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制消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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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上海合同制消防员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制消防员队伍日常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昌路消防中队的合同制消防员。第三条合同制消防员的日常管理贯彻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的方针,按照消防部队正规化、规范化的建设要求,坚持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服务的原则,培养英勇顽强、勤奋踏实、公正廉洁、雷厉风行的优良作风。第四条合同制消防员日常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训练、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和责任追究机制,培养消防员严明

2、的组织纪律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消防形象,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和工作效率。第五条合同制消防员之间、消防员与参谋、民警之间,政治上一律平等,应当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第六条合同制消防员的日常管理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支队司令部指导科负责指导和检查。第二章组织生活第七条合同制消防员中的党员、共青团员按照规定应当参加党团组织活动。第八条合同制消防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时间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中队应提供便利。消防员中担任有关组织领导职务的,中队应为其履行职务提供必要支持。第九条合同制消防员建立定期学习制度。中队定期组织消防员学习,对其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促使其树立正确的职业观、责任观、权利观,培养积极向上的思

3、想作风和道德情操,树立自身良好形象。第三章组织纪律第十条合同制消防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做到:政治坚定、忠于国家;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团结协作、服从大局;遵纪守法、严守秘密;举止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合同制消防员应当自觉维护消防部队的声誉和形象,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树立集体荣誉感。第十二条合同制消防员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的,应采用实名制,并逐级投诉举报。未采用实名的一律不予受理。逐级投诉举报是指向本人的直接领导部门投诉举报,如投诉举报直接领导的可向上一级领导部门反映。接到投诉举报的领导部门应认真组织调查,并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复的,投诉

4、举报人可向上一级领导部门继续投诉举报。第四章仪容举止第十三条合同制消防员在工作期间应当仪表庄重,着装整齐,举止得体。第十四条仪表要求:保持头发、面容整洁,发型文雅大方。不得染鲜艳彩发、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剃光头或蓄胡须;第十五条着装要求:工作时间内按统一着制式服装,标志佩戴齐全;办公区域内不得敞怀,不得佩戴夸张的首饰饰物。第十六条言行举止要求: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在工作中应使用普通话;工作场所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非吸烟区域内不得吸烟;坐立行走应精神饱满,姿态端正,不准搭肩挽臂;禁止有损消防形象和声誉的言语和行为。第十七条对于不符合仪容举止规定的,中队应要求其立即纠正

5、。对于多次违反仪容举止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考核不称职处理。第五章工作制度第十八条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由于个人原因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事先向中队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使用假期。由于紧急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第十九条对因工作需要接触的任何秘密,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保密责任。第二十条发生或发现泄密事故、“一机两用”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尽力挽回损失,同时必须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第二十一条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工作中遇到或发现重大情况应及时上报

6、,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或者拖延不报。第二十三条使用器材装备、办公设备应遵守说明和规定,爱护公物,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不得擅自拆卸器材装备或改变办公设备的硬件、软件配置。第二十四条严格遵守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授权范围使用公安机关信息系统。不得利用公安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禁止浏览、运行、复制工作范围以外的各种网页和程序。第二十五条自觉维护营区和办公区域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内务设置应当统一、规范,办公用具的摆放、图像标语悬挂张贴应当整齐,保持营区和办公环境整洁美观,秩序井然。第二十六条在休假、工作岗位变动、辞职或被辞退时,必须将本人负责的工作、掌管的文件、材料、物品、设备等进行移交

7、。离开消防部门的,必须交回相关工作证件。移交工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并有领导或领导指定人员在场时进行。第六章轮班加班第二十七条根据劳动法有关条款及消防工作的性质和岗位要求,战斗员岗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工作制,并采取轮休制度,即上班二十四小时后休息二十四小时。第二十八条合同制消防员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工作期间经批准离开岗位时,应当安排人员代班。换班时,交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第七章考勤和请假程序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文件苏公消XX5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大队、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为促进支队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支队实际,特制定苏州市合

8、同制消防员管理办法和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全体合同制消防员进行学习,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主题词:合同制管理办法通知抄送:省总队司令部苏州市消防支队办公室XX年1月17日印发苏州市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制消防员队伍日常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的合同制消防员。第三条合同制消防员的日常管理贯彻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的方针,按照消防部队正规化、规范化的建设要求,坚持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服务的原则,培养英勇顽强、勤奋踏实、公正廉洁、雷厉风行的优良作风。第四条合同制消防员日常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训练

9、、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和责任追究机制,培养消防员严明的组织纪律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消防形象,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和工作效率。第五条合同制消防员之间、消防员与参谋、民警之间,政治上一律平等,应当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第六条合同制消防员的日常管理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支队司令部指导科负责指导和检查。第二章招聘第七条支队本级使用的合同制消防员由司令部负责征招工作,财政单列的大队由用人单位负责征招工作。第八条合同制战斗员的初次招收对象年龄在18-25周岁,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政治审查符合江苏省公安消防部队招收合同制消防员政治条件,体格检查符合江苏省公安消防部队招收合同制消防员体格条件要求,驾驶员可适当放

10、宽年龄限制。符合本条件的公安消防部门退役的优秀士兵、地方职业学校消防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第九条文职雇员的初次招收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政治审查符合江苏省公安消防部队招收合同制消防员政治条件,体格检查符合江苏省公安消防部队招收合同制消防员体格条件。个别具备专业特长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不宜超过28周岁。征招对象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所学专业应与消防监督业务相关,如:化工、建筑、电气、中文、新闻、法律、财务等。(转载于:写论文网:上海合同制消防员)征招女性的比例不得超过招收总人数的30。第十条支队征招的合同制消防员,要以驻地劳务部门或中介机构的名义与合同制消防员个人签订劳务协议,明确

1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支队按照当地政府核定的标准为合同制消防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征招非苏州市常住户口的合同制消防战斗员,应首先到驻地劳动部门办理外来用工手续。第十一条支队本级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司令部发布招聘公告;司令部组织体能、理论考试;司令部、后勤处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审验相关证明;司令部根据考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查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委托劳务中介机构与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第十二条大队招收合同制消防员要严格按照支队相关规定执行,不得人为降低招收条件,签订合同后及时报支队司令部备案。第十三条合同制消防员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聘用合同通常是二年

12、一签。第十四条合同制文职雇员在本职岗位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实行岗位交流。第三章干部的选拔与任免第十五条政府专职队干部的选拔由大队推荐侯选人员名单,上报支队司令部,经考核合格后,由大队任免。第十六条政府专职队干部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必须在本大队范围内进行实行岗位交流,报支队司令部备案。第十七条凡连续三年在支队全年工作考评成绩排名后三名的;在支队组织的年终干部测评,测评成绩为“不称职”的中队干部,必须待岗或降职处理。第四章组织生活第十八条合同制消防员中的党员、共青团员按照规定应当参加党团组织活动。第十九条合同制消防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时间视为正常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提供便利。消防员中担任有关组织领导职务

13、的,用人单位应为其履行职务提供必要支持。第二十条合同制消防员建立定期学习制度。用人单位通过定期组织消防员学习,对其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促使其树立正确的职业观、责任观、权利观,培养积极向上的思想作风和道德情操,树立自身良好形象。第五章组织纪律第二十一条合同制消防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做到:政治坚定、忠于国家;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团结协作、服从大局;遵纪守法、严守秘密;举止文明、行为规范。第二十二条合同制消防员应当自觉维护消防部队的声誉和形象,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树立集体荣誉感。第二十三条合同制消防员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的,应采用实名制,并逐级投诉举报。未采用实名的一XXXXXXXXXXX(单位名称)_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合同制消防政审表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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