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天然气(cng)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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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定期检验与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GB 17258 设计制造的、公称工作压力为 16 Mpa 20 Mpa ,公称容积为30 L 120 L,工作温度为-50 60的钢瓶。公称容积小于30L或大于120L的钢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压缩天然气充气站用的储气钢瓶,也不适用于复合材料钢瓶。,2、规范性引用文件,GB 7144 气瓶颜色标志 GB 8335 气瓶专用螺纹 GB/T 8336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T 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 10878 气瓶锥螺纹丝

2、锥 GB 12135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GB/T 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 15382 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 GB 17258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GB 17926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瓶阀 JB 4730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质技监局锅发2000年12月250号文气瓶安全监察规程,3、检验机构、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3.1 检验机构 进行钢瓶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必须符合GB12135的要求,并经国家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检验机构必须配备测试天然气钢瓶性能指标的专用试验仪器和设备。 3.2 检验周期 3.2.1 钢瓶的首次检验和第二次检验为每三年进行检验一次,第二次检验

3、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对出租车用钢瓶的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的有效期为一年。,3、检验机构、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3.2.2 对到期需进行定期检验的钢瓶,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钢瓶有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钢瓶业主应及时将钢瓶及该钢瓶对应的车牌号送交检验单位,由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或确定未到期的钢瓶是否需要提前进行检验。钢瓶的拆卸工作须由从事车用钢瓶安装或改装的专业单位承担,业主不得自行拆卸钢瓶。在发生交通事故中受到损伤的汽车所用的钢瓶和附件,如需重新使用,应对钢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3、检验机构、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3.2.3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

4、的钢瓶,起用前应进行检验。 3.3 检验项目 钢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音响检查、瓶口螺纹检查、内部检查、无损检测、重量与容积测定、水压试验、内部干燥、瓶阀检验和气密性试验。,4、检验准备,4.1 记录 4.1.1 逐只检查记录钢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记录内容包括国别、制造单位许可证号或单位代码、钢瓶编号、制造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实际容积、实际重量、瓶体设计壁厚、上次检验日期、钢瓶所在车辆的车牌号。 4.1.2 未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认可的厂商制造的钢瓶、制造标志不符合GB17258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钢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项目不全导致无法评定的钢瓶、有关政府文

5、件规定不准再用的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4.1.3 对使用期超过5年的出租车用钢瓶及使用期超过10年的其他车用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4、检验准备,4.2 瓶内介质处理 对瓶内的介质,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用适当的方法将气体排净,然后用氮气进行置换。 4.3 瓶阀拆卸与表面清理 4.3.1 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由检验机构负责拆下瓶阀。 4.3.2 对于无法开启或拆下的钢瓶,应与待检瓶分别存放以待另行妥善处理。 4.3.3 用不损伤瓶体金属的适当方法,将瓶体内外表面的污垢、腐蚀产物、沾染物等有碍表面检查的杂物以及外表面的疏松涂敷物清除干净。,5、

6、外观检查,应逐只对钢瓶进行外观目测检查,检查其外表面是否存在凹坑、鼓包、磕伤、划伤、裂纹、夹层等机械性损伤及凹陷、热损伤、腐蚀等缺陷。应重点检查瓶体与瓶底过度处、瓶肩、瓶颈及钢瓶固定装置与瓶体接触处。,5、外观检查,5.1 金属机械性损伤的检查与评定 5.1.1 瓶体存在裂纹、鼓包、夹层等缺陷的钢瓶应报废。 5.1.2 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报废,测量方法见附录A。 5.1.3 对未达到报废条件的缺陷,特别是线性缺陷或尖锐的机械损伤应进行修磨,使其边缘圆滑过度,但修磨后的剩余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壁厚。此规定亦适用于5.2.2。,5、外观检查,5.2 凹陷的检查与评定

