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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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税局固定资产清查报告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近日,根据总局关于开展 2016 年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的工作安排,依据区市局的具体工作要求,大武口区国税局积极部署,严格落实,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为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迅速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推动、督促资产清查工作,协调资产清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为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密切部门配合。由财务管理科牵头,分局、办公室、信息中心、监察室紧密跟进,各司其职做好各项分配任务;按照实物管理、

2、资产使用、财务会计、人事和监察等部门的职责进行分工,按照资产清查方案要求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核对、查实,对财务账务、流动资产进行清理,确保单位账务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并对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是细化清查举措。严把贯彻落实,确保不留死角。根据以账查物、以物对账、见物就点、不重不漏、不留死角等要求,对各部门确认的资产进行分类汇总。针对资产清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依据有关的政策法规和上级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固定资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四是跟进督促指导。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持续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将制度要求嵌入到资产清查工作的每个阶段、每个事项、每

3、个环节、每个节点,筑牢压力传导链条。严肃纪律,对工作不到位、敷衍塞责等行为从严问责,保证按时高效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国税局固定资产清查报告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的紧急通知(琼国税发 20xx235 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经过全面清理检查,截至 20xx 年 9 月 30 日,我局拥有固定资产共计 13969745.85 元,具体情况如下:(一)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类资产总建筑面积 9697.18 平方米,价款总额 10005705.78 元。(二) 通用设备类资产总额 3447143.52 元,其中:台

4、式计算机 74台,金额 363560 元;便携式计算机 26 台,金额 182542 元; 汽车类 8辆,金额 1254411 元;打印机 56 台,金额 213076 元; 空调设备 41 台,金额为 220656 元;扫描仪 38 部(包括手持扫描枪),金额 104044 元;摩托车 34 辆,金额 20xx20 元;电动自行车 1 辆,金额 4550 元。(三) 专用设备类资产总额 44154.67 元,其中:体育设备 6 台,金额 37794.67 元;其他专用设备 1 台,金额 6360 元。(四) 办公家具、用具类资产总额 472741.88 元,其中:文件柜 3组,金额 2150

5、 元;保险柜 2 个,金额 11600 元; 厨房用具 5 套,金额7520 元;沙发 31 套,金额 69503 元;台、桌类 98 张,金额 205160 元;椅凳类 56 张,金额 31230 元;其他固定资产 3 件,金额 12372.88 元。二、清理检查的主要做法(一) 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为扎实开展此次固定资产清理检查工作,我局迅速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财务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信息中心、监察室等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资产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联合清理工作方案,确保清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二) 仔细核对相关账证。清理过程中,工作小组成员认真检查各类固定资产登记

6、卡、登记台账等账证资料,核对资产管理卡片与会计账簿,收集与资产清理有关的数据,按卡片、会计凭证、原始凭证有序规整,核实账、卡是否一致。(三) 扎实开展实地核查。为重点做好实物清点工作,我局工作组的成员深入各部门,逐一对照固定资产台账进行实物清点,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台账、卡片登记有出入的地方进行修改,对未做登记的固定资产进行补登记,确保帐实相符。(四) 核查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在清理过程中,我局重点对固定资产的采购、领用、移交和报废等工作进行自查,检查固定资产卡片是否及时制作,各部门、人员领用固定资产的手续是否完备,报废是否按照规定手续进行处理。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通过此次清理检查工作,我局进

