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及相关解读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59548854 上传时间:2018-11-09 格式:PPT 页数:154 大小:9.66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及相关解读_第1页
第1页 / 共154页
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及相关解读_第2页
第2页 / 共154页
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及相关解读_第3页
第3页 / 共154页
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及相关解读_第4页
第4页 / 共154页
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及相关解读_第5页
第5页 / 共15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及相关解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及相关解读(15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及相关解读,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处,一、资质认定政策的变革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 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5号令) 四、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 五、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563号),一、 资质认定政策的变革 1、资质认定主要法律法规、文件 2、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原因 3、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内容,1. 资质认定主要法律法规、文件 -修订前: (1)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86号),2006年2月21日颁布, 2006年4月

2、1日起施行,2015年8月1日废止。 86号令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令第131号),2010年8月5日颁布, 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2015年10月1日修改。 131号令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3)2009年4月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2013年1月1日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原试行版作废。,1.资质认定主要法律法规、文件,-修订后: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2015年4月9颁布,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163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3、(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5号),2015年6月19颁布,2015年10月1日施行。 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食品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3)原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不再使用,将其中所有要求作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6款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1.资质认定主要法律法规、文件,-修订后: 163号令 15个附件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 新的评审准则(总则 参考文件 术语定义 评审要求(4.14.6

4、),1.资质认定主要法律法规、文件,- 163号令与165号令的关系,资质 认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首先要遵守165号令的规定。同一事项,163号令、165号令均有规定的,依照165号令的规定。165号令未规定的事项,依照163号令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二者施行时间不一致。2015年8月1日-9月30日之间,同一事项,163号令、131号令均有规定的,依照131号令的规定。131号令未规定的事项,依照163号令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163号令,一般法,165号令,特别法,2 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原因,总局第86号令,确立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是计量认证制度的发展和延续。,改 革

5、,背景资料 检验机构大改革 中央编办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第一步各个系统内整合,第二步跨系统整合,第三部推向市场? 检验机构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走向市场,今后的政府监管检测实行政府买服务,争论话题:是否还保留少数政府性质的实验室。 国办发(2011)58号文,把检验检测机构作为高技术服务业。8个主要的高技术服务业之一。 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2012.2.6)。加强检验检测等社会中介组织建设,推动质量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国务院关于加强发展生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 2014.8.7 )。十一项主要任务中的第六项。 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简政

6、放权、改革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制度,开放的检验检测市场,贴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2. 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原因,主要问题,2. 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原因,授权和验收,是在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基础上的资格认定或者资格准入;,检查机构审查认可,暂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对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进行明确规定,修订86号令,使资质认定制度,回归其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评价许可的制度设计初衷,3. 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内容,- 修订的亮点,四大“亮点”,从业规范增加,准入条件放宽,监管措施强化,许可简化规范,3. 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内容,3.1

7、准入条件放宽,资质认定对象由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调整为检验检测机构,163号令第二条明确规定:检验检测机构是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2,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可申请资质认定。,3,取消了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限制条件,1,3. 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内容,3.2 许可简化规范,资质认定评审,5个工作日,实验室认可评审,总体时限3个月,20个工作日,评审45工作日,整改30工作日,10个工作日,受理,行政审批,技术评审,发证,资质认定评

8、审时限的压缩是刚性规定,实验室认可 初评6.5月; 复评5.5月,3. 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内容,3.2 许可简化规范,3.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内容,3.3 从业规范增加,3. 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内容,3.4监管措施强化,1,2,3,4,5,3. 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内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163号令)共七章50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三章 技术评审管理 第四章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 第五章 监督管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3. 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内容,-新旧办法内容差异 (1) 名称和定义,86号令 (修订前),163号令(修订后),实验室:

9、是指从事科学实验、检验检测和校准活动的技术机构,检查机构:是指从事与认证有关的产品设计、产品、服务、过程或者生产加工场所的核查,并确定其符合规定要求的技术机构,检验检测机构: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3 .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内容,(2) 立法依据,86号令 (修订前),163号令(修订后),计量法 标准化法 产品质量法 认证认可条例,计量法 认证认可条例,差异,3.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内容,(3)资质认定的形式,86号令 、131号令,163号令,165号令,资质认定,食品检

10、验机构资质认定,审查认可,计量认证,检查机构?,资质认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3. 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内容,(4)管理机制,86号令 (修订前),163号令(修订后),认监委统一管理、监督、综合协调。 省级质监局、直属检验检疫局各依职责负责辖区内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质检总局主管(新增) 认监委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 省级质监部门负责辖区资质认定(删检验检疫局) 县级以上质监部门负责辖区内监督管理(新增),差异,国家认监委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包括四类机构 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 经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

11、或核准名称的企业法人; 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直属管辖的机 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根据需要,与国家认监委共同确定纳入国家级资质认定管理范畴范围的机构。 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的资质认定工作,检验检测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异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含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事业单位的分支机构,下同),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资质认定。 纳入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管理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异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总部实行统一质量体系管理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请资质认定,

12、3. 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内容,( 5 )审查认可CAL、CNAS认可的修改,86号令 (修订前),163号令(修订后),鼓励认可,取得认可的,资质认定简化,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合并评审,!未明确,!未明确,同时申请资质认定和CNAS认可的机构合并评审: 暂时仍使用原“二合一”工作表格 验收和授权(CAL)命运: 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合并实施,但沿用颁发有效期为3年的验收或者授权证书。,3. 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内容,(6) 资质认定的条件,86号令 (修订前),163号令(修订后),设备设施(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和检查设备设施) 质量体系-公正、独立、适应; 授权签字

13、人要求工程师以上职称,设备设施(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管理体系独立、公正、科学、诚信 符合特定要求 授权签字人提出了“同等能力”规定,差异,授权签字人 “同等能力”规定 (一)普通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 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1年及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3年及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5年及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8年及以上,(二)食品检验机构: 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1年及以上; 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硕士研究生

14、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3年及以上; 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5年及以上; 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8年及以上。,(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应当按照公安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中: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具备机动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或者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的要求执行。,资质认定条件的差异: 86号令 1、依法设立,客观、公正、独立,能承担法律责任; 2、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3、工作场所、工作环境 4、设备设施(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检测

15、、校准和检查设备设施) 5、质量体系-公正、独立、适应 163号令 1、依法成立,能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工作场所、工作环境 4、设备设施(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5、管理体系独立、公正、科学、诚信 6、符合特定要求,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 依法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业务范围包括检验检测且不包括影响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内容; 其他组织包括: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分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若检验检测机构是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可由其法人授权,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其对外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的法律责任由其所在法人单位承担,并予以明示; 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属于资质认定对象; 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资质认定,但应当遵循检验检测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相关从业规定。,资质认定程序中时限要求 1、86号令 163号令,1、未规定技术评审时限 2、未规定整改时限 3、未规定出具证书时限,1、45个工作日完成技术评审 2、整改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3、许可决定作出后10日内颁发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