了和个百分点,表明生产和需求均出现恶化。分企业类型来看,大型企业PMI较上月上升个百分点,自XX年8月以来一直处于荣枯线以上;小型企业指数较上月上升个百分点,情况有所好转,但仍处于荣枯线以下;中型企业指数较上月下降个百分点,处于荣枯线以下。总体来看,大型企业经营情况相对较好,中小企业处境略差。改革加速,经济活跃度逐渐加强,市场信心较足。虽然整体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但是市场信心普遍较强,经济预期逐渐向好,尤其是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经营活力进一步增强。与XX年四季度相比,XX年一季度国有企业景气指数下降了点,而股份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的景气指数则上升了5个百分点以上。从不同规模企业的景气变化也能看出,民营经济正趋向于活跃。调查显示,一季度大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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