7、5.2.1瓶体凹陷深度超过1.5mm或大于凹陷短径1/35的钢瓶应报废,测量方法见附录A。 5.2.2瓶体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时,若其缺陷深度大于5.1.2或5.2.1的规定,或其缺陷深度虽小于5.1.2或5.2.1的规定,但其磕伤或划伤长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超过1.0mm,或凹陷深度大于凹陷短径的1/40,则该钢瓶报废。,5、外观检查,5.3 热损伤的检查与评定 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明火烧烤等热损伤而使金属受损的钢瓶应报废。 5.4 腐蚀的检查与评定 5.4.1 对瓶体上孤立的点腐蚀、线状腐蚀、局部腐蚀及普遍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报废。 5.4.2 因腐蚀严重,无法

8、判断腐蚀程度的钢瓶应报废。,5、外观检查,5.5 筒体变形的检查与评定 测量筒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瓶应报废: 5.5.1 筒体的圆度,在同一截面上测量其最大与最小外径之差,超过该截面平均外径的2.0%; 5.5.2 筒体的直线度超过瓶体直线段长度的4,且弯曲深度大于5mm。,6、音响检查,6.1 检查要求 6.1. 1外观检查合格的钢瓶,应逐只进行音响检查。 6.1.2钢瓶在没有附加物或其他妨碍瓶体震动的情况下,用重约250g的铜锤轻击瓶壁,如发出的音响清脆有力,余韵轻而长且有旋律感,则此项检验合格。 6.2 评定 音响十分浑浊低沉,余韵重而短,并伴有破壳音响的钢瓶应报废。,7、瓶口螺纹检查

9、,7.1 检查内容与评定方法 7.1.1 用直接目测或借助低倍放大镜目测,逐只检查螺纹有无裂纹、变形、磨损、腐蚀或其他机械损伤。 7.1.2 瓶口螺纹不得有裂纹性缺陷,但允许瓶口螺纹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损伤,允许有不超过一牙缺口,且缺口长度不超过圆周的1/6,缺口深度不超过牙高的1/3。 7.2 螺纹修复 瓶口螺纹的轻度腐蚀、磨损、变形或其他机械损伤,可用符合GB10878规定的丝锥修复。修复后用符合GB/T8336的量规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GB8335的要求。不合格的钢瓶应报废。,8、内部检查,8.1 工具 应用电压不超过24V,具有足够亮度的安全光源逐只对钢瓶进行内部目测检查。必要时可使用光

10、学内窥镜或其他辅助设备进行检查。 8.2 检查与评定 8.2.1 要注意内表面产生应力腐蚀裂纹的可能性。 8.2.2 内表面有裂纹、皱折、夹层、凹坑、凸瘤及瓶肩内有明显沟痕或皱折的钢瓶应报废。 8.2.3 内表面存在任何腐蚀缺陷的钢瓶,参照5.4.1、5.4.2评定,9、无损检测,9.1 磁粉探伤 对筒体与瓶底过度处、瓶肩、瓶颈及钢瓶固定装置与瓶体接触处应优先采用非手动的荧光磁粉探伤(A型高灵敏度试片)方法进行检查,不得有裂纹或裂纹性缺陷。 9.2 超声波探伤 对瓶壁外观检查后有怀疑的部位应采用超声波探伤方法(有自动记录)进行无损检测,不得有裂纹或裂纹性缺陷。按JB4730执行,合格标准为级。

11、,10、重量与容积测定,10.1 数值处理 必须逐只对钢瓶进行重量(不含可拆附件)与容积测定。容积、瓶重应以三位有效数值表示。第四位数值,对于容积一律舍去,对于瓶重一律进位。 10.2 衡器要求 重量与容积测定用的衡器应保持准确,其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值的1.53.0倍。衡器的校验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10、重量与容积测定,10.3 测量与评定 10.3.1 对实测重量小于制造钢印标记重量,若实测重量与制造钢印标记重量的差值大于制造钢印标记重量3%,应测定瓶壁最小壁厚,最小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报废;若实测重量与制造钢印标记重量的差值大于制造钢印标记重量5%时应报废。 10.3.2 对重量

