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4月份考试作业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第三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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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XX年4月份考试作业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第三次作业XX年4月份考试作业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第三次作业一、名词解释题1.法人:参考答案: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我国重要的民事主体之一。2.工程建设“挂靠”的概念参考答案:所谓挂靠,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承包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承包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任务的行为。所谓挂靠,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承包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承包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任务的行为。3.

2、效力待定合同参考答案:效力待定合同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4.工程建设监理原则参考答案:1、公正性原则;2、及时迅速原则;3、协商一致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二、简答题1.简述以挂靠的外在表现形式为标准的挂靠形式.参考答案:1、“联营”形式的挂靠;2、“分包”形式的挂靠;3、“内部承包”形式的挂靠。2.简述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参考答案:1、分项法:该方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来自:写论文网:XX年4月份考试作业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第三次作业)用项目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这

3、一方法是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将需索赔的费用分项列出,并提供相应的工程记录、收据、发票等证据资料,这样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给以分析、核实,确定索赔费用顺利解决索赔事宜。2、总费用法;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出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计算出索赔余额,具体公式是: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3、修正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3.简述合同担保的形式.参考答案:合同担保的方式有五种: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保证是债的担保方式的一种,是指保证

4、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由此可见,第一,保证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第二,保证是担保他人履行债务的行为;第三,保证是就主债务履行负保证责任的行为。另外,还应注意,保证担保的保证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保证是有区别的,这是一种债权担保制度,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担保需要订立抵押合同,在抵押合同中,抵押权人是接受担保的债权人,抵押人是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物是作为担

5、保债权履行而特定化了的财产。4.简述施工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参考答案:施工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施工合同的特征:施工合同标的具有特殊性;施工合同的履行时间较长;施工合同的条款多;施工合同综合性强。5.债权如何产生?参考答案:债的产生,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引起债产生的一定法律事实就是债产生的根据。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债的其他发生根据。6.简述工程勘察的主要内容及任务.参考答案:工程勘察的主要内容为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地质勘察。勘察的任务是查明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貌、地层土壤岩性、地质

6、构造、水文条件等自然地质条件资料,作出鉴定和综合评价是,为建设项目的选址、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7.简述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参考答案: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完成工作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区别是:第一,对当事人的要求不同;第二,合同的标的不同。8.略论奖惩制度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参考答案: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是通过法律手段确保法律关系中经济权利的实现和经济义务的履行。这需要依靠经济权利主体和经济义务主体自觉遵守国家经济法律法规,更要依靠通过强制力对经济法律关系予以保护,惩制度是经济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有赏有罚,赏罚分明

7、,赏罚得当,对于保护经济法律关系是极为重要的。三、案例分析题1.案例:某工程项目,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监理合同,与承包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规定:设备由业主供应,其它建筑材料由承包方采购。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未经监理工程师事先同意,订购了一批钢材,钢材运抵施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进行了检验,检验中监理工程师发现该批材料承包方未能提交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材质化验单,且这批材料外观质量不好。业主经与设计单位商定,对主要装饰石料指定了材质、颜色和样品,并向承包方推荐厂家,承包方与生产厂家签订了购货合同,厂家将石料按合同采购量送达现场,进场时经检查该批材料颜色有部分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

8、师通知承包方该批材料不得使用。承包方要求厂家将不符合要求的石料退换,厂家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承包方不同意支付,厂家要求业主在应付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费用。业主指定石料材质、颜色和样品是否合理?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石料通知不许使用是否合理?为什么?承包方要求退换不符合要求的石料是否合理?为什么?厂家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业主代扣退货运费款是否合理?为什么?石料退货的经济损失应由谁负担?为什么?对上述钢材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参考答案:业主指定石料材质、颜色和样品是合理的。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石料通知不许使用是合理的,因为监理有权要求不许

9、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承包方要求退换不符合要求的石料是合理的,是因厂家提供的材料不达要求,是厂家自身原因,可以要求厂家退换不符合要求的石料。厂家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业主代扣退货运费款是不合理的,因为是因厂家提供的材料不达要求,是厂家自身原因,所以业主代扣退货运费款是不合理的。石料退货的经济损失应由厂家负担。因为是因厂家提供的材料不达要求,是厂家自身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上述钢材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本批钢材清退出场,因为监理有权要求不许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四、论述题1.试述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中的质量与检验.参考答案: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

10、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2.试述有关合同价款与支付的规定.参考答案:合同价款的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支付的规定:发包人超过约定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

11、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XX年4月份考试作业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第三次作业一、名词解释题1.法人:参考答案: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我国重要的民事主体之一。2.工程建设“挂靠”的概念参考答案:所谓挂靠,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承包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承包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任务的行为。所谓挂靠,是指

12、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承包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承包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任务的行为。3.效力待定合同参考答案:效力待定合同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4.工程建设监理原则参考答案:1、公正性原则;2、及时迅速原则;3、协商一致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二、简答题1.简述以挂靠的外在表现形式为标准的挂靠形式.参考答案:1、“联营”形式的挂靠;2、“分包”形式的挂靠;3、“内部承包”形式的挂靠。2.简述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参考答案:1、分项法:该方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析计算

13、索赔值的一种方法。这一方法是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将需索赔的费用分项列出,并提供相应的工程记录、收据、发票等证据资料,这样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给以分析、核实,确定索赔费用顺利解决索赔事宜。2、总费用法;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出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计算出索赔余额,具体公式是: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3、修正总费用法: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3.简述合同担保的形式.参考答案:合同担保的方式有五种: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保证是债的担保

14、方式的一种,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由此可见,第一,保证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第二,保证是担保他人履行债务的行为;第三,保证是就主债务履行负保证责任的行为。另外,还应注意,保证担保的保证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保证是有区别的,这是一种债权担保制度,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担保需要订立抵押合同,在抵押合同中,抵押权人是接受担保的债权人,抵押人是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

15、三人,抵押物是作为担保债权履行而特定化了的财产。4.简述施工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参考答案: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互对立。合同的缔结有当事的自由意志支配。1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建设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投资的法人。2.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5.债权如何产生?参考答案:债的产生,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引起债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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