7、一步加强了固定资产的管理,同时也发现了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 管理信息更新不及时。主要是人员岗位变动时,有的部门未能履行移交手续或及时告知资产管理部门,导致资产卡片信息更新不及时。(二) 资产调拨手续不完备。主要为省局与我局之间调拨资产的口子多,调拨手续不完备,导致部分资产部无法登记入账,容易造成资产管理上的漏洞。(三) 资产报废处置不及时。由于固定资产管理员更换较频,前后工作脱节,导致许多达到报废年限标准或严重损害且无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处置,致使我局资产账面价值大,但资产实际使用率不高。四、下一步管理措施(一)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针对目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8、,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使用台账,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加大对闲置房产的管理力度,定期开展巡查与清扫工作,谨防出现安全隐患。(二) 加强固定资产的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存量、增量以及入账情况,认真做好资产登记管理工作,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核对账、卡、物,确保账账、账卡、账物相符。(三) 及时处置报废资产。根据清理检查结果,对达到使用年限标准且损毁无用的资产,严格履行资产报废审批手续,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国税局固定资产清查报告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国税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区局于

9、 20xx 年 9 月份组织开展了全区国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全区各级国税部门按照“ 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清查工作已全面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清查工作总体情况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覆盖面达到 100%。全区各级国税机关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以高度的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有效实现了全面摸清家底、加强两个结合、完善管理制度等预期目标,及时发现了资产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合理化改进措施,为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提升资产使用质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办理情

10、况从此次资产清查的结果来看,除昌都市国税局及开发区国税局外,其他地( 市) 均存在所辖预算单位两证( 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不齐全的现象,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三、各地自查所反映出的问题根据各地上报的资产清查报告,各地(市)国税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基本能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但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一) 资产管理意识不强、水平不高、职责不清从报告反映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单位资产管理意识较为薄弱,主要表现为责任认识不清、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或者资产管理办法执行不到位,造成资产使用率不高。资产使用监管方面,财务监管和实物监管不能很好的结合起来,资产不能及时入账、资产信息录入不完整

11、、发生人员调动时不及时变更资产保管人、使用人信息等情况比较普遍。此外,财务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相对于资产的管理职责划分不清晰,易造成管理缺位现象。(二) 闲置资产长期挂账问题较为突出因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未能及时做好日常实物核对工作或基层单位思想观念陈旧等原因,造成闲置资产长期挂账,尤其是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和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长期得不到及时清理,不利于资产的有效利用。(三) 资产处置审批程序与实物处置脱节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基层单位不能按照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处置报批手续,出现资产实物处置在前报批手续在后的违规情况,造成资产审批部门审批工作的被动现象。(

12、四) 资产的日常检查工作开展不力部分预算单位资产日常检查工作开展不到位,对于资产的使用状态不能做到心中有数,日常维护不足,甚至部分资产被束之高阁,完全遗忘。四、资产管理有关要求针对清查工作和抽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各地(市) 国税局应抓紧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 进一步组织学习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针对目前管理工作中存在意识薄弱的问题,各单位应进一步强化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的落实及追究。(二) 做好账外资产的入账工作一是对于由管理原因造成的资产未能及时入账的情况,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资产的入账、调拨及下账等相关工作;二是对于入账条件不充分的,应先做好卡片登记工作,

13、待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相应的财务制单操作。确保各单位资产的账实相符。(三) 做好闲置资产的后续清理工作从此次资产清查的结果来看,部分预算单位闲置资产长期挂账问题急需解决,各地(市)局应督促相关单位对长期挂账闲置资产及时进入申请处置程序,进一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四) 加紧做好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工作各单位应正确认识“无证不动产 ”所带来的管理风险,积极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尽快办理相关证件,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将两证办齐且完善已有产权信息,填补不动产管理漏洞,并以正式文件向区局(财务管理处) 报告办理情况。(五) 进一步规范资产审批程序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西藏自治

14、区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国税发20xx 107 号) 相关规定,规范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审批程序,杜绝资产先处置后报批的违规情况。(六) 严格资产收入收缴规定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国税发20xx36 号)相关规定,及时将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七) 强化资产日常检查工作通过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加强日常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做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做到“家底通透” ,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八) 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相关政策知识的培训,增强财务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财务管理人员应做到将单位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紧密结合,及时反映单位的资金动态、资产存量情况,推进资产管理进一步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有效发挥财务管理在资产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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