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浦江人才计划,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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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XX浦江人才计划,c类关于申报XX年度浦江人才计划的通知各位留学归国教师: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和上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优化上海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吸引更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动实施XX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本年度浦江人才申请要求和主要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节点学校汇总书面材料的日期:XX年1月25日,地点:长宁校区四号楼101室。浦江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网上填报日期:XX年1月5

2、日XX年1月25日。资格认定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二、年龄要求:本年度资助的留学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三、回国年限:XX年1月1日以后回国工作;创办企业类人员在XX年1月1日以后回国工作。四、申请者须全职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每年在沪工作时间须9个月以上。其中,申报C类资助的留学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且在国外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五、浦江计划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曾获得浦江计划资助者不可再次申报。六、已具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并符合本年度申报要求的,需重新办理新证。七、留学回国后已获得国家或本市政府资金支持的,不再列入

3、本次申报范围。未尽事宜见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官网的网上办事-留学人员工作-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栏目。请各位留学归国教师根据通知要求做好XX年浦江人才计划申报工作。寒假期间如需盖学校公章或人事处、财务处章,请在该部门值班时间办理。值班表详见校园网通知。联系人:陈克铭联系电话:、特此通知。附件:1.XX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2.浦江计划工作流程3.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所需提供的材料4.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5.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人事处XX年1月4日关于印发XX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XX-12-31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和上海市中长期人才

4、发展规划纲要,吸引更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创新创业,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奠定更好人才基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启动实施XX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XX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印发给你们,望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特此通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XX年12月31日XX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优化上海创新创业发展环境,依据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启动实施XX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

5、事项明确如下:一、申报要求申请条件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申请者须全职回国来沪工作或创业,每年在沪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时间以及回国工作时间以出入境记录为准。申请团队资助的,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全部成员均应符合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且须作为研究团队被在沪单位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创业。已具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并符合本年度申报要求的,需在受理期间重新办理新证。二、资助年限、强度及重点浦江计划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浦江计划资助强度分为三级:团队资助30至50万元;科研开发及企业创新创业项目资助20万元;

6、社会科学项目资助10万元。特殊急需人才年度资助重点:经济金融、文化艺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能源动力、电子信息、土木水利、航空航天、海洋工程、交通运输、环境工程等。三、申报方式申请人应持“附件2”规定材料按时至窗口办理浦江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认定时间:XX年1月5日2月4日9:0011:3013:3016:00认定窗口:上海人才大厦1楼大厅联系电话:、。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网上填报时间:XX年1月5日9:002月4日16:30网上填报步骤:1、登陆“上海科技”网;2、首页

7、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或咨询市科技信息中心,电话。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并按规定签字盖章齐全,由各单位汇总并统一报送至书面材料受理点。材料装订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A、B类受理时间:XX年2月4日2月5日9:00-16:30;受理地址: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联系人:曹飞宇;联系电话:。C、D类受理时

8、间:XX年1月5日2月5日;受理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1214室。书面材料受理不接受邮寄或快递形式,逾期送达不予受理。四、咨询与投诉A、B类:市科委基础研究处,;项目管理中心,-665、667。C、D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与留学人员工作处,、。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留学人员均可提出申请。请各单位和有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做好相关组织工作。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报指引注:以上申报指引如与实施办法和申报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实施办法和申报通知为准。关于发布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外发XX50号XX-12-31各有关单位: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自XX年实

9、施以来,吸引了大批海外优秀人才来上海创新创业,为上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良好人才支持。根据前期实施情况,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修订完善了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XX年12月31日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吸引集聚海外优秀留学人员,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为上海市“四个中心”建设和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更好的海外人才支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

10、合设立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第二条浦江计划主要资助近期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主要资助对象为:应聘来本市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留学人员及团队;在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学人员及团队。第三条浦江计划按照A、B、C、D四种类型项目进行申报和资助。其中,A类项目资助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的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B类项目主要资助以企业为依托的科技创新创业,包括创新和创业两类,其中创新类针对企业引进的留学人员,创业类针对自主创办科技企业的留学人员;C类项目资助在人文社科领域进行创新创业的留学人员;D类项目资助其他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

11、第四条浦江计划资助资金来源于市财政拨款。资助经费一次核定,根据使用需要一次或分批拨付。A、B类项目经费遵照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C、D类项目经费可用于:1.科研开发、教学、文化艺术创作等研究费用,包括:设备购置、材料购买、分析测试、人员费用、出版物费用、知识产权事务费等;2.申请者部分生活补贴、国际交流与合作差旅费等;3.其它特殊需求的相关费用。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科委联合成立浦江计划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浦江计划并监督资助经费使用。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管理办公室,分别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科委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浦江计划

12、的实施和资助资金的管理。第七条浦江计划受理窗口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八条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所在单位应在沪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在单位承诺给予申请者必要的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不满50周岁,且回国工作不超过2年或回国创业不超过4年;回国后未获得过国家或本市政府资金资助;未获得过本计划资助,且申请本计划次数总计不超过2次。第九条A类项目申请者并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博士学位;以留学身份在国外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以上。第十条B类项目申请者并须具备以下条件:创新类1.以留学身份在国外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以上;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在国外

13、知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4年以上。创业类1.具有学士以上学位;2.以留学身份在国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3.申请者为所创办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或担任法定代表人并持有个人股权不低于30%;4.所创企业已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第十一条C类项目申请者应以留学身份在国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并被聘任为本市高校或科研院所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本市新闻媒体单位担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副编审以上等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本市金融单位工作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并在本市文化艺术院团担任二级导演、

14、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二级指挥、二级美术师、二级舞蹈设计师、高级工艺美术师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被聘任为本市高等院校音乐曲艺类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创办文化产业类经济实体的,参照B类企业创业类申请条件。第十二条D类项目申请者应以留学身份在国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并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项目符合年度申请指南公布的重点领域;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来沪自主创业或上海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经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并通过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第四章申报第十三条浦江计划每年申报评审一次,由管理办公室通过“上海科技”网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等相关网站发布年度申请指南。第十四条申请者根据年度申请指南,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认定后,在“上海科技”网上填报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书,在线打印后报送所在单位审核。第十五条申请者所在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和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如实填写单位意见和有关承诺,择优向管理办公室推荐。B类创业企业并须经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或区科委审核推荐;C、D类创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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