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中常见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一定要看北京宏跃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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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中常见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一定要看问: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购买一套办公写字楼并将权属登记在企业名下,现企业将房产转回到至投资者个人名下,此环节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 号)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上述行为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以股票形式派发红利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089 号)第十一条的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 ,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宏跃瑞世会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财腾教育”)是经北京市工商局批准注册,财政局备案的专业会计代理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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