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及特殊用气场所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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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督查,有效督促了驻村帮扶工作队到岗履职尽责。餐饮及特殊用气场所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方案范文为深刻吸取山西省晋中市“”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等重大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县各乡镇液化气储存企业(经营户)、餐饮及特殊用气场所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范较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印发市开展餐饮及特殊用气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餐饮及特殊用气场所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县安委会3月18日关于开展餐饮及特殊用气场所燃气安全治理工作会的部

2、署,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为切实搞好餐饮及特殊用气场所的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市、县工作要求,县商务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安全生产科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会同县安监、公安消防、质监、工商、食药监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职能部门对全县区域内液化石油气储存行业(经营户)、餐饮用气场所的液化石油气燃气安全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二、工作目标任务(一)整治清理范围全县管辖区域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企业、瓶装供应站、个体经营者,餐饮及使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场所。(二)目标任务1、对经营储存液化石油

3、气、餐饮场所及特殊用气场所进行全面排查,落实用气单位和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限期整改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切实提升用气安全条件。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运输和使用,推广使用防爆液化气钢瓶。3、严格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燃气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改一批、提升一批、查处一批、取缔一批,规范燃气安全生产经营法制秩序,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促使全县安全生产形式稳定好转。三、具体工作内容(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及特殊用气场所,一律依法取缔: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地上密闭房间违规使用的;2、相关证照不全

4、的。(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场所、餐饮及特殊用气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1、经营、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严禁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2)存瓶总质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质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质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3)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

5、置在室外。(4)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5)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6)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7)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米到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8)复合燃料的使用应符

6、合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和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复合燃料(DB50/338-XX)标准要求。二甲醚在液化石油气复合燃料中比例不大于20;包装物应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混合气介质的专用气瓶,并在气瓶显著位置标注复合燃料的组成成分、混合比例及单位燃烧热值;瓶阀、垫片应专用,能耐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混合气介质的溶解腐蚀。(9)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XX)、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XX)等国家城镇燃气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10)应当与燃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2

7、、餐饮及特殊用气场所用气要求:(1)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强制推行加装燃气泄漏报警控制系统、机械送排风系统、灶具熄火保护装置等安全设施,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2)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有充装许可资质单位充装的合格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的气瓶;不得使用无定期检验标志,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不得将气瓶横卧、倒置使用;不得采用热水加温等方式使用气瓶。推广液化石油气气瓶电子标签、智能瓶阀等信息化技术,实施动态监管。3、经营、储存及使用液化石油气需健全燃气安全使用制度:(1)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2)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3)应当与燃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4)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与餐饮企业及特殊用气场所使用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液化石油气设施巡检、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4、加强从业人员燃气经营、使用安全培训:(1)从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燃爆措施。四、工作步骤本次

9、专项工作从XX年3月20日到6月30日结束。(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3月20日至4月30日)督促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企业、餐饮企业及特殊用气场所工商用户进行隐患排查、整改。一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企业、餐饮企业及特殊用气场所进行调查摸底填表登记,并将调查摸底统计表于4月15日前上报县商务局;二是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向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餐饮企业及特殊用气场所进行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三是要求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企业、餐饮企业及特殊用气场所工商用户在4月30日以前自查自纠,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二)第

10、二阶段督查整改(5月1日至6月10日)由县商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餐饮企业及特殊用气场所用气安全进行清理整治。对仍存在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违法经营等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对不能确保安全经营、使用的,依法取缔。(三)第三阶段总结提升(6月11日至6月30日)由商务局将本阶段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餐饮企业及特殊用气场所清理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查出的隐患、整改的情况汇总上报。五、保障措施(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秩序和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治理工作要抓住餐饮及特殊用气场所和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两个责任主体,双管齐下,齐头并进

11、。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企业领导负总责,要层层分解任务,抓紧抓好调查摸底,主动承担起安全宣传责任。(二)加大燃气防燃爆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针对目前液化石油气从业人员和用气单位、用户安全用气知识欠缺、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违章作业和违规使用现象,要对症下药,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按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保证从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全面提高用气单位相关人员、用户安全培训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并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液化石油气防燃爆安全知识。(三)强化专项治

12、理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专项治理工作要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和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作业规程,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坚决实行安全生产经营“一票否决”。六、工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辖区内液化石油气储存、经营、餐饮及特殊用气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储存、经营、餐饮及特殊用气场所作好摸底调查,如实统计上报。对液化石油气储存、经营、餐饮及特殊用气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停业整改,坚决取缔无证及违法违规经营,维护合法正常的经营秩序,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发生。实地察看帮扶村基础设施改善、富民产业发展、村容村貌变化、社会事业发展和贫困户生活条件改善、精神面貌变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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