12、测定合格的钢瓶,采用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容积测定。 10.3.3 实测容积值小于制造钢印标记容积值的钢瓶,必须根据容积测定记录将原制造钢印标记容积值改打为测定的容积值;实测容积值与制造钢印标记容积的差值大于制造钢印标记容积的10%时钢瓶应报废。,11、水压试验,11.1 试验要求 11.1.1 必须逐只对钢瓶进行水压试验,试验装置、方法和安全措施应符合GB/T9251的要求。应优先选用外测法测定容积残余变形率。 11.1.2 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5/3,钢瓶在试验压力下的保压时间不少于2min。 11.1.3 水压试验时,瓶体出现渗漏、明显变形或保压期间压力有回降现象(非因试验装置或

13、瓶口泄漏)的钢瓶应报废。 11.1.4 水压试验时,应同时测定容积残余变形率。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6%时,应测定瓶体的最小壁厚,其值小于设计壁厚者应报废。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10%的钢瓶应报废。,11、水压试验,11.2 无效试验的处理 在钢瓶进行水压试验过程中,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90%或90%以上时,如因故无法继续进行试验,应按GB/T9251的规定采取提高试验压力的方法对试验无效的受试瓶再次进行试验。,12、内部干燥,12.1 干燥方法与要求 12.1.1 经水压试验合格的钢瓶,必须逐只进行内部干燥。 12.1.2 钢瓶经水压试验合格后,将瓶口朝下倒立一段时间,待瓶内残留的水沥净,然后采用干

14、燥空气吹扫、内加温、外加温或其他适当的方法进行内部干燥。 12.1.3 用加温方法进行内部干燥时,通常控制温度不超过200;时间应足够长以保证瓶内完全干燥。 12.2 干燥状况检查 借助内窥镜或小灯泡观察瓶内干燥状况,如内壁已全面呈干燥状态,便可安装瓶阀。,13、瓶阀检验与装配,13.1 瓶阀检验 13.1. 1 应逐只对瓶阀进行检验和清洗,保证开闭自如、不泄漏。 13.1.2 阀体和其他部件不得有严重变形,螺纹不得有严重损伤,其要求可参照第7章的规定。 13.1.3 当瓶阀损坏时,一般情况下应更换新的瓶阀,除非得到瓶阀制造厂的许可,方克代为更换阀内部件。更换瓶阀或密封材料时,应根据盛装介质的

15、性质选用合适的瓶阀或材料。在装配瓶阀之前,应按GB15382的要求对瓶阀进行气密性试验 。,13、瓶阀检验与装配,13.2 瓶阀装配 13.2. 1 瓶阀应装配牢固,并应保证其与瓶口连接的有效螺纹牙数和密封性能,其外露罗纹数不得少于12牙。 13.3. 2 瓶阀检验后应更换新的安全泄放装置,新更换的瓶阀上也必须有安全泄放装置,型式应为爆破片易熔塞组合式,并符合GB17258及GB17926的要求。,14、气密性试验,14.1 试验要求 14.1.1 钢瓶水压试验合格后,必须逐只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装置和方法应符合GB/T12137的要求, 试验压力应等于钢瓶工作压力。 14.1.2 钢瓶采用浸

16、水法进行气密性试验,浸水时间不少于2min。期间不得有泄漏现象。 14.1.3 充气过程中若充气装置发生故障或试验过程中瓶阀产生泄漏时,应立即停止试验,待维修或重新装配后再试验。 14.2 试验结果 对在试验压力下瓶体泄漏的钢瓶应报废。,15、检验后的工作,15.1 检验标记 定期检验合格的钢瓶,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录1的规定打上或压印检验标志,喷涂检验色标。 15.2 钢瓶检验记录与报废处理。 15.2.1 钢瓶检验员必须将检验结果逐项填入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记录,并填写检验报告,由检验单位和钢瓶产权各自存档。钢瓶检验单位应在钢瓶重新安装后,将对应的车牌号记入档案,以保证钢瓶的可追朔性。 15.2.2 废瓶销毁 报废钢瓶由检验单位负责销毁,应采用压扁或锯切方式销毁钢瓶,并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录4的规定填写气瓶判废通知书通知钢瓶产权单位。,15、检验后的工作,15.3 涂敷 检验合格的钢瓶,必须重新涂敷,钢瓶表面漆色、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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